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矿产勘查宏观调控政策研究

2024-05-19 13:54

1. 固体矿产勘查宏观调控政策研究

钱丽苏1 王文 郝芳1 邹永生1
(1.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101149;2.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北京,100037)
一、研究背景和思路
(一)研究背景
新时期,虽然商业性地质工作将由市场调节、企业运作,但由于我国矿业市场体系尚不健全,政府的作用仍然重要。特别是加入WTO以后,外商进入我国矿业市场,必然影响中国的矿业生产,同时也给固体矿产勘查带来一定影响。针对这一新形势,政府必须从宏观上制定积极应对政策,正确引导和鼓励国内外投资主体从事固体矿产风险勘查。目前,对如何推进固体矿产勘查工作的研究已有了不少的认识,提出了很多具体的政策建议,但基本上都是一些停留在提出这一层面上,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为此,2002年由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立项并委托产业经济研究室承担了《固体矿产勘查宏观调控政策研究》项目,其目的是为推进固体矿产勘查宏观调控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或措施。课题的要求是在点面结合调研的基础上,分析当前固体矿产勘查宏观调控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充分了解现有固体矿产勘查宏观调控的措施和政策内容,并对这些措施和政策进行适用性分析,并根据当前地质工作新特点、新形势从理论上进行了固体矿产勘查宏观调控体系的研究,提出当前进一步推进固体矿产勘查产业健康发展和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引导的对策建议。
(二)研究思路
在课题任务下达后,产业经济研究室集中本室科研骨干组建了课题组,并根据任务要求编写了课题设计,确立了研究思路(见图1)。随后广泛收集资料,整理已有研究成果,研究了大量相关理论文献,并组织了多次专家研讨,深入开展了固体矿产勘查宏观调控理论探讨和研究,针对研究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课题组亲赴四川、福建、河南等省进行了典型实地调研,获取了大量有益的信息和资料,还形成了两份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在研究方法上,课题组还利用结合结构图的方式,勾画出商业性固体矿产勘查的问题树,广泛、细致、全面地收集、归纳了现有矿产勘查政策体系。在以上研究基础上,在广泛征求专家意见后,提出了促进固体矿产勘查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完成了该研究报告。目前已完成成果评审,成果获国内先进水平。

图1 课题研究思路框图

二、研究内容和结论
(一)固体矿产勘查宏观调控理论依据
1.宏观调控的理论依据
宏观调控的理论依据主要有“市场失灵”理论、比较优势理论、结构转换理论和规模经济理论以及可持续发展理论等。宏观调控的一般特点表现在:经济体制的特定性、调控方式的间接性、调控任务的宏观性和调控目标的全局性。其要求主要在宏观调控的对象和职能定位、原则和手段以及产业政策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要求。
2.固体矿产勘查宏观调控的依据
从经济学分析看,商业性矿产勘查存在严重“市场失灵”且比较劣势在向比较优势转化,这迫切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再从现实问题的理论思考看,我国矿产资源自然禀赋差、勘查产业组织不适应市场要求,缺乏核心竞争力,而单纯依靠市场调节勘查成本会过高,难以立足市场。因此,对固体矿产勘查必须在政策上给予强有力的支持。
(二)我国固体矿产勘查产业现状、问题
1.固体矿产勘查管理体制、机制现状
报告通过对固体矿产勘查管理体制的改革与调整回顾,分析并论述了现行固体矿产勘查管理体制形成的历史必然,对我国新型固体矿产勘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框架进行了分析和概括,同时,对现行固体矿产勘查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程度进行了客观的评价。
2.固体矿产勘查市场现状
报告从固体矿产勘查市场主体现状、固体矿产勘查活动运行情况(包括固体矿产勘查投入/费用情况、固体矿产勘查登记情况、固体矿产勘查“走出去”情况)和固体矿产勘查市场现状(包括固体矿产勘查可供性分析、固体矿产勘查相关市场分析)3个方面对固体矿产勘查市场现状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当前国内矿产勘查开发的需求制约、供给制约和环境制约3大影响因素。
