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在预收货款时确认为收入,这句话为什么是错的

2024-05-18 15:38

1. 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在预收货款时确认为收入,这句话为什么是错的

因为收入是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发生转移的情况下才确认的,预收货款销售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预收款销售商品指的是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交货的销售方式。
在预收款销售的方式下,销售方直到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才将商品交付购货方,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只有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转移给购货方,销售方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预收账款。

扩展资料
预收款销售商品的核算方法具体为:
1、采用预收账款方式销售商品,预收货款时,按预收的货款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
2、发出商品时,按预收货款总额,借记“预收账款”科目,按收到的最后一笔款项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销售商品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销售商品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3、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预收账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预收款销售商品

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在预收货款时确认为收入,这句话为什么是错的

2. 预收货款调整,预计出口日期必须与实际出口日期吻合吗?还有可不可以在报关后做调整呢?

江苏苏州这边是对于A类企业30天以上(不含30天)的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企业应当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天内,向外管局监测系统报告相应的预计出口或进口日期、预计出口或进口相应的预收或预付金额信息等。
预计出口日期和实际出口日期只要在当月(如都是10月份)中就不用调整的;如果隔月的话就用调整了。

3. 预收货款情况下,销售收入确认时间是什么时候

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没有最后一批货物发出才确认收入的说法。
正常经营情况下货物发出,货权发生转移就必须确认收入。企业账务处理要遵循会计准则,在货权转移的当天确认收入。
发货时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扩展资料:
预收货款的财务处理:
在财会部门收妥预收货款时,以通知单通知业务部门,以便据以掌握在已收货款或剩余额度内进行发货。当收到出口发票时,应与客户预收外汇帐款帐户数额进行核对。如发现超额,应及时与有关业务部门联系可采用通过银行托收或汇付的方式进行清算。对结余的预收外汇帐款,也应及时与客户进行结算。 
它一般有两种,即有条件的预收货款和无条件预收贷款。
所谓有条件的预收货款,指进口商在汇款时注明出口商必须出具按期提供货运单据的保函汇入银行才能解付汇款的预付款。有时进口商为避免银货两空,将货款预先存在国外银行, 并要求由中国银行提供保函,保证出口商及时发货否则由中国银行负责还款,等收到装船通知后外国银行才将预收货款汇交出口企业,这也属于有条件的预收货款。
而所谓无条件的预收货款是指汇入银行接到汇入款项后立即解付给出口企业,不附带其他有关条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预收货款

预收货款情况下,销售收入确认时间是什么时候

4. 预收货款在“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怎么登记?求解。谢谢

根据外汇管理局的最新规定,货款实际到帐后15个工作日内,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 www.safesvc.gov.cn ),进入“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逐笔办理预收货款合同登记。
企业首次登陆系统,用户名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初始密码为12345678。 进入系统主界面,电击进入新合同登记界面。录入合同号、币种、输入合同金额、预收货款总金额,选择合同签定时间。
逐笔填写录入合同预收货款收汇计划,每笔收汇计划需录入收汇时间、收汇币种、收汇金额(如果是100%预收货款就不用登记收汇计划了),填写完毕,确认无误,点击确定,系统就会提示你”合同序列登记号“并保存。

