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保大病起付线标准是多少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一、大病医保比例的报销是多少 1、起付线:2万元。超过2万元,可经由大病医保报销。 2、起付线以上,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为: 1) 2万元—5万元:大病医保按照50%报销; 2) 5万元—10万元:大病医保按照60%报销; 3) 10万以上的:大病医保按照70%报销。 3、年度报销封顶线:30万。二、大病医保报销范围 1、恶性肿瘤治疗: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以及中医药抗肿瘤治疗。 2、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治疗。 3、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4、精神类大病治疗: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况不在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内: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3、 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4、 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5、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6、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7、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三、年大病医保报销流程 1、大病医保报销所需材料 1) 参保人身份证; 2) 参保人医保证或医保卡; 3) 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2、大病医保报销流程 1) 参保人员需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当地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 2) 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3) 最终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大病医保报销款。四、年大病医保报销年限 恶性肿瘤的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最多两年,其中恶性肿瘤中草药治疗可享受5年。2016年大病医保新政策变化对比往年,2016年大病医保新政策有哪些变化呢?其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降低起付标准:起付标准由2万元降低到万元。 2、提高报销比例:其中参加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由60% 提高到65%;参加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由50% 提高到55%。 3、超限补贴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按90%报销;居民医保参保人,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按80%报销,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按70%报销。 4、大额补贴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按75%报销;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按60%报销;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按50%报销。 5、儿童免费接种疫苗:满4周岁儿童免费接种第二剂次水痘疫苗。 通过上述我的介绍,我们了解到了大病医保比例的报销标准,大病报销的起付线一般是两万元,达到这个标准的病患,一般按照看病费用的百分之五十进行报销。当然,如果看病的费用较大,比如说,看病的费用在十万元以上,报销比例就会高达百分之七十以上。
2. 大病医疗起付线
医疗问题一直都是百姓最关注的话题之一,而且随着近几年来,各种医疗费用的高涨,是不少家庭最头疼的问题了,一直以来,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都是高居不下的,花费时间长,费用庞大,普通家庭更是无法承担的,为此国家也推出了不少便民的医疗政策。现在本文我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大病保险起付线是多少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
最新的大病保险起付线攻略介绍 顾名思议,大病保险起付线即是指被保险人在生病时所花地医疗费用达到报销的要求,大病起付线也是指大病报销你个人至少要承担的数。事实上,每个省份的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具体的起付线标准要看各地的政策和标准。 例如锡城从实施的大病保险相关政策出台起,根据相关部门对大病保险工作意见,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是以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来设置的。而且根据人均可支配收入测算,从开始,锡城大病保险起付线从原来的万元调整为万元,报销金额上不封顶。 除了起付线上调外,大病保险报销标准并没有变化。具体为参保群众大病合规费用中,个人负担在万元-5万元(含5万元)部分的,按50%予以补助;个人负担在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的,按60%予以补助;个人负担在10万元以上部分的,按80%予以补助,补助金额不设封顶线。报销范围限定为住院病种,以及门诊特殊病种。此外,锡城往后每两年将由人社、财政根据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整出台新的起付标准。 或者以巫山市的大病保险起付线为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12917元。 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发生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报销比例分三段累进补偿: (1)起付标准至10万元(含)以内的,报销40%; (2)10万至20万元(含)的,报销50%; (3)20万元以上的,报销60%。
3. 大病起付线
法律分析:大病保险按照自然年度进行结算,各设区市要将参保人员一个结算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起付标准的合规费用,全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起付标准不低于各设区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大病保险最高补偿限额按起付线的10至15倍设定,支付比例不低于50%,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 大病医疗报销起付线是多少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一、大病医保比例的报销是多少 1、起付线:2万元。超过2万元,可经由大病医保报销。 2、起付线以上,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为: 1) 2万元—5万元:大病医保按照50%报销; 2) 5万元—10万元:大病医保按照60%报销; 3) 10万以上的:大病医保按照70%报销。 3、年度报销封顶线:30万。二、大病医保报销范围 1、恶性肿瘤治疗: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以及中医药抗肿瘤治疗。 2、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治疗。 3、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4、精神类大病治疗: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况不在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内: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3、 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4、 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5、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6、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7、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三、年大病医保报销流程 1、大病医保报销所需材料 1) 参保人身份证; 2) 参保人医保证或医保卡; 3) 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2、大病医保报销流程 1) 参保人员需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当地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 2) 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3) 最终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大病医保报销款。四、年大病医保报销年限 恶性肿瘤的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最多两年,其中恶性肿瘤中草药治疗可享受5年。2016年大病医保新政策变化对比往年,2016年大病医保新政策有哪些变化呢?其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降低起付标准:起付标准由2万元降低到万元。 2、提高报销比例:其中参加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由60% 提高到65%;参加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由50% 提高到55%。 3、超限补贴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按90%报销;居民医保参保人,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按80%报销,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按70%报销。 4、大额补贴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按75%报销;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按60%报销;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按50%报销。 5、儿童免费接种疫苗:满4周岁儿童免费接种第二剂次水痘疫苗。 通过上述小编的介绍,我们了解到了大病医保比例的报销标准,大病报销的起付线一般是两万元,达到这个标准的病患,一般按照看病费用的百分之五十进行报销。当然,如果看病的费用较大,比如说,看病的费用在十万元以上,报销比例就会高达百分之七十以上。
5. 大病医保起付线是多少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门诊抢救医疗费,支付范围和标准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执行。
2、起付标准(也就是通常说的门槛费)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样,即三级980元、二级720元,一级540元。
3、就医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就医实行定点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科医院、院店合作和二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确定为首诊医疗机构,将部分三级综合和转科医疗机构确定为定点转诊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就医时应首先在定点首诊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确需转诊转院治疗的,由定点首诊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方可转入定点转诊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等病情相对稳定后,应转回定点首诊医院。