3.固体矿产勘查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报告从以下4个方面进行了分析:①固体矿产勘查产业管理体制、机制问题;②固体矿产勘查产业市场主体自身存在的问题;③固体矿产勘查投入、资本运作存在的问题;④固体矿产勘查市场环境(重点分析了矿权市场)问题。报告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将制约固体矿产勘查的核心问题归纳为一个问题树,以更为直观地反映问题间的联系、因果关系和根源,便于抓住核心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三)我国固体矿产勘查宏观调控体系研究
1.我国固体矿产勘查宏观调控回顾
报告从3个时期(即传统计划经济时期、改革开放时期和新时期)对固体矿产勘查宏观调控目标、措施、手段的区别和联系进行了简要回顾。从中清晰地看出,我国固体矿产勘查宏观调控无论是在资金支持、投资政策、产业政策上,还是在信息服务上都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与过去相比,更注重宏观调控政策的协调运用,同时又注重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
2.我国现行固体矿产勘查宏观调控体系框架
在回顾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固体矿产勘查宏观调控体系框架进行了研究,总结并勾画出我国现行固体矿产勘查宏观调控体系框架(见图2)。

图2 固体矿产勘查宏观调控体系框架图

3.我国现行固体矿产勘查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梳理
报告总结归纳为3个方面:①矿产资源勘查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及措施;②现行矿产勘查产业政策;③其他政策措施,重点是一些鼓励外商投资勘查开采非油气矿产资源的政策措施。
(四)国外固体矿产勘查宏观调控研究
1.国外固体矿产勘查体制、机制概况
报告从国外固体矿产勘查和开发业的基础地位、国外固体矿产勘查管理体制概况和国外固体矿产勘查产业机制概况3个方面概括分析了国外固体矿产勘查体制、机制。
2.国外固体矿产勘查宏观调控政策研究
报告对国外的矿业政策目标、国外矿业政策的要点进行了分析,同时对国外固体矿产勘查产业政策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归纳总结。
3.国外固体矿产勘查宏观调控对我国的启示
① 把地勘业和矿业作为统一的产业部门管理,并明确矿业的产业定位;②在确定其宏观调控任务时,以确保矿产资源总量平衡为主要目的,因此,要强化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及其监督管理;③在行政、经济、法律、信息等调控手段中,主要采取经济、法律、信息等间接手段为主,行政干预手段为辅;④政府在宏观调控模式上实现从管理向服务转变;⑤培育有国际竞争力的矿业市场主体。
(五)研究结论
1.新时期我国固体矿产宏观调控着眼点
① 制定固体矿产勘查产业政策的着眼点必须放在激发企业的活力上;②着眼于提高勘查实体的市场竞争力;③着眼于提高国内矿产资源的自给能力;④着眼于矿产勘查开发业的社会效益。
2.固体矿产勘查宏观调控目标定位
① 切实把握与统一宏观调控的总体政策思路: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提高利用效率;②加强对矿产资源总量控制,严把供给关,在总量一定的条件下,充分运用价值规律的作用管制调节矿产资源的供求关系,实行政府主导型的市场配置模式;③建立规范的矿权有偿取得和转让制度,鼓励通过招标方式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鼓励矿权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以出售、作价出资、股权转让、出租、抵押等方式合理流转;④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和资源持续利用相适应的矿产资源产权管理新制度;⑤加强政府信息引导,提高宏观调控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3.固体矿产勘查宏观调控体系亟待完善
报告对我国现行固体矿产勘查宏观调控政策、法规和措施进行归类,涉及法律方面的有11项,政策方面的有11项,战略规划的有3项,信息服务的有3项。还对每一项内容进行了评价,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建议。
三、加强我国固体矿产勘查宏观调控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建立与完善固体矿产勘查宏观调控体系的建议
