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会章程

2024-05-19 00:31

1. 中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学学生会是在校党支部和校务会领导下的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学生会受政教处的领导,协同团委会、少先队大队开展工作。

  第二条:主要任务:

  ①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全校同学德、智、体、美、 劳全面发展。帮助学生们培养自学、自治、自理的能力和自尊、自强、自立、自爱的精神。

  ②以各种切实可行,生动活泼的形式,对学生开展德育活动, 帮助同学进步、成才。

  ③做学校党政领导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在维护国家集体利益的同时,积极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竭诚为同学服务。

  ④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加强校际及社会的横向联系, 广交学友,共同进步。

  ⑤加强同学间的团结,协调各年级和各班同学间的关系。 在政教处指导下,积极开展各项有益活动,为净化、美化校园做贡献。

  ⑥促进同学和教职员工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巩固良好的教学秩序,建设富有我校特色的优良校风。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凡在学的我校学生,均可成为学生会会员。

  第四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①对本会的各项工作有参与、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②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③对本会各项工作有提出质询的权利。

  ④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义务。

  ⑤有向本会反映工作情况,帮助收集资料,传达精神, 沟通信息的义务。

  ⑥有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的义务。

  ⑦有向本会交纳会员费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五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本会的权力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届,每学期期初例会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七条:学生代表大会职权:

  ①听取和审查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②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③制定、讨论和修改本会章程。

  ④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会。

  第八条:学生会委员会职权:

  ①选举学生会正副主席。

  ②任命各部正副部长。

  ③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④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问题。

  ⑤审批学生会委员会工作。

  ⑥每学期初召开一次会议,由学生会主席负责召集。

  第九条:学生会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为学生会办公室,其职权:

  ①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②负责召集学生会委员会会议。

  ③协助学生会主席在学生会委员会会议和学生代表大会上报告工作情况。

  ④办公室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兼任主任、副主任。

  第十条:学生会下设六个部,各部正部长一人,由委员担任,各部设干事若干人。

  (一)学习部:

  1、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及时向教务处反映。

  2、组织开展有利于学习的各种活动,如配合各学科进行竞赛、学习经验交流等。

  3、定期向学生会主席汇报学生动向和情况。

  4、进行专业知识宣传,促进同学学习。

  (二)宣传部:

  1、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校刊等宣传阵地宣传党的教育方针,以及党的路线和政策等。

  2、宣传班级和个人在学习、生活作风、组织纪律、 文体活动、文明礼仪,班级日评比活动以及劳动等方面的好人好事。

  3、宣传部可分设广播组和校刊组。广播组要按时放广播, 校刊组要定期出校刊。
4、定期召开各班宣传委员会议,根据形势发展研究安排布置当前宣传内容或采取的形式。

  5、定期检查各班宣传工作。

  (三)文体部:

  1、定期召开各班文体委员会议,了解各班文体活动情况, 负责联系解决同学文体活动困难。

  2、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各式各样的文娱、体育活动, 活跃同学的课余生活。

  3、组织各班同学坚持“班班有歌声”活动,并定期检查评比。

  4、抓好“两操”,对纪律松懈, 经常无故不上操和不参加体育活动的班级和同学,给予教育与批评。

  (四)生活部:

  1、定期召开各班生活委员会议,了解或征求同学们在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问题和意见,研究解决办法。

  2、配合学校搞好食堂的饭菜质量的监督, 改善学生的生活。

  3、负责检查督促各班搞好教室,包干区及宿舍内外环境卫生。

  4、负责学生会的经费和收入及预决算等工作。

  (五)纪律部:

  1、定期召开各班纪律委员会议,了解各班纪律状况。

  2、负责检查学生行为规范,开展值勤、护校,整顿校园治安。

  (六)女生部:

  1、主管女生日常学习生活事务。

  2、关心维护女生的合法权益,及时了解女生思想动态。

  3、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有益女生身心的相关活动。

  第十一条:学生代表产生的方法:

  ①学生代表由学生选举,学生代表代表学生。

  ②学生代表由班级的学生民主选举产生,第一届每班3人,之后初中部每班1人, 高中部每班2人。

  ③学生代表应能尽职尽责,做好上传下达的双向交流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会工作制度:

  1、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班委会在班级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一学期,可连选连任。班委会设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卫生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纪检委员等。班委会应该团结全班同学,保证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依照学校规章和班委会工作条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2、学生会重要会议应争取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参加指导。

