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规定

2024-04-30 19:55

1. 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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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称,近年来,一些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向客户直接推介销售包括第三方理财产品在内的非保险金融产品,或者以介绍客户等方式间接从事相关销售活动,在满足客户多层次金融需求的同时,也暴露出销售行为不规范、金融风险交叉传递等问题,有的甚至已经构成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此次修改主要涉及五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可销售产品范围。新规定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除外”,从而将无需审批和未经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列入禁止销售的范围。二是进一步明确销售人员资质要求。新规定要求,与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代理合同等的所有从事销售活动的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前,必须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三是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责任。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对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行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并加强教育、督查、纠正、惩处,确保其销售行为依法合规。四是增加对互联网渠道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在借助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时要实施有效的风险隔离。五是强调了各保监局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属地责任。所以保险销售人员推荐或销售非保险类金融理财产品的行为是违规的

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规定

2. 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造成了什么影响

你所说的是“银保业务”,就是银行作为保险公司的代理来销售保险。这种业务是得到保监会和银监会批准的,所以银行代理出售保险本身是不违规的。

但是保监会和银监会都已下令,禁止保险公司再派人到银行网点驻点来销售保单,而应该由获得保险代理从业资格的银行工作人员来从事这个业务。如果你看到的在银行从事保单销售的人员是声明人寿派去的,那这样的行为是违规的。

银保业务在国内出现的时间并不长,曾因为中国老百姓对银行固有的信任而迅猛发展,随之而来的就是无耻的保险公司和无良的保险从业人员利用于此而大肆欺诈。比如保险公司的驻点人员都和银行工作人员穿一样的服饰,也根本不主动介绍自己的身份,很容易导致客户误将他们视为银行的工作人员。又比如,不跟客户说明这是保险,而是以”银行理财产品“,”存款送保险“这样的名义向客户推荐;也根本不和客户说明保险产品的特点,比如提前支取会导致损失,等等;再比如,用储蓄上的一些概念来描述保险,比如”本金“,”利息“,刻意混淆保险和存款之间的区别。而银行为了保险公司的返佣,往往也对保险驻点人员的欺诈营销选择性失明。现如今银保已经成为保险欺诈销售的重灾区,中国老百姓多年来累积起来的对银行的信任开始出现崩塌,而本就名声不太好的保险行业更因此为人唾弃。监管层对此也出过一些整顿措施,天津市邮储银行就因为银保业务混乱而受到保监会银监会的重罚。但是鉴于中国普通老百姓对商业保险了解的不足,以及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大银行)的影响力的存在,欺诈销售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整顿银保业务任重道远。

3. 非保险金融产品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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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称,近年来,一些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向客户直接推介销售包括第三方理财产品在内的非保险金融产品,或者以介绍客户等方式间接从事相关销售活动,在满足客户多层次金融需求的同时,也暴露出销售行为不规范、金融风险交叉传递等问题,有的甚至已经构成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此次修改主要涉及五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可销售产品范围。新规定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除外”,从而将无需审批和未经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列入禁止销售的范围。二是进一步明确销售人员资质要求。新规定要求,与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代理合同等的所有从事销售活动的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前,必须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三是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责任。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对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行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并加强教育、督查、纠正、惩处,确保其销售行为依法合规。四是增加对互联网渠道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在借助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时要实施有效的风险隔离。五是强调了各保监局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属地责任。所以保险销售人员推荐或销售非保险类金融理财产品的行为是违规的

