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轮候冻结

2024-05-18 19:40

1. 股权轮候冻结

股权轮候冻结的具体意思大体为:
对其他执行法院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有登记的财产,执行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登记。
查封,扣押,冻结撤销或者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转为查封,扣押,冻结”。
如果通俗一点,不妨理解为“多个债主上门,讨债轮流来”。

股权轮候冻结

2. 股权被轮候冻结如何化解

金融、法律方面的术语。具体意思是:对其他执行法院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有登记的财产,执行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登记。查封、扣押、冻结撤销或者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转为查封、扣押、冻结,如果通俗一点,不妨理解为多个债主上门,讨债轮流来。
一、股权冻结的内容
股东基于出资享有的股权,是集合了多种权利的权利束。由自益权和共益权构成。所谓的自益权即股东专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投资收益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权等。共益权是指股东为自己利益的同时兼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提案权、表决权等。
股权的冻结主要是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处分股权(股权转让或股权质押),防止股权收益的不当流失,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
而股权冻结并没有否定股东资格。也没有必要限制股东对于共益权的行使。股东基于股东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权。
可见在法院冻结期间,股东仍然可以行使共益权(股东大会召集权、投票权、参加权、选举和被选举权、知情权、股东代表诉讼权等);此外,自益权中的新股认购权并不属于冻结的范畴,在股权被冻结的情况下,股东仍然可以试行自益权中的新股认购权。
二、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仪式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3. 什么是轮候冻结?

轮候冻结,是一个金融、法律层面的专业术语,它主要指的是针对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查封或者是扣押的存款,如果其他的人民法院要求冻结、查封或扣押时,只要前面的一个冻结解除后,登记在先的轮候冻结即可以立刻自动生效,不需要等到新的冻结手续办理完成之后的一项制度。其他的人民法院针对已经登记过的财产进行轮候冻结时,应该先行通知有关登记部门协助其进行轮候登记,对于实施冻结的法院应该准许其他的法院查阅相关的记录和文书。其他的法院针对未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冻结时,应该制作相关笔录,并经实施冻结的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以书面通知实施冻结的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什么是轮候冻结?

4. 什么是轮候冻结

法律分析:是指对已被法院冻结的存款,其他法院也要求进行冻结,只要前一冻结一经解除,登记在先的轮候冻结即自动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5. 什么是轮候冻结?

轮候冻结是指对已被法院冻结的存款,其他法院也要求进行冻结,只要前一冻结一经解除,登记在先的轮候冻结即自动生效,无需等到新冻结手续办理完毕的制度。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一、检察院冻结账户多久能解冻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二、如何取消法院冻结
取消法院冻结具体方法是:其一、司法冻结的期限到达法定期限的,并且未进行续冻的,则司法冻结自动解决。其二、司法冻结的原因消失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冻结的申请,法院核查后,属实的,就会解除冻结的账户。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查封冻结怎么办
司法冻结是有一定期限的,如果法院执行终结后,被司法冻结的财产一般会解除冻结、查封等措施。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什么是轮候冻结?

6. 股权冻结意味着什么意思

股权冻结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限制股权所有者提取或转移自己股权的一种强制措施。该措施并没有否定股权所有者的股东身份,只是股权所有者暂时无法随意支配自己所有的股权以及收取股息、分红等利益。从而达到财产保全、防止财产利益不正当流失的目的。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三条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
 
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
 

7. 股权冻结请问什么意思

股权的冻结发生在民事诉讼前,或者过程中,主要是为了进行财产保全,让后续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股权冻结后,股东的的收益、处分权会受到限制,这样做防止了股权收益的不当流失和股权买卖,从而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财产权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所以对股权进行冻结的,一般不会超过二年。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股权冻结请问什么意思

8. 什么是解除轮候冻结?

解除轮候冻结是指解除已经被法院冻结的存款和股权。如果其他法院也要求冻结,只要以前的冻结被解除,预先登记的轮候冻结将自动生效,无需等待新的冻结程序完成。通俗地说,可以理解为解除“多个债权人上门,轮流收债”模式。   关于轮候冻结经常在股市中出现,不是一个大家不熟悉的词语,可能新手股民不太清楚。通常是以公司股份轮候冻结出现的。 被解除,顾名思义就是取了这个轮候冻结。拓展资料:1. 法律有关规定: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因此表明轮候冻结的期限应从轮候冻结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考: 《中华人民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人民法院对不动产的查封,应当办理查封登记,查封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银行账户属于动产,不适用于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对于银行存款的轮候冻结不能适用于不动产轮候查封“登记生效”的相关规定。b、因此,人民法院到银行办理轮候冻结时,只是对轮候先后顺序的确定,并未产生轮候冻结的效力,轮候冻结并未实际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自先行冻结的法院自动解除冻结的次日起,顺序在前的法院轮候冻结自动生效,此时轮候冻结才生效,因此,冻结期限应从轮候冻结自动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通常情况下,轮候冻结法院对于被冻结的银行账户的金额是否被冻结法院扣划,冻结法院何时对冻结账户解除冻结、轮候冻结何时生效等实际情况没从得知若轮候冻结的起止时间从登记之日起计算,存在冻结期限被“自动缩减”之嫌,不利于轮候冻结法院对标的物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