(1)适当加大对资源地质普查工作的投入(特别是有色金属矿产)。按市场经济原则,固体矿产勘查经费应由业主出,且勘探费用应计入矿产品成本,但由于我国现实原因难以实施。因此,在现行体制转轨时期,对以发现矿产线索为目的的概查、普查工作经费还需由政府支持出资安排。
(2)对于一些市场调节不起作用(即市场失灵)的领域或经济效益不好但社会效益(如就业效率)较好的项目也应由政府部门宏观调控,通过财政、投资政策支持。
(3)固体矿产勘查信息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耗费资金较大,也应由政府部门通过财政解决。
(4)固体矿产勘查活动参与者较多,跨行业、部门,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
(5)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发挥矿产勘查行业组织(学会、协会、评估机构等)的作用,架起政府与固体矿产勘查经济实体之间信息沟通的桥梁。
(6)做好全国固体矿产勘查规划、战略,切实起到宏观调控作用。规划、战略的制定要与西部大开发战略、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地区战略、资源可持续利用战略和保护生态环境结合起来。战略选择除了从发展角度考虑外,还要考虑矿产资源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考虑国家资源安全以及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等因素。
(二)鼓励我国固体矿产勘查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1.为促进勘查开发国内矿产资源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矿权作为一种财产权,虽然在矿法上,在政府对资源的管理上得到确认,但是由于长期实行地质成果无偿使用、政府财政直接投入,在广大群众中、在基层政权中,仍然有人把矿权看成是“公用公有”,随意侵犯。所以,要进一步加大矿权作财产权的保护力度。
(1)应当专门为矿业比较发达地区的县、乡长讲授矿权的财产属性,以及法律对财产权的保护。
(2)应当规范矿产开发中企业和地方的利益分配。
(3)严肃查处侵犯矿权的事件,并公开曝光,引以为戒。
2.为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创造良好条件
(1)消除任何形式的垄断,包括行业性的垄断和地方保护性垄断,放手让市场去配置商业性地质勘查。
(2)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国家预算资金必须退出对商业性地质工作直接投入(政府立项),改为通过矿产勘查基金,给商业性地勘工作以支持,否则必然造成不平等的竞争。
(3)加强矿权市场规范化建设,可以考虑在全国建立一个统一的矿权交易所,在若干地区建立分所,并加以联网。
(4)与财政、金融部门联系,尽快启动我国矿业资本市场,可组织有关专家,出国作专项考察,向国家提出方案,促进启动。
(5)为配合矿权交易和矿业资本市场的启动,应当建立有权威的矿产勘查成果评价体系。
(6)矿产的地质勘查和矿产开发,具有占地面积大、不可易他性的特点,所以对土地收入、土地使用非常敏感,加之矿产勘查和开发对环境的破坏,也会引起许多矛盾。要围绕这些问题,专门做些规定,以便在操作时减少不必要的纠纷,改善矿产勘查和开发的社会环境。
3.促进矿业勘查开发一体化,为实现矿业规模经营提供条件
中国矿业的发展,归根到底必须有一批大型的矿产勘查开发一体化企业,而我国现有的地勘单位和大多数矿山企业距离这个要求还很远,对此要加大改革力度。
(1)以现有大中型矿山企业为主,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向集团化发展。
(2)重点吸收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进入矿业,把矿业和其他产业联合起来,形成多角经营。
(3)改造现有地勘单位,有条件的要以省局为单元,建立矿产勘查开发企业;大多数应当改造成为以提供勘查劳务为主、多方面服务的勘查公司;少量的技术强、资质条件好的单位,可组建人员精干的专业找矿公司。选择云南地勘局主办的“云南地矿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为试点,协助其上市,可为我国吸引矿产勘查投资开辟新路。
(4)改革矿山企业的财务制度,勘查投入必须资本化,矿权价值必须作为企业重要财产。所有矿山企业,对现在正在运行的矿权,都要进行评估进账,并且按年核算其增减变化。对已经消耗的必须摊销,其摊提的具体方式,可以由企业自行选择,但一经确定就不要更改。从国外市场经济国家的实际情况看,大致有3种摊提方式:一是作为递延资产处理,在规定的时限内,摊销完毕;二是按照矿产储量的实际消耗,提取储量折耗费;三是对每年实际耗费的矿产勘查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在当年税前核销。
4.为勘查开发国内矿产资源提供优惠政策
