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市价

2024-05-06 21:51

1. 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市价

股权转让时,转让价格和转让比例是最重要的两个因素,一般情况下,股权价格系买卖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无需与股东转让的出资额相等。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的价格确定,市场上常见有以下几种方式:第一种方式,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其股权转让价款按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出资额确定,可称为“出资额法”。第二种方式,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其股权转让价款按照公司资产评估后价格确定,可称为“评估价法”。第三种方式,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第四种方式,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其股权转让价款由公司净资产来决定,这种做法类似于评估价法,但是需要受让人承认公司的净资产,否则还是建议通过资产评估公司对公司进行评估后,以其价格作为标准进行收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市价

2. 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市价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时,转让价格和转让比例是最重要的两个因素,一般情况下,股权价格系买卖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无需与股东转让的出资额相等。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的价格确定,市场上常见有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其股权转让价款按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出资额确定,可称为“出资额法”。
第二种方式,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其股权转让价款按照公司资产评估后价格确定,可称为“评估价法”。
第三种方式,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
第四种方式,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其股权转让价款由公司净资产来决定,这种做法类似于评估价法,但是需要受让人承认公司的净资产,否则还是建议通过资产评估公司对公司进行评估后,以其价格作为标准进行收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股权转让后股价会跌吗

股权转让不一定会导致股价下跌,说明股权结构有变更了,而如果是上市公司股东转让出售股份,对股价有影响,影响是说明股东对公司未来信心不足,或将引起股价下跌,但不必然。同时这要看是什么股票,是什么人要入股,如果股东是减持不良资产、或者是强势资金等优质资源进入,则是利好,如果是公司本身不好股东想早点出局规避风险则是利空应该自己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下定论。【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公司法》第71条,第148条。

股权转让后股价会跌吗

4. 转让价格低于股权价值原因

转让价格低于股权价值原因假设评估价格合法合规,转让的股份占比=27.36/131.58=20.79%,如果按照39万的评估作价,对应的转让价格=39*20.79%=8.1081万,而实际转让的价格才3万超过正常价格30%上下的成交价格都可以被认为是无正当理由过高或者过低3/8=37.4%,实际成交的价格只有按照对应评估价格的37.4%,已经是属于过低的价格,会被税务机关核定征收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摘要】
转让价格低于股权价值原因【提问】
亲你好正在为你解答问题转让价格低于股权价值原因【回答】
转让价格低于股权价值原因假设评估价格合法合规,

转让的股份占比=27.36/131.58=20.79%,

如果按照39万的评估作价,

对应的转让价格=39*20.79%=8.1081万,而实际转让的价格才3万

超过正常价格30%上下的成交价格都可以被认为是无正当理由过高或者过低

3/8=37.4%,实际成交的价格只有按照对应评估价格的37.4%,已经是属于过低的价格,

会被税务机关核定征收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回答】
老师,企业转让价格低于股权价值需要提供情况说明,这个说明怎么写【提问】
【问一问自定义消息】【提问】
亲亲,你好,很高兴为你服务,在这祝您心想事成万事如意,你的烦恼困难由我解决,导师已看到您的问题,在分析问题查找答案,打字有点慢,请谅解。【回答】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则是股权结构的具体运行形式。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组织结构,从而决定了不同的企业治理结构,最终决定了企业的行为和绩效。
一、股权结构的原则:
公平,贡献和股比要有正向相关。可以根据岗位职责重要性去区分。
效率,根据个人的资源、做事效率去合理分配股权,资源互补、优劣互补,取长补短。需要有个老大能在任何事情上做出快速的决策。
二、法律上的股权分类:
根据工商登记的股东出资比例合理划分股权。
限制性股权。一开始就出资了或享有了,但可能需要在付出多少年之后,才能达到兑现机制。或者企业发展过程中,转让、质押和处理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这是限制性股权。
期权,就是期待性的权利。主要是针对企业员工,做一个激励核心员工、高管,各种VP的方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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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问自定义消息】【回答】

5. 股权转让价格极低,是否合法

问:某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有三位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10%、30%、60%,现60%股东将其股权以人民币1元价格转让给10%股东,请问受让方10%股东以1元价格购买,是否有效和合法?
林经理
答:对于国有股权转让的价格,有限制;对于非国有股权转让的价格,无限制:
1、国有股权转让的价格是有限制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2、非国有股权转让(民营企业)的价格没有限制,不涉及可能发生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1元价格是可以的。
一、资产重组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1、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断。
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最好找证券评估资质评估机构)、验货私营有限公司也可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要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货。
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二、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3、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
(1)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3)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4)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股权转让价格极低,是否合法

6. 股份可以低价转让吗

股份可以低价转让,但对外转让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同时,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股权转让的价格是有限制的。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一、股权收购必须做资产评估吗
股权收购不是必须做资产评估。1.个人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双方,根据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转让价格,并委托相关代理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2.企业重组。3.国有资产转让。为防治国有资产流失,保护所有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涉及到国有资产一切经济变动行为,都应该进行资产评估。
二、股东辞职后股份怎样处理
股东辞职后股份处理方式:
1、股东愿意退出股份的,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后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2、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得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超过一半的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5、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问题:1.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何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在同等的条件下,对该股权所享有的优先购买的权利。2.股权转让价格如何确定。3.股权转让后出现的一人公司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公司股份转让股价是涨还是跌

股权转让不一定会导致股价下跌,说明股权结构有变更了,而如果是上市公司股东转让出售股份,对股价有影响,影响是说明股东对公司未来信心不足,或将引起股价下跌,但不必然。同时这要看是什么股票,是什么人要入股,如果股东是减持不良资产、或者是强势资金等优质资源进入,则是利好,如果是公司本身不好股东想早点出局规避风险则是利空应该自己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下定论。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公司法》第71条,第148条。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情形
1、转让场所的限制。
《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发起人所持有股份的转让限制。
《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
《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对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的限制和接受本公司股票为质押标的的限制。《公司法》第143条规定,除规定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二、公司股份转让合同有注意什么
1、在双方股权转让交易之中,其中股权转让的一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且完成股权转让的交易之后直至企业股权变更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者受让方,应当到有关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且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股权交易各方已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但是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其企业在向工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应当按要求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民法典》中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的一年之内不得发生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投资人在受让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时,必须了解清楚对拟出让股权的相关情况。

公司股份转让股价是涨还是跌

8. 股份可以低价转让吗

股份是能低价转让的,但对外转让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同时,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股权转让的价格是有限制的。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