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2024-05-05 17:22

1. 肇庆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出售公有住房,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肇庆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2. 肇庆的物业维修基金是多少?有标准吗?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的规定,参考肇庆市城区2009年建筑工程建安造价测算指标,现将端州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标准公布如下:
  
  1、总层数为7层(含7层)以下的住宅,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20元的5%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总层数为7层(不含7层)以上的住宅,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40元的5%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009年6月1日(含6月1日)后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住宅按以上标准执行。
  
  各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广发行肇庆北门支行,账户名称:肇庆市建设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账号:107004-519-01-002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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