针对我国当前矿产勘查存在的问题,政府必须进行强有力的干预,否则将难以消除矿业面临的困难。这种干预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有的作为。
(1)建立矿产勘查基金,专款用于支持矿产勘查工作。基金的管理要有专门机构,要有一套规范的办法。基金来源渠道主要是把资源补偿费和各级财政专项支持矿产勘查资金统一起来使用,分中央和省、区两级。为此,应改革现有的资源补偿费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基金的使用方向:可以用于贷款、补贴、也可以用于投资(注入矿山企业资本金)。基金的运作:建立有利于企业和社会资金向矿产勘查投入的机制,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的投入,而不是政府直接出面立项、投入。大量的实践证明,用财政资金补贴矿产勘查,把补贴拨给企业,由企业选项、立项,合在一起使用,其效益要好于政府选项、立项。
(2)加强公益性地质工作,提高矿产地质研究程度,减少商业性地质工作风险。提高研究程度的重点应当放在现有地质资料的全面收集和二次开发上,而不是更多地开展新项目;突破的重点应放在区域评价、老矿区外围找矿及重点矿种、重点地区上。对矿产资源战略性评价,应当与国内大型矿业公司有机配合,尽可能用商业性地质勘查力量完成这项任务,这样既能充分发挥大调查经费的作用,又能避免与商业性地勘单位争抢矿点,搞不平等竞争。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层次应是多重的,省、区(市)都应当有自己的公益性地质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制定规划,指导本地区商业性找矿。
(3)在税收上优惠,减轻矿山企业负担,包括降低矿山所得税税率,取消增值税和资源税,减征土地使用费等,以提高矿山企业承受矿权价款的能力。
(三)进一步促成出台鼓励固体矿产勘查政策措施的建议
(1)促成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将矿产资源资产(特别是探矿权、采矿权)按财产权来处理,并纳入国民经济计划、核算和统计体系。如探矿权采矿权进入矿山企业资产,允许矿山企业用其向银行抵押,银行也可向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放贷等。
(2)促成建立矿产耗竭补偿基金或矿产勘查风险基金。这类基金主要用于支持重点地区、重点矿种、重点项目的风险勘查补贴。还可促成作为国家“西部产业投资基金”的试点部门、单位。
(3)促成进一步明确矿产资源风险勘查的基础产业地位,改善、规范该类勘查成果的市场流通环境和成果信息发布。
(4)促成企业化经营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延长继续享受事业单位税收政策的年限(规定只到2004年12月31日止);对转产地勘单位实行减税或免税优惠,使减免下来的税费用于加强固体矿产勘查和矿山企业的矿区外围或深部找矿上。
(5)促成制定推进固体矿产勘查(重点是商业性的)金融政策出台,为勘查上市融资提供机会,该类政策要鼓励高效益、高回报的勘查项目,近期可以搞些风险勘查筹资试点,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如购买这类勘查股票可享受所得税抵扣等。
(6)促成国内勘查企业吸引海外风险勘查投资或到境外勘查矿产资源享受特殊政策,如可比照石油公司海外上市的做法,通过优化重组矿山企业为集团公司或跨国公司,到境外上市融资。
(7)促成固体矿产勘查单位(经过改造、剥离、精干后的)融入各地矿山企业或矿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主动吸纳地勘单位,实现勘查开发一体化的政策措施,如允许地勘单位将拥有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直接转增国家资本金,或者由政府直接给予一定人均水平核定的、直接落实到勘查项目的专项补贴资金。
(8)促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包括该法实施细则)修改时将探矿权采矿权合为一权,进行分段管理,以与国际通行的做法接轨,消除风险勘查投资者对探矿权人权益保护的疑虑。
作者简介
[1]钱丽苏,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
[2]王文,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3]郝芳,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
[4]邹永生,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实习研究员。

固体矿产勘查宏观调控政策研究