非保险金融产品排查

4. 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造成了什么影响

关于制度的基础,我认为是我国的银监会。关于具体作用在面有一个具体的阐述,回答的可能还是不能完全如你意,见谅存款保险制度的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参保银行会倾向于承担更大的经营风险;社会公众放松对银行的监督,弱化银行的市场约束;逆向选择使经营稳健的银行在竞争中受到损害,不利于优胜劣汰;降低存款保险机构迅速关闭破产银行的能力,最终增加纳税人的负担。由此可见,一方面存款保险减低了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出现的银行挤提的概率,增强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存款保险本身存在的道德风险又加剧了银行体系的风险积累。由于存款保险中道德风险的存在,有学者对其存在价值提出了尖锐的批评,甚至主张取消该制度。然而,我们应该看到,道德风险并不是存款保险制度所特有的,而是先于存款保险而存在于银行机制之中的。道德风险是由于银行业本身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以及有限责任制度而内生于银行的运行之中的,存款保险只是由于弱化了各方的监督激励而加剧了银行本身就有的道德风险。任何保险行业都存在道德风险问题,但保险业并未因此在市场上消失。存款保险制度起到的作用与道德风险可能引起的负面效应相比较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利大于弊。问题的关键是防范和控制道德风险,将其消极影响降到最低限度。综合道德风险产生的根源,道德风险的防范可以设置如下几道防线:1.建立银行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体系。在银行机构的设置上做到决策机构、实施机构、监督机构的分离与相互制约,制定一系列严格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业务操作程序,做到决策科学化、管理制度化、投资行为纪律化。确保银行业务能根据银行董事会制定的政策以谨慎方式经营,只有经过适当的授权方可进行交易,资产得到保护而负债受到控制,会计及其它记录能提供全面、准确和及时的信息,而且管理层能够发现、评估、管理和控制业务的风险。这是银行稳健经营、防止过度追求风险收益的有效保证,因此可以作为防范与控制道德风险的第一道防线。2.良好的制度设计。建立合理的保险范围和较低的保险额度,将国内银行在海外分支机构和外国银行在本国的分支机构排除在外,存款保险范围尽量限于个人和非赢利组织的存款;风险差别费率制度,成员银行根据自身不同的风险等级,交纳不同的保费,对有较高资本充足率和较高监管评级的银行收取较低的保费率,使其风险预期收益相匹配,从而有效防范道德风险,约束银行的风险行为,督促银行审慎经营;采用限额赔付制度,使双方共同承担风险的损失,提高存款人的风险意识,增强存款人对银行行为的监督;实行强制存款保险,规定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必须参加存款保险,以防止逆向选择问题。3.市场约束机制。道德风险可以通过银行股东、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来减弱。提高存款人的风险意识,使存款人认识到存款保险制度是减少银行的经营风险,防止银行倒闭,而不是“保证”银行不倒闭,使存款人对银行的监督加强,以保证金融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必须辅之以稳健的财务制度和行之有效的信息披露作为强有力的支撑,要做到产权明晰、竞争有序、法律规范、风险理念。允许破产、适时退出机制是存款保险制度的前提条件,发展和完善多元化金融体系,努力培育中小型金融机构,创造公平有序的金融环境。提高存款保险制度的透明度,督促银行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监管机构应要求银行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披露自身的资本水平、风险程度和经营状况等应公开的信息,以便公众做出判断和选择,让银行直接面对市场的压力和监督,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改善经营状况、提高经营水平以赢得竞争优势。4.严格的银行监管体系。监管机构要掌握银行准确而及时的信息以便在必要时采取立即纠正措施和有效迅速干预,这些信息主要来源于银行提交的报告和现场检查,但监管机构也应注意市场暗示的银行状况,密切监测银行。同时尽可能的传播它所拥有的信息,通过市场约束银行系统的稳定。监管机构和存款保险机构之间应及时、充分的沟通有关信息,通过监管合作和有效的信息交流共同加强对银行的风险控制、查险补漏。在加强外部监管的同时,完善内部监管。银行应建立内部监控制度,在内部审计和有效稽核双重保障的基础上,以积极的态度接受来自金融监管当局的、外部审计部门的以及来自交易对手甚至普通债权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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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

