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社保

2024-05-04 14:07

1. 鄂尔多斯社保

社保办理有两种方式: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一般以最低档居多;
另外,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鄂尔多斯社保

2. 鄂尔多斯市社会保险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要求和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启动动员大会会议精神,从6月5日起市直统一开展2008年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稽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缴费工资基数限额。按照市统计局的统计数据,200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为2652元;2008年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费最低不得底于200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缴费工资限额为1591元,最高缴费工资为7956元。2008年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和带资分流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不得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即2122元,最高不超过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即2652元。二、关于缴费工资的核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养老保险暂行条例》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有关规定,核定工资必须由企业提供工资报表、财务决算报表。实行定额工资的人员,以上年度十二月份工资表和财务报表为准,实行季节性工资、计件工资、效益工资和年薪制的,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由用人单位据实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认定,行政事业单位以财政当前实际发放工资为准。按照上述方式核定基数均不得超出第一款基数限额。三、建立缴费工资基数认定制度根据内社险发〔2006〕9号文件精神,实行缴费工资基数职工认定制度。各参统单位今年以两种方式申报缴费工资。一种以电子表格填制企业、机关事业人员工资申报。另一种以纸质申报单位工资基数;共报二份,二份报社保局。单位另打一份单位缴费工资申报表和鄂尔多斯市社保局《关于进行二00八年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稽核工作的通知》一并在本单位进行公开公示。电子表格填报工资申报和纸质申报表送达社保局进行缴费工资基数认定。职工若发现本人申报缴费工资与实际应发工资、奖金、不相符时,应要求单位予以纠正。单位不予纠正的,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局稽核科举报。四、具体要求:各单位务必在2008年6月5日前到市社保局303室以U盘拷贝电子表格申报工资基数,认真填好后务必携带本单位2007年1、6、12月份入帐职工花名册及工资表于2008年6月20日前将U盘及纸质单位缴费工资申报表送达市社保局稽核科(303室)进行稽核。各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仔细填报,做好此项工作。

3. 鄂尔多斯市个人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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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要求和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启动动员大会会议精神,从6月5日起市直统一开展2008年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稽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缴费工资基数限额。按照市统计局的统计数据,200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为2652元;2008年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费最低不得底于200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缴费工资限额为1591元,最高缴费工资为7956元。2008年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和带资分流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不得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即2122元,最高不超过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即2652元。二、关于缴费工资的核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养老保险暂行条例》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有关规定,核定工资必须由企业提供工资报表、财务决算报表。实行定额工资的人员,以上年度十二月份工资表和财务报表为准,实行季节性工资、计件工资、效益工资和年薪制的,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由用人单位据实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认定,行政事业单位以财政当前实际发放工资为准。按照上述方式核定基数均不得超出第一款基数限额。三、建立缴费工资基数认定制度根据内社险发〔2006〕9号文件精神,实行缴费工资基数职工认定制度。各参统单位今年以两种方式申报缴费工资。一种以电子表格填制企业、机关事业人员工资申报。另一种以纸质申报单位工资基数;共报二份,二份报社保局。单位另打一份单位缴费工资申报表和鄂尔多斯市社保局《关于进行二00八年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稽核工作的通知》一并在本单位进行公开公示。电子表格填报工资申报和纸质申报表送达社保局进行缴费工资基数认定。职工若发现本人申报缴费工资与实际应发工资、奖金、不相符时,应要求单位予以纠正。单位不予纠正的,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局稽核科举报。四、具体要求:各单位务必在2008年6月5日前到市社保局303室以U盘拷贝电子表格申报工资基数,认真填好后务必携带本单位2007年1、6、12月份入帐职工花名册及工资表于2008年6月20日前将U盘及纸质单位缴费工资申报表送达市社保局稽核科(303室)进行稽核。各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仔细填报,做好此项工作。

鄂尔多斯市个人社保

4. 鄂尔多斯市社保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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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要求和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启动动员大会会议精神,从6月5日起市直统一开展2008年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稽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缴费工资基数限额。按照市统计局的统计数据,200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为2652元;2008年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费最低不得底于200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缴费工资限额为1591元,最高缴费工资为7956元。2008年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和带资分流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不得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即2122元,最高不超过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即2652元。二、关于缴费工资的核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养老保险暂行条例》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有关规定,核定工资必须由企业提供工资报表、财务决算报表。实行定额工资的人员,以上年度十二月份工资表和财务报表为准,实行季节性工资、计件工资、效益工资和年薪制的,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由用人单位据实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认定,行政事业单位以财政当前实际发放工资为准。按照上述方式核定基数均不得超出第一款基数限额。三、建立缴费工资基数认定制度根据内社险发〔2006〕9号文件精神,实行缴费工资基数职工认定制度。各参统单位今年以两种方式申报缴费工资。一种以电子表格填制企业、机关事业人员工资申报。另一种以纸质申报单位工资基数;共报二份,二份报社保局。单位另打一份单位缴费工资申报表和鄂尔多斯市社保局《关于进行二00八年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稽核工作的通知》一并在本单位进行公开公示。电子表格填报工资申报和纸质申报表送达社保局进行缴费工资基数认定。职工若发现本人申报缴费工资与实际应发工资、奖金、不相符时,应要求单位予以纠正。单位不予纠正的,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局稽核科举报。四、具体要求:各单位务必在2008年6月5日前到市社保局303室以U盘拷贝电子表格申报工资基数,认真填好后务必携带本单位2007年1、6、12月份入帐职工花名册及工资表于2008年6月20日前将U盘及纸质单位缴费工资申报表送达市社保局稽核科(303室)进行稽核。各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仔细填报,做好此项工作。

5.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推进人才战略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推进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落实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
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市(回市)工作政策。按照规定权限负责部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表彰奖励制度,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市本级劳动保障监察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市性、跨旗区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指导、监督管理旗区劳动保障监察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 个人社保查询内蒙古鄂尔多斯

内蒙古鄂尔多斯1996年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为3%,单位徼纳比例约为20%。《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内政办发[1995]143号五、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按照“以支定收,部分积累”的原则筹集,具体办法是:(一)单位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按盟市根据支付需要和不低于工资总额的3%的积累率所确定的比例缴纳。(二)职工以个人缴费工资为基数,从本方案实施起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的比例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为扣缴。本人缴费的比例每两年增加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的工资基数的8%。(三)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个人缴费部分不列入所得税的基数。(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如遇支付发生困难时,由同级政府给予补贴。职工个人缴费的月平均工资基数称为职工缴费工资。月平均工资是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之和。职工个人缴费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称为缴费年限。1991年7月1日前,职工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1991年7月1日后,缴费年限按单位和个人实际缴费时间计算。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7. 鄂尔多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推进人才战略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推进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落实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市(回市)工作政策。按权限负责部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拟订并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措施。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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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内蒙古鄂尔多斯社保局电话号码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鄂尔多斯市机构改革方案》和鄂尔多斯市印发的《鄂尔多斯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摘要】
内蒙古鄂尔多斯社保局电话号码【提问】
亲,为您查询到:0477-8582755【回答】
或者0477-12333也可以【回答】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中文名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
东胜区党政大楼一楼127室【回答】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鄂尔多斯市机构改革方案》和鄂尔多斯市印发的《鄂尔多斯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