  3、在正常情况下,每周召开例会一次,检查和布置工作,特殊情况例外。

  4、各部要积极配合,各负其责,应大胆积极地开展工作,各部委员会由部长临时确定召开时间,争取主席、副主席参加,必要时可要求有关部门参加。

  5、学生会制定值周制度,各部在搞好本部工作的前提下都有义务参加值周,值周工作从各部选择有能力的成员参加,经过培训后分成若干个值周小组,实施学生会制度的细则,其职责是:

  (1)认真检查登记各班每天的出勤、纪律的打分。

  (2)检查纪律、检查卫生、监督检查班集体和个人的违纪情况。

  (3)配合学校维护校纪校风。

  (4)每周六各部检查统计总结评比结果,上报学生会主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学学生会。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行。

中学学生会章程

2. 学生会组织章程包括哪些内容

 学生会组织章程包括的内容有总则、会员、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基层组织、学生骨干、附则等,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周期及主要任务、学生代表的产生原则及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执行机构的组成及职权等内容;基层组织的组成及职权等内容;学生骨干的选拔及退出的条件及程序等内容;解释权声明和生效条款等内容。
     
   学生会组织章程包括哪些内容   (一)总则。包括学生会组织的性质、宗旨、基本任务等内容。高校学生会组织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主体组织,是高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方面。学生会组织要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
   学生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在党的领导、团的指导下,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长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学生会组织章程中要明确提出构建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
   (二)会员。包括学生会组织会员的组成、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等内容。全日制在校学生,承认学生会组织章程,均为学生会组织会员。学生会组织会员有权对学生会组织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有权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学生会组织章程所规定的其它权利。学生会组织会员须遵守学生会组织章程,执行相关决议,完成各项任务。
   (三)权力机构。包括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周期及主要任务、学生代表的产生原则及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校级层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周期不超过两年;院(系)层面会议召开周期为一年。学生代表大会为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其主要任务是: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制定及修订组织章程;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校级层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系)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实行常任代表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常代会”)的学生会组织须明确常代会为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监督评议学生会组织工作、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决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调整等重大事项。常代会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常任代表由各院(系)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产生。在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年度,应每年至少召集1次会议。
   (四)执行机构。包括执行机构的组成及职权等内容。校级学生会组织须设立主席团,由主席1名、副主席4至6名组成,有分校区的高校可酌情增加副主席人数。
   (五)基层组织。包括基层组织的组成及职权等内容。明确建立学生会组织“学校、院(系)、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明确校级组织对院(系)级组织、院(系)级组织对班委会的指导职责,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校级学生会组织对院系学生会组织的指导、联系和帮助;建立健全校级学生会组织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全部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的制度;建立完善校级学生会组织对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明确各级学生会组织要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
   (六)学生骨干。包括学生骨干的选拔及退出的条件及程序等内容。明确主要学生骨干候选人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明确要建立学生骨干退出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骨干,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七)附则。包括解释权声明和生效条款等内容。
   参加学生会好处有   参加学生会可以认识更多的人,扩大社交圈子,拓展人脉关系,锻炼交际沟通能力。
   学生会是一个展示自我的舞台,在这里你会参与或者组织很多活动,可以锻炼组织能力、策划能力,领导能力以及执行力。
   参加学生会,可以顺利入党,一般只要是大二大三还留在学生会的同学,是有要求必须入党的,当然就有入党名额了,而且基本就是走过场就可以入了。
   在学期末,评优、评奖学金的时候,参加学生会有很多加分,相比其他没有参加学生会的同学来说,就有很多优势。其实,基本上,很多荣誉之类的,都是学生干部得了。

3. 大家都知道学生会章程吗

学生会是在政教处、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组织,是老师与学生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学生利益的维护者和忠实代表。学生会是学生代表的最高执行机构,学生会设主席团、秘书处、宣传部、学习部、纪检部、卫生部、文艺部、体育部、安全部, 其中秘书处隶属于主席团。 一、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各班学习《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过程和结果。组织同学们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们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员工之间的交流与团结,协助学校建立文明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们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向学校反映同学们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二、学生会工作职责 (一)在政教处、校团委的领导下,组织学生参与学生管理;开展各项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和谐发展。 (二)完善学生会的自身建设,提高学生干部的自身素质;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协助学校加强学生管理,积极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自觉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生学习、生活、工作、活动秩序,培养学生法制观念,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四)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社会活动、生产劳动、公益劳动、卫生扫除等,协助政教处做好班级活动的检查、监督、考核工作。 (五)组织学生开展文娱体育活动,关心学生生活,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 (六)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学生情况,维护学生正当利益,帮助学校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 (七)及时向各班班主任汇报学生的有关情况,帮助班主任做好对班委会工作的指导。 参考集宁师院附中,中国至美.wulanchabu.gov中国/information/jnsffz漆四5/msg吧99四三漆贰陆三9贰.htm

