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的介绍

2024-05-17 09:54

1. 天津市公安局的介绍

天津市公安局是天津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局受市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各区设公安分局,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天津市公安局的介绍

2. 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市公安局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唐山道26号 邮编:300040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市公安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全市公安工作。 
  (二) 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预测形势,制定对策并组织实施。 
  (三)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四) 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出入境、外国人在津居留等工作。 
  (五) 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六) 组织全市的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七) 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重要内外宾及其他警卫目标的安全警卫工作。 
  (八)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推动全市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的开展,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工作。 
     (九) 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 管理全市的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 
  (十一) 对全市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 依法负责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有关工作。 
  (十三) 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公安后勤保障工作。 
  (十四) 制定并实施全市公安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局民警教育、培训及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五) 组织实施本市公安机关督察、监察和审计工作,查处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 
  (十六) 领导本市公安消防、警卫、边防部队建设,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天津市公安局地址

天津市公安局地址为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新科道2号。天津市公安局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市公安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全市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预测形势,制定对策并组织实施;
3、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4、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出入境、外国人在津居留等工作;
5、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6、组织全市的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7、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重要内外宾及其他警卫目标的安全警卫工作;
8、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推动全市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的开展,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工作;
9、 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0、管理全市的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
11、对全市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2、依法负责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有关工作;
13、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公安后勤保障工作;
14、 制定并实施全市公安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局民警教育、培训及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15、组织实施本市公安机关督察、监察和审计工作,查处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
16、 领导本市公安消防、警卫、边防部队建设,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天津市公安局地址

4. 天津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市公安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全市公安工作。(二) 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预测形势,制定对策并组织实施。(三)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四) 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出入境、外国人在津居留等工作。(五) 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六) 组织全市的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七) 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重要内外宾及其他警卫目标的安全警卫工作。(八)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推动全市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的开展,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工作。(九) 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十) 管理全市的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十一) 对全市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十二) 依法负责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有关工作。(十三) 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公安后勤保障工作。(十四) 制定并实施全市公安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局民警教育、培训及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十五) 组织实施本市公安机关督察、监察和审计工作,查处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十六) 领导本市公安消防、警卫、边防部队建设,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十七)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5. 天津市公安局地址

天津市公安局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新科道2号。公安局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公安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2、掌握影响政治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3、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承担反恐防暴责任,处置治安案件、事件,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依法对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安全监管;4、维护本市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5、依法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6、指导和监督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7、负责本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强行进入场内的;(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天津市公安局地址

6. 天津市公安局各十处是分管什么的

天津市公安局内设机构,可不止十个:
刑侦处、治安管理处、交通管理处、
消防管理处、人口管理处、监所管理处、
出入境管理处、禁毒管理处、司法鉴定处、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管理处、互联网安全管理处、
法制监督处、装备财务处、离退休干部处、机关党委、
纪委监察处、人事训练处、宣传处、……。

要说他们各自的职责,一两句话可就说不清了。不过,从部门名称基本可以看出他们主要负责的工作内容。

7. 天津港公安局的介绍

天津港公安局是交通运输部派驻天津港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机关,系国家为保卫天津港水运交通安全组建的专业执法队伍,列为天津市公安局第十四处,对外仍以天津港公安局名义行使分局职权,受天津市公安局和交通运输部公安局双重领导,负责天津港区范围内近260平方公里陆域、水域、抵港船舶、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单位及相关毗邻区域的公安保卫工作,现为正处级建制。

天津港公安局的介绍

8. 天津市公安局新地址在哪?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唐山道26号
联系电话:022-27319000
工作信箱:gazfxxgk@163.com 
天津市公安局是天津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局受市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各区设公安分局,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扩展资料
天津市公安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市公安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全市公安工作。
2 、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预测形势,制定对策并组织实施。
3、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4、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出入境、外国人在津居留等工作。
5、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6、组织全市的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7、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重要内外宾及其他警卫目标的安全警卫工作。
8、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推动全市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的开展,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工作。
9、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0、管理全市的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
11、对全市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2、依法负责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有关工作。
13、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公安后勤保障工作。
14、制定并实施全市公安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局民警教育、培训及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15、组织实施本市公安机关督察、监察和审计工作,查处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
16、领导本市公安消防、警卫、边防部队建设,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天津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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