2. 我国固体矿产勘查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固体矿产异地接续资源勘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完全是由中央财政提供资金,按照国家事先制定好的计划进行,矿山企业无偿使用勘查成果。这种资源配置方式,显然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比较,最重要的区别之一就是资源配置方式不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是在“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加强国家宏观调控”,而固体矿产资源大多属于市场配置的范围。因此,原来那种由中央财政统包地质勘查投入的做法必然要改革。果然,以国办发[1999]37号文为标志,中央财政基本上撤出了对固体矿产勘查的直接投入:①将原有的地勘费以1998年预算为基数,划给地勘单位自主使用,国家不再下达地勘计划任务。这就意味着如果地勘单位再用这个基数从事地质勘查,那就要完全接受市场调节。②对应当由中央预算承担的公益性地质调查,中央另拨经费,交由新成立的中国地质调查局进行,原地勘单位可以作为劳务承包者具体操作。从此,我国固体矿产的勘查工作,完全纳入到市场配置的轨道。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市场配置还远没有到位。据业内有关人员估计,我国固体矿产勘查投入如果到位,每年应当达到60亿元到90亿元,而现在尚不足30亿元,其结果是每年消耗的储量远远大于每年新探明的可采储量。长此下去,后果是严重的。
一、固体矿产勘查投入不足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首先是对我国矿业发展后劲的影响将是严重的。据统计,1999年我国矿业产值4211亿元,其中固体矿产产值2472亿元。这是多年来矿产勘查的成果,主要是80年代以前的勘查成果。而90年代以后的勘查成果,特别是今后一二十年的矿产勘查成果,将决定今后20年到30年国内矿业的发展规模和速度。一旦矿业经济出现大幅度跌落,将会造成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
根据1999年的统计,我国固体矿产业的现有职工为957万人。这样一个庞大的职工队伍一旦出现问题,将会影响社会稳定。不仅如此,随着矿业产值和就业人数的减少,还将影响国内的有效需求,进而影响我国经济持续和健康地发展。
在某些地区和某些矿种,矿业也是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广西的平果县,在没找到铝矿和开发铝矿以前,全县的财政收入只有1300万元,而开发铝矿以后,1999年的县财政收入已经超过3亿元,其中2亿多元是平果铝业的直接财税贡献。像这样的实例,对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更具有特殊的政治、经济意义。矿业的发展不仅有就业效应、财政效应,还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效应、城市化效应。我国大庆、平顶山、攀枝花、金昌、个旧等300多座矿业城市,就是因矿而立的,而城市化正是我国今后重要的发展目标之一。如果矿业不能在这方面作出应有贡献,对我国今后的经济发展也是一个损失。
综上所述,固体矿产勘查投入的不足,不仅影响矿业本身,如果仅限如此,靠进口也是可以解决的,但是矿业所派生的一系列社会、经济效益,进口是买不来的。对此,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固体矿产勘查投入不足的因素分析
1.需求制约,即有支付能力的勘查投入严重短缺:①由于矿产勘查风险大(自然风险),特别是查找阶段的风险大,即解决“有没有”的问题,投资者望而生畏。加上大多数矿产勘查开发,投资大、周期长,多数投资者不愿进入,银行不愿贷款。②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矿山(石油、天然气除外)的勘查资金都是由国家财政统一支付的,因而不计入矿产品成本;这些资金连同产生的效益,随着矿山企业的利税上交了财政,企业没有提存。而且矿产开发,开始阶段成本低,利润高,越往后,利润率越低。如今,国家财政不再承担商业性地勘投入(这是对的),企业又没有这方面的资金积存,便产生了短缺“断档”。不仅如此,由于计划经济体制形成的传统观念的影响,至今许多矿山企业(包括地勘单位自身)在矿产品成本中仍不摊销矿业权耗费,不利于矿产勘查资金积累的机制仍然在运作。③由于矿产资源配置的全球化,增加了许多矿产品进口,也直接导致了国内矿产勘查需求的减少。据统计,1999年主要矿产品进口占国内需求总量的比例是:石油22%,铁矿石32%,锰矿石35%,铬铁矿80%,铜46%,钾肥80%。④原来作为勘查投入主体的地勘单位,由于队伍庞大,地勘费基数有限,在按市场机制自主经营之后,权衡利弊,也减少了商业性的勘查投入。