大家都知道学生会章程吗

4. 学生社团章程怎么写

章程全文

2006年12月20日 

一、总则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北京市跆拳道协会(简称市跆协)。英文BEIJING TAEKWONDO ASSOCIATION 缩写BTA。 第二条 本会由北京市跆拳道专业队和杰芳瑞跆拳道馆自愿联合发起成立的,是在中国跆拳道协会、北京市体育局领导下的群众性体育组织,是北京市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单位,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本项目海内外的爱好者,通过开展比赛、表演、培训、交流等各种活动,发扬跆拳道重礼敬道精神,探索跆拳道项目的发展规律,培养优秀后备人才。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各项活动中,维护国家根本利益,促进经济文化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四条 本会接受北京市体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接受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的监督、检查和社团业务管理。 二、业务范围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竞技比赛、技艺交流、宣传推广、专业培训。其主要任务是广泛联系社会各界体育爱好者,充分利用跆拳道自身的特点和性质,配合全民健身计划、奥运战略计划,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及、宣传及跆拳道比赛活动,提高民族素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振奋民族精神。为实现这一任务目标,特拟定下列基本工作内容及活动方式: 1、按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积极开展跆拳道的竞赛、交流活动。 2、以跆拳道表演、跆拳道影视拍摄等形式积极与各种媒体合作,广泛宣传、推广跆拳道的运动和文化,增进人们对跆拳道的了解。 3、不定期的举办跆拳道观摩教学和教练员培训班,培养业务骨干力量,大力推广全民健身计划。 三、会员第六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团体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遵守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促进发展跆拳道运动项目中,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能保证参加本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交纳会费。 申请加入个人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并遵守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能保证积极参加本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能按时交纳会费。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填写、提交申请入会登记表; (二)经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 (三)由常务理事会授权办公室,颁发个人会员证、团体会员铜牌和本会章程一份。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符合本章程的其它权利。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符合本章程的其它义务。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则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四、组织机构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 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市体育局和市社团办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经有关方面协商、推荐后,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十一)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跆拳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北京市体育局审查并经北京市社团办批准后,方可担任)。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会长任期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 本会设监事会,由三人组成,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 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 出席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三) 监督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 督促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五) 对本会成员违反本会纪律,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 对本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七) 对本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五、资产管理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a) 会费; b) 捐赠; c) 政府资助; d)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e) 利息; f)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终止程序第三十七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七、附则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4年5月29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5. 学生会生活部章程怎么写

生活部章程
一、部门职能:加强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水平,优化育人环境,陶冶学生情操,培养生活习惯,创造温馨家园。
二、部门介绍:本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两人,干事10人,另设附属团。
1.  宿舍、食堂监督团
2. 生活文化部
3.公关资源部
三、工作宗旨配合学校工作,为同学服务,解决生活困难。
四、工作职责
1.  部长
(1)负责本部工作计划的审定、检查、落实及工作总结。
(2)负责计划开展宿舍食堂的管理和督促工作。
(3)做同学与学校的纽带,向上级反映问题,向同学传达信息。
(4)选拔和监督干事工作。
(5)做好工作总结。
2.  干事(1)       根据工作计划,做好工作。
(2)深入底层,发现问题,并向学生反应。
(3)保质保量完成部长安排的各项工作。
3.  附属团
(1)宿舍、食堂监督团:主要负责宿舍、食堂内的卫生、内务、纪律的督察工作。
(2)生活文化部:主要负责宿舍文化建设工作,并对宿舍文化建设进行批评与指导。
(3)公关资料部:主要负责部内人员的档案管理,并进行民意调查,反映问题,向上级汇报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内部管理本部设立个人档案,由资源部管理,成员实行记分制,每人基本分100分,奖惩分明。
(1)内部章程:a、体人员必须以身作则,严格自律。b、全体人员必须公正严明,不能徇私袒护。c、工作必须认真对待,不得自作主张。d、遵守学校秩序规定。e、遵守本部规章制度。
(2)处罚制度:a、  本部人员违反了本部章程前三条扣五分。b、  本部人员违反了本部章程第四条扣十分。c、  无故缺席会议扣五分。d、  工作出现严重失误扣十分。e、  自作主张造成严重后果扣十分。f、   受到学校处分扣十分。g、  工作突出、业绩出色加十分。h、  受到上级表彰加二十分。根据个人积分在年终的优秀学生会干部的竞选中将作为重要考核标准。
六、工作计划:
1、  在本周内首先完成本部人员的配置,只要从高一年级抽取,高二可适当添加。
2、  要完成本部附属团的构建,以后由附属团带领完成工作。
3、  本周要对高一高二级部进行一次宿舍食堂存在问题的彻底调查,由各班生活委员具体负责,内容包括:宿舍食堂存在的问题,同学们的不满意问题,及对学生整改及管理意见和建议。
4、  对宿舍内的纪律、内务整改问题,充分利用级部学生会和班主任老师进行级部划片管理,集体的内容有生活部指导。
5、食堂在本周要进行第一次的食堂卫生突击检查和食堂饭菜的优良评选,餐具消毒情况的调查。
6、  进行第一次由班级推荐学校指导文明宿舍的重点整治工作,要求在一周内,达到合格标准,进行准军事化要求。
7、  下周进行对准军事化达标宿舍的评比参观工作,可以进行星级表彰。
8、  进行宿舍内壁报、黑板报的承办工作开展。
9、  在宿舍内进行宿舍格言“我的天地”的文化建设(时间另定)。
10、在校园广播站开辟一个宿舍专题,由各宿舍承办,宣传本社进行好人好事报道、宿舍宣言等。
11、在食堂宿舍设立意见箱,由人士资源部负责。