甲类药100% 乙类药95% 丙类药0% 的基础上80%报销报销上限是85000,每个地方的政策市不一样的,县与县之间也是有差别的,要想有详细准确的答案的话只能去“社保办”问一下。丙类药:一次性用品(如输液管、注射器等)、进口药物、借血费(建议自己去无偿献血每年,借血费就不用了,用血也是免费的)等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最新缴费标准:根据国家医保局发布的通知可以得知,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标准又上涨了。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由之前的250元增长至280元,财政补贴补充标准也上涨30元,由520元提高至550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优点
一是参保人患病特别是患大病时,一定程度地减轻经济负担。
二是参保人身体健康时,缴交的保险费可以用来济助其他参保病人,从而体现出“一人有病万家帮”的互助共济精神。
三是解除参保人的后顾之忧。为鼓励城镇居民参加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按其参保时间划分,设定不同的医疗待遇起付期,办法实施六个月内参保者,医疗待遇起付期为三个月,未成年居民医疗待遇无起付期;六个月后参保者(含未成年居民,下同),医疗待遇起付期为一年;一年后参保者,医疗待遇起付期延长至二年;低保居民医疗待遇无起付期。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是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6. 北京大病起付线标准是多少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 本市大病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其中指出,2023年1月1日起,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为30404元。起付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北京市医疗保障局适时公布。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 本市大病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定点医药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精神,为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互补衔接,落实“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本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机制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大病医疗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病医疗保障对象为本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大病医疗保障费用支出分别由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三、2023年1月1日起,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为30404元。起付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北京市医疗保障局适时公布。 四、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纳入大病医疗保障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包括: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 (四)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中的乙类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 (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按规定可纳入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以及符合(三)(四)的医疗费用。 五、大病医疗保障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起付标准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超过5万元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上不封顶。 六、关于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等困难人群,其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降低50%,起付标准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5%;超过5万元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5%。 七、2023年1月1日起,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大病医疗保障费用实行“一站式”实时结算。 八、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7. 大病医保起付线是多少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一、大病医保比例的报销是多少 1、起付线:2万元。超过2万元,可经由大病医保报销。 2、起付线以上,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为: 1) 2万元—5万元:大病医保按照50%报销; 2) 5万元—10万元:大病医保按照60%报销; 3) 10万以上的:大病医保按照70%报销。 3、年度报销封顶线:30万。二、大病医保报销范围 1、恶性肿瘤治疗: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以及中医药抗肿瘤治疗。 2、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治疗。 3、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4、精神类大病治疗: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况不在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内: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3、 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4、 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5、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6、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7、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三、年大病医保报销流程 1、大病医保报销所需材料 1) 参保人身份证; 2) 参保人医保证或医保卡; 3) 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2、大病医保报销流程 1) 参保人员需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当地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 2) 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3) 最终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大病医保报销款。四、年大病医保报销年限 恶性肿瘤的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最多两年,其中恶性肿瘤中草药治疗可享受5年。2016年大病医保新政策变化对比往年,2016年大病医保新政策有哪些变化呢?其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降低起付标准:起付标准由2万元降低到万元。 2、提高报销比例:其中参加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由60% 提高到65%;参加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由50% 提高到55%。 3、超限补贴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按90%报销;居民医保参保人,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按80%报销,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按70%报销。 4、大额补贴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按75%报销;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按60%报销;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按50%报销。 5、儿童免费接种疫苗:满4周岁儿童免费接种第二剂次水痘疫苗。 通过上述我的介绍,我们了解到了大病医保比例的报销标准,大病报销的起付线一般是两万元,达到这个标准的病患,一般按照看病费用的百分之五十进行报销。当然,如果看病的费用较大,比如说,看病的费用在十万元以上,报销比例就会高达百分之七十以上。
8. 大病医保起付线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12月3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大病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精神,为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互补衔接,落实“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北京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机制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大病医疗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病医疗保障对象为北京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大病医疗保障费用支出分别由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三、2023年1月1日起,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为30404元。起付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北京市医疗保障局适时公布。 四、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纳入大病医疗保障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包括: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 (四)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中的乙类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 (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按规定可纳入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以及符合(三)(四)的医疗费用。 五、大病医疗保障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起付标准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超过5万元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上不封顶。 六、关于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等困难人群,其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降低50%,起付标准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5%;超过5万元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5%。 七、2023年1月1日起,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大病医疗保障费用实行“一站式”实时结算。 八、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