2.供给的制约。过去常常以为,只要有地质条件、资源远景,通过勘查即可提供所需要的矿业权,这也是计划经济条件下通常运用的资源供求形势的分析方法。可是市场经济的“供给”,并不是这么简单,它是指在一定价格的条件下,卖者愿意出售的商品量。这里关键是你提供的那种商品成本必须低于“一定价格”,而我们许多矿产勘查成果,由于找矿难度太大,即使找到了,成本也太高;或者由于开采条件太复杂,在开发中耗费太大;或者由于自然丰度不好,在选、冶中支出太大,因而不能形成有效供给。这正是东部许多省(区)或全国某些矿种、矿石类型面临的现实问题,也是我国许多潜在资源所面临的现实问题。
3.环境制约:①随着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对生活环境的要求比过去大大提高了,而矿产开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多数是负效应,所以必须治理,这就要增加成本,增加难度,影响投资者的进入。②矿业权作为法人财产权,在许多地方得不到有效保护,有的乱收费,有的强占收益,有的横加干涉,使投资者不愿或不敢进入。③有的矿种,部门垄断;有的地区,地方垄断,别人难以进入。
4.市场不发育。与固体矿产勘查的相关市场有4个:
(1)矿产品市场。它是矿业权市场的拉动力,它的供求形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矿业权市场的形势。我国矿产品市场的总形势是,需求量不断增加,1999年矿产品的工业产值为4210亿元,原矿产量46.31亿吨;供给量在市场的调节下也十分充足,多数矿产品处于买方市场状态。有的(如钨、锑、锡、稀土等)还存在总量过剩,造成矿产品的积压和资源的浪费。矿产品的供求形势,出现上述态势,主要同资源配置的全球化有关。据统计,1999年,我国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出口额为46.46亿美元,比1998年减少10.3%;而进口额为89.12亿美元,比1998年上升31.6%。出口的主要矿产品有煤、锌、锑、钨、镁、稀土、重晶石、水泥、石材石料等。进口的主要矿产品有原油、成品油、铁矿石、锰矿石、铬、铜、铝、钾盐等。随着我国加入WTO,上述形势还有发展的趋势。所以从总的矿产品市场态势看,除石油、天然气、地热、金矿、金刚石外,大多数矿产品都供大于求,因而对矿业权市场的拉动作用大。
(2)矿业权市场。矿业权市场已经启动,截止到1999年,经审批转让探矿权13个,采矿权214个。其中,1999年转让147个。同期颁发新建矿山采矿许可证6094个,通过交易的矿权仅占新登记矿权的2.4%。可见大部分矿业权是没有经过转让的,这可能是一种基本趋势。因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探采结合是大多数,它有利于把勘查的风险转移给开发阶段来承担,也有利于减少矿业生产的不确定因素。此外,我们还了解到,当前转让的探矿权,大多数是多年来原地勘单位的积累,靠地勘单位现在的投入形成矿业权、然后再转让的很少。也就是说今后的矿业权为最终产品来维持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将是很少见的。我国现有的地勘单位很难仿效国外那些以出售矿业权为主的小型探矿公司,因为它的规模太大,负担太重。
(3)矿业资本市场。它是指表现在金融市场上的那部分矿业资金的交易,它在西方发达国家是矿业资金的重要筹资渠道。但在我国,这类市场基本没有启动。以矿业名义上市的企业,也没有把矿业权作为吸引投资者的主要依据。
(4)矿产勘查劳务市场。它是为取得矿业权或为使矿业权增值,而通过市场运行的勘查技术劳务。它直接受两个因素影响,一是矿业权交易的规模;二是矿业权产出的规模。当前由于这两方面的规模都不大,矿产勘查劳务市场也很不发育,但多渠道投入,已经初步形成。据信息院提供的资料,在西方矿业大国,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的比例是:1:9或2:8,而我国1999年是(除石油、天然气外)2:4,所以说这个市场可能还有潜力。
三、对增加固体矿产勘查投入的对策建议
(一)切实抓好两个观念的转变
首先必须充分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勘查和开发矿产资源的主体是企业,使用矿产品的也主要是企业,都不是政府或政府所属的事业单位。而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是受市场调节的,在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市场中,有利可得它就能进入,无利可得它就要退出;在使用矿产资源中,哪里便宜,就到哪里买,不管国内还是国外。对此,靠主观意识不行,用行政命令也不行。而正是在这个市场经济基本问题上,往往用计划经济观念来认识。比如:从80年初期就呼吁“资源形势十分严峻,要加大地勘投入”,可是谁来投入?用什么办法促进投入?没有解决。所以至今,加大投入仍然只是一个“口号”,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根源就在于没有在“企业”这个矿产资源供求具体操作者身上采取对策。很明显,如果投资于勘查开发矿产资源不如向其他产业投资赚钱,有谁还会响应号召,加大地质勘查投入呢?