学生会生活部章程怎么写

6.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的组织章程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1995年全国学联第二十二次代表大会通过,2015年全国学联第二十六次代表大会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简称“全国学联”,英文译名为“All-China Students’ Federation”,英文缩写为“ACSF”)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和中等学校学生会的联合组织。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二)发挥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全国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努力为同学服务;(四)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加强与台湾省和港澳同学的联系,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伟大祖国的统一;(五)发展同各国、各地区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支持各国、各地区人民和学生的正义事业。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第四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为团体会员。第二章 会 员第五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的学生会、高等学校和科研教育机构的研究生会、国外中国留学生团体,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依照规定交纳会费。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第八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九条 全国学联代表大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学联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全国学联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全国学联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全国学联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全国学联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全国学联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和批准全国学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三)修改本会章程;(四)选举全国学联委员会;(五)讨论、决定应当由全国学联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条 全国学联委员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在全国学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学联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团体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全国学联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全国学联委员会每届任期内至少应举行三次全体会议。委员会开会时,委员团体各派一名代表参加。全国学联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全国学联主席团召集和主持。全国学联主席团认为必要时,对于需由全国学联委员会决定的个别事项,可以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召集全国学联委员开会议决。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召集的委员会议,由所在地方的全国学联主席团成员主持。全国学联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全国学联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在全国学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全国学联的重大事项;(二)召集全国学联代表大会;(三)选举全国学联主席团;(四)审议和批准全国学联主席团的工作报告。全国学联委员会内设若干工作委员会,由全国学联委员成员团体组成。各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团体一个,委员团体若干。第十一条 全国学联主席团是全国学联委员会的常设机关。全国学联主席团由当选为全国学联主席和主席团成员的会员团体派出的代表组成。主席团成员团体认为必要时,可以更换自己派出的代表。主席团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主席召集。全国学联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全国学联主席团推选若干执行主席并实行驻会制度。全国学联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一)在全国学联代表大会和全国学联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全国学联的重大事项;(二)召集全国学联委员会会议;(三)决定聘任和解聘全国学联秘书长、副秘书长;(四)审议和批准全国学联秘书处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五)批准任免全国学联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全国学联主席团内设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由全国学联主席团成员团体组成。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委员若干名。第十二条 全国学联秘书处是全国学联的日常工作机构,向全国学联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学联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全国学联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全国学联主席团的决议和决定;(二)负责全国学联日常工作;(三)管理全国学联的经费和财产;(四)在全国学联主席团闭会期间,受主席团委托,对外代表全国学联。第四章 学生会、研究生会和地方学生联合会第十三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是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凡在学的中国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学生会、研究生会会员。第十四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十五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五)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六)规范学生干部的产生和配备,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第十六条 全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校学生(研究生)大会每一至二年举行一次,审查和决定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选举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修改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高等学校的全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校学生(研究生)大会可成立常任代表会议,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第十七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生会、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它们向各自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领导机构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持日常工作,并可聘任秘书长协助工作。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联合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会员团体的地方联合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学联代表大会一般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学联委员会、主席团、秘书处的产生、组成办法及其职权等,可参照本章程对全国学联的相应规定。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地区学联组织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主席团。

7. 学生会社团部章程怎么写?

