鄂州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责调整

2024-05-05 01:05

1. 鄂州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责调整

(一)增加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管理职责;(二)增加城市城中村(旧城区)改造工作管理职责。

鄂州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责调整

2. 鄂州市房产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二)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业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政策、法规;研究拟订房地产管理和房改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三)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与规划,研究拟订房地产业发展战略,编制全市住宅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四)指导房地产综合开发和经营活动,规范房地产市场;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认证和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五)参与制订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对出让土地上的房屋,审查产权归属。(六)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各类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和商品房预售管理;管理房地产市场估价工作;组织实施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及管理。(七)负责各类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审查、确认各类房屋产权,登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负责各类房屋的产籍资料管理。(八)负责各类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九)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企业的资质认证和行业管理。(十)负责房屋拆迁与安置管理。审查拆迁安置方案,核发拆迁许可证,调处裁决拆迁纠纷。(十一)负责房产纠纷仲裁工作。(十二)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工作。规范公房出售行为,实行公房上市备案制度;建立并管理职工住房档案;积极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十三)负责城区物业维修基金的归集、管理;负责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十四)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组织建设和协调、督办;负责全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十五)负责城市棚户区和国有工矿区改造工作。(十六)负责城中村(旧城区)改造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3. 鄂州市房产管理局的人员编制

市房产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鄂州市房产管理局的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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