其次对“矿产资源”这个概念,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也有根本的不同。现在,我们向国家提供的资源量,可能还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用国家确定的工业指标计算的。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资源量,是能够构成有效供给的资源量。这个资源量的工业指标参数,直接受市场价格的影响。同一种资源,同一个时期,不同的矿产品市场价格,会有不同的资源量。而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需要矿产资源量,正是这种资源量,不是储量平衡表所反映的那种资源量。这个认识对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非常重要。它要求我们不能单纯追求储量数量的增加,而应当着眼于市场可能接受的储量数量。因为只有这种储量,矿山企业才能投入勘查和开发。最近中国煤田地质总局完成一项研究成果,即《中国煤炭资源有效供给能力态势分析》。它提出的有效供给,就是指在现实的市场价格条件下,可供开发利用的我国煤炭资源量。经过他们测算:把原来5万余亿吨煤炭资源量、1万余亿吨探明保有储量,量化为有效供给能力满负载量2064亿吨,净有效供给量1037亿吨。可见不同概念的资源量,其数据相差甚大。为此建议,在宏观上,用有效供给的资源量概念,对全国各种主要矿产资源量作一次重新评估,并以此来规划我国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在微观上,尊重企业以盈利为目标,进行矿产勘查开发的可行性论证。
(二)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加强政府宏观调控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而不是单独依靠市场调节。针对当前固体矿产勘查的实际情况,最有效的调控手段是建立全国性的“地质勘查基金”,对矿产普查进行补贴:①之所以补贴普查,是因为在整个矿产勘查中,普查阶段风险最大,社会资金最不肯进入。一旦普查有所突破,找到了市场需要的有望矿点、矿区,就可以有效地调动社会资金进入。②之所以称之为“补贴”,是因为通过它的杠杆作用,调动受补主体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矿产普查。这样,通过两个层次调动,即普查资金调动社会勘查资金;政府补贴调动社会普查资金,就可以用少量的政府补贴把固体矿产勘查的投入启动起来。③政府补贴不要独立承担项目,必须补在受补主体的项目上,资金各占一定的比例,商业运作交给受补主体(企业)进行,找矿成功了,政府补贴转增国有资金;找矿失败了,予以核销,“共担风险、不谋利益”。但受补主体所立的项目,必须服从政府宏观调控的要求。为此,政府可以事先公布享受补贴的地区和矿种,以引导企业立项。必须指出,那种用政府财政资金或资源补偿费独立立项、从事商业性矿产勘查,效果不会很好。因为它的机制不行,即找到矿了是重大贡献,找不到矿是自然风险、予以核销,没有压力。同时,这种做法也同企业出资勘查构成了不平等的竞争。
(三)促进固体矿产勘查、开发企业深化改革和资产重组
中国固体矿产业的发展,归根到底必须有一批跨省(区)甚至跨国的大型特大型的矿山企业,而我国现有的矿山企业和地勘单位,还不具备这个条件,必须深化改革和改组。①以现有大中型矿山企业为主,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向集团化发展,通过股权联系,把外资吸引进来,把小型矿山改造成作业单位。②重点吸收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进入矿业,把矿业和其他产业联合起来,形成多角经营,如山东鲁能。③改造现有地勘单位,有条件的要以省局为单元,建立矿产勘查开发企业;大多数应当改造成为以提供勘查劳务为主、多方面服务的勘查公司;少量的技术强、地质条件好的单位,可组建人员精干的专业找矿公司。④改革矿山企业的财务制度,勘查投入必须资本化,矿业权价值必须作为企业重要财产。所有矿山企业,对现在正在运行的矿业权,都要进行评估进账,并且按年核算其增减变化;大型矿业公司的勘查费用,可以作为期间费用,在税前核销。
