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代理业务合作单位提供的保险单

2024-05-17 14:52

1. 由代理业务合作单位提供的保险单

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14〕3号各保监局、各银监局、各保险公司、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为了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商业银行应当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根据评估结果推荐保险产品,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有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客户。(一)投保人存在以下情况的,向其销售的保险产品原则上应为保单利益确定的保险产品,且保险合同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应将保单材料转至保险公司,经核保人员核保后,由保险公司出单:1.投保人填写的年收入低于当地省级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保险公司核保时应对投保产品的适合性、投保信息、签名等情况进行复核,发现产品不适合、信息不真实、客户无继续投保意愿等问题的不得承保。(二)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包括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变额型等人身保险产品和财产保险公司非预定收益型投资保险产品等,存在以下情况的,应在取得投保人签名确认的投保声明后方可承保:1.趸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4倍;2.年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20%,或月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月收入的20%;3.保费交费年限与投保人年龄数字之和达到或超过60;4.保费额度大于或等于投保人保费预算的150%。在投保声明中,投保人应表明投保时了解产品情况,并自愿承担保单利益不确定的风险。二、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应加大力度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各商业银行代理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年金保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两全保险、财产保险(不包括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代理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20%。商业银行总行及其一级分支机构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监会、当地银监局上报上一季度代理各险种保费收入占比情况。对于业务占比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商业银行总行及其一级分支机构,监管机构有权采取限期整改等监管措施。分期交费的保险产品,鼓励采用按月交费等符合消费者消费习惯的保费交纳方式。保险公司、商业银行不得通过宣传误导、降低合同约定的退保费用等手段诱导消费者提前解除保险合同。三、商业银行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1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并在合同中载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犹豫期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计算。四、保险公司应合理设计保险单册样式,保险单册封套及内页装订后应为A4纸大小,保险单册封套在颜色、样式、材料等方面应与银行单证材料有明显区别。五、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单册封面以不小于72号的字体标明“保险合同”,并用不小于二号的字体标明保险公司名称。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单册封面用不小于三号的字体标明风险提示语及犹豫期提示语。分红保险风险提示语:“您投保的是分红保险,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万能保险风险提示语:“您投保的是万能保险,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有初始费用的产品还应包括:“您交纳的保险费将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保单账户。”投资连结保险风险提示语:“您投保的是投资连结保险,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有初始费用的产品还应包括:“您交纳的保险费将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投资账户。”其他产品类型的风险提示语,由公司自行确定。犹豫期提示语:“您在收到保险合同后15个自然日内有全额退保(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的权利。超过15个自然日退保有损失。”六、商业银行及其销售人员不得设计、印刷、编写相关保险产品的宣传册、宣传彩页、宣传展板或其他销售辅助品。七、商业银行应将保险公司发放的保险单作为重要凭证管理,建立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并及时回销。八、商业银行选择保险公司合作对象时,应考虑保险公司银邮代理业务13个月保单继续率、银邮代理业务结构和银邮代理产品的功能等情况。保险公司应当向商业银行充分说明保险产品特点、属性和风险。九、商业银行的每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不得与超过3家保险公司(以单独法人机构为计算单位)开展保险业务合作。十、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所属销售人员的管理。网点销售人员应按照商业银行的授权销售保险产品,不得销售未经授权的保险产品或私自销售保险产品。商业银行的每个网点应当以纸质或电子形式公示代理保险产品清单,包括代理保险公司的名称和产品种类等信息。十一、商业银行网点销售人员应请投保人本人填写投保单。有下列情形的,可由销售人员代填:(一)投保人填写有困难,并进行了书面授权;(二)投保人填写有困难,且无法书面授权,在录音或录像的情况下进行了口头授权。在代填过程中,销售人员应与投保人逐项核对填写内容,按投保人描述填写投保单。填写后,投保人确认投保单填写内容为自己真实意思表示后签字或盖章。书面授权文件、录音、录像等资料由商业银行交由保险公司进行归档管理。十二、商业银行及其销售人员不得篡改客户投保信息,不得以银行网点电话、销售及相关人员电话冒充客户联系电话。需要投保人、被保险人确认的,应确保本人亲自签字或盖章确认。十三、商业银行及其销售人员不得截留客户投保信息,应将完整、真实的客户投保信息提供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将客户退保、满期给付等信息完整、真实地提供给商业银行。十四、商业银行应在保险单、业务系统和保险代理业务账簿中完整、真实地记录商业银行网点名称及网点销售人员姓名或工号。十五、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与管控保险产品销售风险相适应的技术支持系统和后台保障能力,建立完整的销售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以下功能:(一)与保险公司业务系统对接;(二)实现对保险销售人员的管理;(三)能够提供电子版合同材料,包括投保提示书、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现金价(1300.00,-3.50,-0.27%)值表等文件;(四)记录各项承保所需信息,并对各项信息的逻辑关系及真实性进行校对;(五)保存、传输投保原始文件扫描件的电子文档;(六)有现场出单功能的系统,应合理设置产品参数,兼容不同年龄被保险人的不同保险费率。十六、商业银行应向投保人提供完整合同材料,包括投保提示书、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现金价值表等。对合同材料不得进行删减或截取内容。十七、商业银行在销售时通过银行扣划收取保费的,应当就扣划的账户、金额、时间等内容与投保人达成协议,并有独立于投保单等其他单证和资料的银行自动转账授权书,授权书应包括转出账户、每期转账金额、转账期限、转账频率等信息。划款时应向投保人出具保费发票或保费划扣收据。十八、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投保单信息审查制度。发现客户信息不真实或由其他人员代签名的,尚未承保的,不得承保;已承保的,应要求商业银行限期予以更正。同时,保险公司应及时联系客户说明保单情况、办理补签名等手续。十九、保险公司应当在划扣首期保费24小时内,或未划扣首期保费的在承保24小时内,以保险公司的名义,向投保人的手机发送提示短信。提示短信应当通俗、简练,便于投保人阅读和理解。提示短信应当至少包括:保险公司名称、保险产品名称、保险期间、犹豫期起止时间(非现场出单除外)、期交保费及频次、公司统一客服电话,并请投保人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投保人无手机联系方式的,应通过电子邮件、纸质信件等方式提示。保险公司在续期交费、保险合同到期时应采取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纸质信件等方式及时提示投保人。二十、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应在发生投诉、退保等情况时第一时间积极处理,不得相互推诿,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投诉处理过程中对客户损失进行赔偿的,处理后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应根据双方约定及实际情况明确双方责任,承担损失。二十一、保险公司及其一级分支机构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当地保监局上报上一季度各合作商业银行的犹豫期内退保件数、回访问题件数,及占同期投保件数的比率。二十二、中国保监会、各保监局与中国银监会、各银监局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依法对犹豫期内退保较多、回访问题较多、业务占比存在问题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及其一级分支机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二十三、各保监局、各银监局应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定进行处罚。二十四、本通知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邮政公司代理保险业务的,参照本通知执行。本通知下发前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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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代理业务合作单位提供的保险单