学生社团章程示范文本  说明 一、根据x年x月校团委颁布的《x大学社团管理章程》(草案)和校团委有关规定制定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学生社团制定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团行为。 三、学生社团制定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学生社团据此制定的章程,须报校团委核准方能生效,校团委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社团登记类别;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社团是x大学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x大学党委宣传部的领导,接受x大学团委和校学生会的监督管理,接受指导单位的指导(必须载明具体的指导单位)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二)********* (三)********* ( )*********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x大学正式学籍; (二) 承认本社团章程; ( )**********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出入会申请; ( )******** ( )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 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 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 **********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必须载明会员退会清退会费的办法)。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 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 ) ************ (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 (三) 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 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 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本社团的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 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 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 ) ************ 第十八条 本社团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九条 本社团会长(或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 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 ) *********** 第二十条 副会长(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 ) *********** ( ) 协助会长(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 )***********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x大学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校团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x大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补充:  希望采纳~THANKS

学生会社团部章程怎么写?

8. 学生会规章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1:主席团必须负责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对各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做好协调工作。
  2:学生会各部门实行部长责任制,各部部长必须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安排。
  3:学生会各部部长必须对工作兢兢业业,努力工作,在学期开始时向办公室递交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在学期末要对工作进行书面总结。
  二:例会制度
  1:学生会必须定期召开全体成员大会,对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总结,落实计划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
  2:学生会主席及各部部长也必须定期召开干部会议,各部部长须向大会汇报本部近期将要开展的工作及安排。
  3:学生会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者早退。每回会议均实行签到制度,凡是因有事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须事前向各部部长请假,并将请假条交与主席团。
  三:人事任命制度
  1:为了使学生会保持活力,每年对新生举行一次纳新活动,纳新时,由各部部长负责本部的纳新具体事宜。
  2:在学生会自然换届之前各学生会部长必须对本部接班人进行重点培养,在自然换届时,把本部所有工作资料交给新任部长,不得拖延隐瞒,敷衍塞责。
  3:如有学生会干部提前退出学生会,必须打申请报告,说明理由。对擅自离职的学生会干部,学生会将在征求系里意见的基础上,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批评.
  四:活动开展申报制度
  1:各部门在举办活动之前须向系里递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名称、时间、地点、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目的及意义,同时申请还必须写明各项费用及预期费用。
  2:申请没被通过的须无条件服从;申请一旦通过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书的内容执行,如果需要其他部门协助,各部部长不能推诿责任,尽一切努力协助开展好活动。
  3:活动结束后各部部长要进行活动总结,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有哪些不足的地方,防止以后再犯同样的错误。
  五:报账制度
  1:凡购买的东西必须有正规发票,尽快将发票交到办公室进行统一报账。
  2: 主席团必须对每笔账都有记录,并让购买者签字,要做到每笔开销有帐可查。购买人不得弄虚作假,私自挪用公款,一经发现必将严肃处理。
  六:评优处罚制度
  1:在每学期末各项活动结束之后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各部由部长及副部长确定两名优秀干事人选人选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例会、值班无故迟到者,迟到5分钟以内进行口头批评。5—10分钟扣0.5分,并进行批评教育,10分钟以上者扣1分,并进行批评教育。
  (2)无故缺席者扣1分。
  (3)工作总结、工作计划以及其他材料未及时、主动上交到秘书部者,相关负责人扣1分。
  (4)安排的工作未能按时完成者扣1分,拒不完成者扣2分。拒绝对其他部门提供力所能及的、合理的帮助者,两次即自行开除。
  (5):积极配合部长副部长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认真负责,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建议,有一定领导组织能力。
  2:学生会优秀干部由学生会全体干部以不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优秀干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各部开会时部长必须到场主持会议。
  (2):在各部开展工作时,部长及副部长要对工作进行整体上统筹安排,以身作则,不得推诿责任       。
  (3):不得有违纪行为。
  3:为保持学生会在学生心目中良好的带头作用,凡行为有违反校际校规的学生会成员,一经发现,将给予撤职处分。
  七、请假制度
  1、事前填写请假条,事后不补假。
  2、干事请假由部长申批,副部长、部长请假由副主席或主席申批。
  3、因公事请假需要由指导工作的负责人签名,不记入考勤。
  4、迟到、早退、请假累计达三次者,记一次旷勤。
  八、考勤制度
  1、学生会的各项会议与活动,学生会各成员必须按时准时参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有特殊情况必须向部长递交请假条,以待批准,未经批准,迟到、早退扣0、5分/次,缺席扣1分/次。
  2、在学生会的各项工作与活动中,成员必须自觉佩带工作卡,以代表成员身份,不佩带扣除0、5分/次。
  全是个人总结和多年经验  仅供参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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