      导语:近年来,一些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保险销售(经纪)从业人员向客户直接推介销售包括第三方理财产品在内的非保险金融产品,或者以介绍客户等方式间接从事相关销售活动,在满足客户多层次金融需求的同时,也暴露出销售行为不规范、金融风险交叉传递等问题,有的甚至已经构成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为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下面是我收集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销售资格和业务规范         (一)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不得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对非保险金融产品有销售资质要求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在销售前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
         (三)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对分支机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进行统一授权和集中管理,禁止分支机构擅自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
         (四)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应当向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不得采取违背客户意愿搭售产品的方式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不得向客户销售超出其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的非保险金融产品。
         (五)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就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建立专门的业务台账,实行单独核算,将相关资金与自有资金、保险资金等进行有效隔离,并妥善保管与销售活动有关的各种文件、资料。
         (六)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以书面方式对其保险销售(经纪)从业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进行明确授权,并对保险销售(经纪)从业人员在授权范围内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行为依法承担责任。
         对保险销售(经纪)从业人员越权或者假借所属机构名义私自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及时制止,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在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前10个工作日内,向参与销售的机构所在地保监局提交下列材料:
         1.非保险金融产品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
         2.相关规定对非保险金融产品有销售资质要求的,取得销售资质的证明材料。
         3.拟开展销售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基本信息。
         4.保监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集中力量排查风险,做好规范和处置工作         (八)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要求和本通知精神,采取抽查基层机构、访谈从业人员和客户等多种方式,持续深入排查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风险,确保不留死角。
         (九)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对排查出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分类规范和处置: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可以依法合规销售;涉嫌非法集资的,要立即停止销售,及时报告,有效处置风险;不符合本通知要求、暂未发现风险苗头的,要停止销售,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风险隐患。
         (十)各保监局要严格督促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市场主体做好规范和处置工作。一旦发现因产品发行单位违约、销售误导引发群体性事件等风险,要与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等紧密协作,督促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保险销售(经纪)从业人员依法承担责任,确保处置工作有效,守住保险业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三、保监局切实担负监管责任         (十一)各保监局要根据国家有关“谁批设机构谁负责风险处置”以及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非保险金融产品监管协调机制,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工作。
         (十二)各保监局要建立健全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风险预警机制,坚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完善应急预案,确保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报告、早处置。
         (十三)各保监局要督促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切实承担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风险管控的主体责任。对排查不认真不彻底、导致发生风险的,或者发现和处置风险不及时不到位、酿成重大风险事件的,保监局要依法严格追究相关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十四)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违反本通知要求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各保监局要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

6. 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2015-11-2)·关于煤炭采掘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5-11-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2015-11-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1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15-10-3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15-10-3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10-30)·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5-10-30)·工商总局关于制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5-10-30)·关于印发《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政部(2015-10-30)·农业部关于修订《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的决定/农业部(2015-10-30)·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农业部(2015-10-30)·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商务部(2015-10-29)·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2015-10-29)·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2015-10-29)·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的通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2015-10-2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2015-10-29)·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公安部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2015-10-27)·关于印发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2015-10-27)·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人民警察病故证明书》的通知/民政部办公厅(2015-10-26)·国家旅游局、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旅游职业教育的指导意见/国家旅游局教育部(2015-10-26)·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育部(2015-10-2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15-10-26)·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务院(2015-10-25)·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务院(2015-10-24)·中国保监会关于修改《中国保监会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的通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10-24)·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小额理赔服务指引(试行)》的通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10-24)·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2015-10-23)·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5-10-2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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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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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称,近年来,一些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向客户直接推介销售包括第三方理财产品在内的非保险金融产品,或者以介绍客户等方式间接从事相关销售活动,在满足客户多层次金融需求的同时,也暴露出销售行为不规范、金融风险交叉传递等问题,有的甚至已经构成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此次修改主要涉及五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可销售产品范围。新规定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除外”,从而将无需审批和未经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列入禁止销售的范围。二是进一步明确销售人员资质要求。新规定要求,与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代理合同等的所有从事销售活动的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前,必须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三是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责任。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对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行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并加强教育、督查、纠正、惩处,确保其销售行为依法合规。四是增加对互联网渠道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在借助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时要实施有效的风险隔离。五是强调了各保监局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属地责任。所以保险销售人员推荐或销售非保险类金融理财产品的行为是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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