2. 代理保险业务知识测试题(三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代理保险业务知识测试题(三。您好,亲,代理保险业务知识测试题(三:2022年保险代理人考试模拟测试题及答案(三)一、单选题1、依照《民法通则》规定,对于“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选择的规定是(B可以选择委托代理A不得选择代理C可以选择法定代D可以选择指定代理理2、确认投保人与其配偶之间的保险利益关系的依据是(うC亲密的利益关系A确定的抚养关系B经济上的利益关系D法律上的厉利害关系3、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区别之一是代理权限不同,其中,保险代理人的权限是(A代理销售保险人的全部保险产品B代理销售保险人授权的保险产品C代理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保险咨询服务D代理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提供风险管理服务【摘要】
代理保险业务知识测试题(三【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代理保险业务知识测试题(三。您好,亲,代理保险业务知识测试题(三:2022年保险代理人考试模拟测试题及答案(三)一、单选题1、依照《民法通则》规定,对于“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选择的规定是(B可以选择委托代理A不得选择代理C可以选择法定代D可以选择指定代理理2、确认投保人与其配偶之间的保险利益关系的依据是(うC亲密的利益关系A确定的抚养关系B经济上的利益关系D法律上的厉利害关系3、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区别之一是代理权限不同,其中,保险代理人的权限是(A代理销售保险人的全部保险产品B代理销售保险人授权的保险产品C代理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保险咨询服务D代理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回答】
【回答】
【回答】
保险代理人的业务包括代理推销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费,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查和理赔等。兼业保险代理人的业务范围是:代理推销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费【回答】