扩展资料:
近年来,我国国际收支持续较大顺差,外汇资金持续流入。在贸易外汇收支活动中,一些无贸易背景的短期资金以投机逐利为目的,通过进出口收付汇渠道流入境内结汇,加大了国际收支不平衡。
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现阶段完善出口预收货款和转口贸易收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和完善现阶段出口预收货款和转口贸易收汇行为,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抑制投机行为,维护我国国际收支平衡。
《通知》要求,银行在收到收汇单位的境外汇款后,应当根据汇款指示认真审核汇款性质。对于单笔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的四类境外汇款,银行应将其转入收汇单位开立的待结汇账户,包括:
一是预收货款;二是转口贸易收汇;三是境外汇款指示中明确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但银行据此无法判断具体交易性质的款项;四是境外汇款指示中明确结汇入人民币账户,但银行据此也无法判断具体交易性质的款项。
《通知》规定,待结汇账户中的外汇资金结汇时,收汇单位应当向银行书面说明结汇款项性质,提供相应单证,按以下规定办理: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出口预收货款的,凭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正本办理结汇。
于境内有人民币支付需要又暂时不能提供核销单正本的,凭收汇单位提供的标明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用途的支付指令办理结汇,结汇后人民币资金应当直接向支付指令上指定的支付方以外的收款人支付;
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先支后收转口贸易外汇收入的,凭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复印件、转口贸易合同办理结汇;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先收后支转口贸易外汇收入的,在办理转口贸易对外支付前不得结汇,在完成对外支付后,余额部分凭转口贸易合同办理结汇;
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贸易项下其他款项的,凭核销单正本办理结汇;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经常项目下其他款项的,对于境内有人民币支付需要的,凭收汇单位提供的标明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用途的支付指令办理结汇。
为了便利企业开立和使用待结汇账户,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操作上最大限度地简化了程序和单证。《通知》明确,银行为收汇单位开立待结汇账户,不需外汇局批准。待结汇账户余额不计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限额。
进入待结汇账户的资金,原则上只要能够证明真实交易背景即可办理结汇。对部分资金实行支付结汇制,收汇单位只要提供标明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用途的支付指令即可办理结汇,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支付和业务经营。

5. 请教预收货款在外汇管理局网上登记的事情

1.可以在合同签订之时做合同登记,也可以在预收款收到之后做合同登记,但是合同登记必须在提款登记之前.

2.合同金额和预收款的总金额都填写合同上面实际签订的金额,不用管是分几批收到的多少钱.可填写未扣手续费的金额.

3.收汇金额指的是你本次收到多少款,比如你该合同项下规定了预收20万,你第一次收到了7万,第二次收到了12万,就要做两次提款登记.第一次"收汇金额"即为7万,“该出口项下预收货款金额”即为20万,以此类推.金额可填未扣手续费的金额.提款登记的金额和合同登记中的金额不一定需要完全一致.

4.如果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做完,电子口岸里面的额度仍然不够你们结汇.就去外汇局申请.

请教预收货款在外汇管理局网上登记的事情

6. 预收货款,外汇收汇时未申报预收货款,现在已经超过180天,合同取消需要退汇,怎么操作

贸易信贷报告:预收预付、延收延付报告
A类企业需报告条件
B类企业需报告条件
C类企业需报告条件
报告要求
预收预付
>30天
任何预收预付
任何预收预付
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天内监测系统报告预收预付金额及出口和进口时间;超时限到外汇局现场报告; 
延收延付
>90天
>30天(不能办理>90天业务,列入B类6个月好转后可凭登记表办理)
>30天(不能办理>90天业务)
出口或进口之日起30天内监测系统报告收付汇日期,超时限外汇局现场报告;

7. 贸易公司:美金预收货款一年多没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里做预收货款登记,会被处罚吗?

外管局对于预收货或者预付货款的规定:对于A类企业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B类和C类企业在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企业应当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相应的预计出口或进口日期、预计出口或进口对应的预收或预付金额、关联关系类型等信息。(以上属于义务性报告,即符合条件就必须报告,未按规定报告的,可被降为B类企业,并处相应罚款)

简言之,对于A类的超过30天需要,对于BC类的都需要~网上申报时间为收汇日期30天内,超过30天的需要进行现场申报~

根据你说的情况,如果你们是A类企业且没有超过30天是不用申报的~

现在外管局不像之前逐笔审核这么严格,现在实行的是总量审核,一般除非你们公司有多次没按照要求申报或者登记,外管局会主动打电话让你们进行现场申请,并说明情况~正常情况下,外管局的这些申报银行也是需要操作的,你们的收汇行应该会主动提醒你们的~

尽量进行网上申报,不要超过30天的申报期,因为如果你们经常进行现场申报,有可能会降级~

不知道是否明白~

贸易公司:美金预收货款一年多没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里做预收货款登记,会被处罚吗?

8. (23)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产品,应于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对吗?

  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应该在发出商品的时候确认收入。
一、商品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五个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货款收到的可能性超过50%);
4、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二、不同结算方式下商品销售收入实现时点的确认:
1、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交款提货方式的,在开出发票账单并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无论货物是否被提走)
3、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采用支付手续费委托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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