为了促进中国固体矿山企业的发展,配合政府《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会同计委、经贸委制定《中国固体矿产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在规划中可以选择后备资源充足、市场前景看好的大型矿山企业,以及掌握雄厚的矿产地,具有大规模勘查开发矿产资源潜力的地勘局,加以重点扶持。比如:注入国有资本金;协助上市,通过融资,增加资金;疏通银行贷款等,迅速把规模做大。
(四)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
(1)消除任何形式的垄断,包括行业性的垄断和地方保护性垄断,放手让市场去配置商业性地质勘查。
(2)加强矿业权市场规范化建设,可以考虑在全国建立一个统一的矿业权交易所,在若干地区建立分所,并加以联网。
(3)与财政、金融部门联系,尽快启动我国矿业资本市场。可先组织有关专家,出国作专项考察,向国家提出方案,促进启动。
(4)为配合矿业权交易和矿业资本市场的启动,应当建立有权威的矿产勘查成果评估机构。通过这种权威性的评估,增强股民对矿产勘查投入的信心。
在发挥市场作用中必须强调,探矿权的评估应当灵活多样,特别是对工作程度很低的普查矿点、矿区,用正规方法评估出的价款,很难被投资者所接受,但是用合作勘查的办法就容易成交。当前,一方面许多地勘单位占有大量矿点、普查矿区,但没有足够资金投入,于是只好用国家规定的最低投入费用加以维持。结果是每一个点都没有丢,但每个点都拿不下来;要转让,又没有人肯出他们所期望的价款。硬是拖在那里。另一方面,一些投资者,特别是那些资源不足的老矿山,要进行普查找矿,又苦于选不到理想靶区。他们说有望地区都被地勘单位登记占用了,要买又觉得风险太大,不值得花那么多钱。也是硬拖在那里。针对上述情况,如果能通过合作勘探,分阶段承担风险,就可能把双方的“扣”解开。具体办法是:甲方(原矿权所有者)提供一处矿权用地,让乙方(矿权受让者)接续勘查;如果乙方经过评估认可,双方可就下述两点进行协商:①乙方准备拿出多少资金进行接续勘查。②勘查成功之后,从矿山建设起,双方应占有的投资比例(股权比例);勘查失败了,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投入风险。上述两点如果达成协议,勘查项目即可启动。这个办法简单易行,对双方都有好处,能够促进探矿权的流转。特别是对地勘单位益处很多:①可以在不动用增量投资的情况下,把探矿权盘活;②找矿成功了,可以为地勘单位办矿提供一定的股权;③乙方如果没有勘查施工能力,还可以承包劳务,获得经营收入。因此,占有探矿权的地勘单位应当大力寻找“合作勘查”的伙伴。
(五)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减少商业性勘查风险
(1)公益性地质调查,重点应当放在现有地质资料的全面收集和二次开发上,而不是更多地开展新项目。
(2)对矿产资源战略性评价,应当与国内大型矿业公司和地勘单位有机配合,尽可能用商业性地质勘查力量完成这项任务。这样既能充分发挥大调查经费的效用,又能避免与商业性地勘单位争论矿点,搞不平等竞争。
(3)公益性地质调查的层次应是多重的,省和地区都应当有自己的公益性地质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制定自己的矿产资源规划,指导本地区商业性找矿。
200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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