3. 代理保险业务重要凭证应按照行内重要单证管理办法想要求进行管理对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代理保险业务重要凭证应按照行内重要单证管理办法想要求进行管理对的哦。财产保险公司重要单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重要单证管理,严格落实职责,切实防范风险,完善内控机制,实现单证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促进公司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重要单证是指重要保险业务 下一篇要保险财务单证。重要保险业务单证包括保险单、批单、保险卡、保险标志等;重要保险财务单证包括收取保费使用的发票等。第三条重要单证管理原则(一)归口管理,职能划分。各级财务管理部门为重要单证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对重要单证实行全面管理;各级产品线部门、渠道部门、客服部门、分公司办公室、中心支公司综合部、总公司信 下一篇要单证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重要单证管理过程中相关职责分工的条线管理。(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在总公司统一指导下,各级分支机构单证管理相关部门分级负责,组织本地区重要单证管理工作。(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重要单证必须全部纳入单证系统管理,通过完善单证管理系统,不断提高单证管理的规范化程度 下一篇正管理工作不断升级。【摘要】
代理保险业务重要凭证应按照行内重要单证管理办法想要求进行管理对吗【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代理保险业务重要凭证应按照行内重要单证管理办法想要求进行管理对的哦。财产保险公司重要单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重要单证管理,严格落实职责,切实防范风险,完善内控机制,实现单证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促进公司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重要单证是指重要保险业务 下一篇要保险财务单证。重要保险业务单证包括保险单、批单、保险卡、保险标志等;重要保险财务单证包括收取保费使用的发票等。第三条重要单证管理原则(一)归口管理,职能划分。各级财务管理部门为重要单证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对重要单证实行全面管理;各级产品线部门、渠道部门、客服部门、分公司办公室、中心支公司综合部、总公司信 下一篇要单证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重要单证管理过程中相关职责分工的条线管理。(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在总公司统一指导下,各级分支机构单证管理相关部门分级负责,组织本地区重要单证管理工作。(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重要单证必须全部纳入单证系统管理,通过完善单证管理系统,不断提高单证管理的规范化程度 下一篇正管理工作不断升级。【回答】
代理保险重要凭证是指在各级机构办理代理保险业务中使用的保单和批单等凭证,由入库机构与保险公司进行交接,并登记“凭证交接登记簿”。重要单证的概念重要单证包括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是指经批准发行的印有固定面额的特定凭证。重要空白凭证是指无面额的经银行或客户填制金额并签章或加密后,即具有法律支付效力的空白凭证。【回答】

代理保险业务重要凭证应按照行内重要单证管理办法想要求进行管理对吗

4. 下列选项中属于代理保险业务重要凭证的是什么

下列选项中属于代理保险业务重要凭证的是什么重要凭证是《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摘要】
下列选项中属于代理保险业务重要凭证的是什么【提问】
下列选项中属于代理保险业务重要凭证的是什么重要凭证是《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回答】
通常,保险合同由投保单、保险单(或暂保单、保险凭证)及其他有关文件和附件共同组成。其中以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最为重要。【回答】

5. 保险代理可代理填单的情形简答题

保险法中规定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必须遵循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必须将投保信息完整、准确地告知保险人。在投保人的告知出现错报漏报的情况,并且这些错报漏报严重影响了保险人做出是否承保的决策,此时最大诚信原则遭到破坏,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有权拒绝赔偿甚至解除保险合同。错报漏报最初发生于投保人或者保险代理人在获取承保信息以及完成投保申请时的失误。保险代理人主要功能之一是获得准确完整的承保信息,包括收集、分析、整理以及与保险人相互协商这些相关的承保信息的过程,而不仅仅是作为一个在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传递消息的通道。同时保险代理人也应当向投保人详细解释保险合同中主要条款的条件及内容,从而使得在索赔发生时出现的一些状况下,投保人出现消极意外的情况减到最小。保险法规定在投保人存在错报漏报的情况下,允许保险人拒绝赔偿和解除保险合同。这类错报漏报具备以下条件:它会影响到保险人是否接受这份保险或者影响到保险人对风险的正确评估和测量。一个理性的保险人,一旦知道了事实就会作出不同的决策,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或者减少承保范围或者干脆拒绝承保。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做出的错报漏报都是在保险人进行索赔调查的时候才被发现。在许多这样的保险诉讼案件中,最终结果都是保险人拒绝索赔和解除保险合同。就算这些错报漏报并未得到证实,这类诉讼也不可避免的会引起索赔理赔工作的延迟以及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直接或间接的支出。虽然大部分的错报漏报都是出于投保人非故意的过失行为。然而保险法中规定无论错报漏报的发生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行为,保险人都有权行使拒绝赔偿和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下面列举几个常见的有关错报漏报而导致保险纠纷的情形:1、保险代理人要求投保人填写一张空白的投保单,然后保险代理人个人完成保单填写并交给保险人。这种情况下投保人没有机会对投保单的内容进行复查。2、保险代理人没有向投保人询问有关历史索赔的情况,并且在保单上填写了错误的信息。3、投保人在回答投保单上的一些问题时答案很模糊,但保险人未对此答案进行进一步确认。对承保信息的关注不仅仅限于投保人和保险代理人,对保险人也是一样。保险人应当在投保单中列示所有相关问题。因为在许多情形下,投保人虽然明确知晓一些重要的承保信息,但是如果没有被问到,也不会说出来。为避免因承保信息模糊而发生保险纠纷的情形,投保单上的问题应当仅限于对一些事实情况的询问,而不该引入有关投保人一些主观的看法和判断的询问。在一些保险案例中,错报漏报发生的原因是保险人没有对投保人回答问题的答案进行明确和澄清。当一个投保人在投保单上问题的答案是含糊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时候,保险人应责无旁贷的去把这些问题调查清楚,然后再做出减少承保项目或者开出保险单的决定。举例来说,当一个投保人发现投保单上的一个问题不适用于自身的情况,出于最大诚信的思想,他回答问题时对问题进行了补充并给出了准确和完整的承保信息,保险人在开出保险单的时候没有对此问题进行澄清。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以投保人对投保单上的问题修改而造成错报为由拒绝赔付。在很多情况下,对于保险纠纷中错报漏报的情形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才能解决。但是,只要投保人和保险代理人在进行承保信息的收集和准备时多加注意,保险人能对各种问题答案模糊的情形进行明确调查,一定可以减少诉讼发生的概率,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拖延和各方面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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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可代理填单的情形简答题

6.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不可以进行的业务是?选择题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不可以进行的业务是代理开发保险新产品。
一般来说,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经营范围有: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其中不包含代理开发保险新产品。

扩展资料: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保险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我国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采取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经营范围包括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以及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7. 1: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下面不属于保险代理机构业务人员在开展业务时应该采取的措施是()。23次

答案:D、按客户要求提供其他客户的保险情况以供参考
 
因该种要求可能涉及侵犯“其他客户”的个人隐私、商业机密等。

1: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下面不属于保险代理机构业务人员在开展业务时应该采取的措施是()。23次

8. 代理保险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0〕90号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代理保险业务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健全并严格执行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和丙部操作流程。二、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保护客户利益。产品销售活动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保险产品特点、属性和风险,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三、商业银行在开展代理保险业务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上述产品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二)向客户说明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如实提示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三)如实向客户告知保险产品的犹像期、保险责任、电话回户访、费用扣除、退保费用等重要事项。(四)不得以中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等方式进行误导销售。(五)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四、商业银行应当充分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对购买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的客户,应当建立客户风险测评和适合度评估制度,防止错误销售。商业银行应当在营业网点理财服务区、理财室或理财专柜等专属区域对客户进行评估,根据产品风险等级提高销售门槛,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并妥善保管客户评估的相关资料。五、对于通过风险测评表明适合购买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的客户,商业银行应当向其提供完整的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并提示客户认真阅读,阅读后应当由客户亲自抄录下列语句并签字确认:“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险利益的不确定性”。对于未经过风险测评或风险测评结果表明不适合购买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的客户,商业银行应当建议客户不购买,不得主动对其进行后续的产品推介和营销。六、商业银行销售人员在向客户推介和营销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时,应当向其出具投保提示书,要求客户仔细阅读并理解。投保提示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客户购买的是保险产品。(二)提示客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和产品说明书,尤其是保险责任、犹豫期和退保事项、利益演示、费用扣除等内容。(三)提示客户应当由投保人亲自抄录、签名。(四)客户向商业银行及保险公司咨询及投诉渠道。(五)监管机构的其他相关规定。七、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时,应当遵守监管机构关于投保提示、禁止代客户抄录、禁止代客户签宇确认等方面的规定,指导客户如实、正确地填写投保单,不得代替客户抄录语句、签名。商业银行应当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客户满期给付和期缴续费等客户信息,做好对客户的后续服务。八、商业银行应当审慎选择代销保险产品,代销保险产品应当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对于客户投诉多、设计上存在缺陷的问题保险产品,商业银行应当主动停止销售,与保险公司妥善处理相关事宜。九、商业银行应当明确告知客户代理保险业务中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法律责任的界定,尤其是告知客户保险业务出现问题时应当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做好风险提示与投资者教育。十、商业银行网点摆放的宣传资料应当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授权的分公司统一印制,严禁各营业网点擅自印制单证材料或变更宣传材料的内容。各类保险单证和宣传资料上不得使用带有银行名称的中英文字样或银行的形象标识,不得出现“存款”、“储蓄”、“与银行共同推出”等字样,不得违反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十一、商业银行应当对拟建立或已建立代理合作关系的保险公司进行审慎尽职调查,审慎选择合作伙伴。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司公司治理状况、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充足状况、内控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近两年受监管机构处罚情况以及客户投诉处理情况。对调查结果不合格或存在违规行为的保险公司,不得与其合作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商业银行应当持续关注和评估保险公司合作状况,对保险公司合规经营、售后服务、产品宣传、培训以及投诉处理等方面进行定期评价,对存在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停止代理保险业务合作。商业银行总行应当制定统一的准入、退出和持续性合作的相关规定,对合作主体、方式和内容进行统一管理和授权。十二、通过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银行销售人员;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十三、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合作,销售合作公司的保险产品。如超过3家,应坚持审慎经营,并向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十四、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考虑代理保险产品复杂程度确定不同层级营业网点代销产品的种类;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应当严格限制在理财服务区、理财室或者理财专柜等专属区域内梢售。十五、商业银行应当尽量实现系统出单和系统管控,减少操作风险;不能通过信息系统实现销售管理的,商业银行应当加快信息系统开发,尽快满足相关监管要求。十六、商业银行通过电话销售保险产品的,销售人员应为具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的银行人员,销售行为应当按照统一的规范用语进行,妥善保管客户信息,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商业银行通过电话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应当先征得客户同意,明确告知客户销售的是保险产品,不得误导销售,销售过程应当全程录音并妥善保存。十七、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按照与保险公司协议规定收取手续费,全额入账,不得收取协议规定之外的其他费用。十八、商业银行应当督促保险公司按照监管规定在保险合同犹豫期内,对代理销售的保险期限在1年以上的人身保险新单业务进行客户电话回访,并要求保险公司妥善保存电话回访录音;视实际情况需要,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对客户进行面访,并详细做好回访记录。十九、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与保险公司分工协作,制定统一规范的投诉处理程序,向客户明示投诉电话,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协议时,应当主动协商保险公司建立风险处理应急预案,确保能妥善处理投诉纠纷事件。二十、当出现突发事件、重大投诉或其他重大风险事件时,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应当密切配合,立即妥善处理,有效化解相关风险并及时向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报告。二十一、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和完善代理保险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体系,持续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每年公司治理状况、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充足状况、内控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近两年受监管机构处罚情况以及客户投诉处理等相关情况。二十二、商业银行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内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代理保险业务的报告。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代理保险业务开展情况。(二)发生投诉及处理的相关情况。(三)与保险公司合作情况。(四)内控及风险管理的变化情况。(五)其他需要报送的情况。二十三、中国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制定相关的规章和审慎经营规则,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可以进行联合现场检查,依法对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追究相应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监管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重复处罚。二十四、本通知印发之前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应按本通知要求予以整改和规范,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二十五、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的,参照以上规定执行。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二O一O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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