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民政府“币制改革”的表述,正确的是?

2024-05-18 18:36

1. 关于国民政府“币制改革”的表述,正确的是?

C:1)统一货币发行权,实行法币政策。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后加中国农民银行)所发行之钞票为法币;其他银行不得继续发行新钞票;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得行使现金;其他原经财政部核准发行之银行钞票,准其照常行使,由财政部定期以法币换回。   2)实行白银国有。禁止白银流通,并将收归国有的白银移存国外,作为外汇准备金;凡银钱行号商店及其他公私机关或个人,持有银本位币或其他银币生银等银类者,应自11月4日起交由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之银行兑换法币。   3)放弃银本位制,采用外汇本位制。为使法币对外汇比价稳定,规定由中央、中国、交通三行无限制买卖外汇;法币的价值用外汇率来表示;法币与英镑保持固定汇率,当时规定法币1元合英镑1先令2.5便士。为此引起美国的争夺,同年12月美国变更购银办法,迫使世界银价猛跌,影响中国外汇基金的稳定。

关于国民政府“币制改革”的表述,正确的是?

2. 国民政府币制改革的时代意义

1936年5月,南京国民政府被迫与美国缔结《中美白银协定》,法币又与美元保持固定汇率,法币1元等于0.2975美元,使法币成为英镑、美元的附庸。法币政策的实施,统一了币制,是中国货币制度的进步,在实行初期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国民政府利用货币发行权的集中,加强了金融垄断;又以法币系拥有法偿资格的不兑现纸币,而用膨胀发行办法填补财政赤字,导致恶性通货膨胀,成为后来国民经济崩溃的根要原因。

3. 国民政府币制改革的时代意义

1936年5月,南京国民政府被迫与美国缔结《中美白银协定》,法币又与美元保持固定汇率,法币1元等于0.2975美元,使法币成为英镑、美元的附庸。法币政策的实施,统一了币制,是中国货币制度的进步,在实行初期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国民政府利用货币发行权的集中,加强了金融垄断;又以法币系拥有法偿资格的不兑现纸币,而用膨胀发行办法填补财政赤字,导致恶性通货膨胀,成为后来国民经济崩溃的根要原因。

国民政府币制改革的时代意义

4. 币制改革的国民政府币制改革

 目前正在实施经济改革计划的东欧国家已积累了大量的过剩货币(即过剩的变现能力),这反映了公共部门(包括企业)财政状况的严重恶化。其现状已可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的情况相比,因此,已有人建议效仿1948年德国的先例进行币制改革。然而,德国的经验表明,独立地进行币制改革并不一定能保证成功。的确,在1946年至1953年间东欧进行了多次币制改革,但都没有产生象联邦德国那样的结果。在联邦德国令人难以置信的经济复兴进程中,1948年所进行的币制改革发挥了神奇的作用。它被称誉为是一次带来一蹴而就成功的大胆行动。这并不完全正确。对其进行的更深入的研究表明,那次改革是包含在一项广泛的全国经济规划中的一项计划周密、配合默契、执行细致的措施。但它花费了多年的时间才使经济步入复兴阶段。  1948年年初,德国的经济陷入了极度困难的境地。由于战争的人面积破坏,制造业产量不足1936年的60%,人均实际消费水平仅约为1936年的2/3;大部分日用品严重匮乏。而且,战争借款使“第三帝国”的公债在战后几乎达到了1939年GNP的400%,并导致了数额巨大的过剩变现能力。帝国马克(RM)已丧失其作为交换手段的作用,易货贸易已成为日常的交易形式。黑市交易逐渐破坏了物价和工资管理以及商品生产与分配体制。能够刺激人们为赚钱而工作的机制已荡然无存。一般市场上的进口商品很快就会被一抢而光,由于外汇收入必须兑换成帝国马克,致使出口变得无利可图。  货币体系的改革——包含在一项更广泛的经济改革中——对于改善经济状况是十分必要的。原则上,可以通过两条途径减少过剩的货币。其一是在货币供应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提高物价;其二是在物价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币制改革减少名义货币供应量。由于情况的严重性和当时的政治环境,也大概由于德国拥有解决第一次世界人战后出现的恶性通货膨胀的经验,人们选择了币制改革作为适当的途径。有控制地减少货币供应量会消除过剩的变现能力,并降低出现通货膨胀螺旋上升的危险。它还允许采取配套措施以弥补(至少是部分弥补)由于币制改革而造成的财富再分配的影响。  凡是涉及到私人部门货币资产大量地突然减少的任何一种币制改革,其实质就等于公共部门部分或完全违约。这对整个经济范围内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具有深远的影响。因此,币制改革的含义远不只是以某种武断地确定的兑换率进行的新旧货币替换;它意味着对整个经济进行全面的调整。 经过稍加修改后,科尔姆-道奇-戈德史密斯计划于1948年夏季付诸实施了。西部占领区的军人政府制订了三项法律——货币法、货币发行法和货币转换法——以及众多的法规条例,从而拉开了币制改革的序幕。货币法,正式的名称为“币制改革第一法”,把西德马克确定为唯一的合法货币,并规定向被占德国西部的每个居民支付首次预付款(1948年6月预付40DM,两个月后再预付20DM),并按等量的RM支付额向政府当局和企业提供新货币。有趣的是,该法律没有公布RM转换成DM的最终兑换率——它只是在一星期后才在货币转换法中得以公布。而且,对企业的预付款总额仅占对个人的预付款总额的17%。选择这种倾斜性分配是为了诱导企业迅速地卖掉其囤积的存货以获得流动性。人们期望,商品供应的陡然增加而产生的心理作用将增强人们对新货币的信心。见证者的叙述证实了这一战略的成功。该法律规定在一星期内(即直到货币转换法发布为止)停止偿付一切RM债务,并要求把所有RM现金存入银行帐户中以便将来转换成DM。该法律于1948年6月20日生效——即支付DM预付款的同一天;到6月底,在经济领域中流通的DM已达到44亿。“币制改革第二法”(货币发行法)建立了德意志国家银行(后来成为联邦银行)。德意志国家银行成立于1948年3月,它的作用是领导先期所建立的各州储备银行和负责发行西德马克的机构。与货币法同时生效的货币发行法赋予德意志国家银行执行币制改革的重任,并赋予其各种货币政策手段(特别是最低准备金、贴现率、证券抵押贷款利率以及公开市场业务)。  一星期后生效的“币制改革第三法”(货币转换法),详细规定了银行和非银行部门的RM资产和负债的转换办法。在第一章中规定,私人非银行部门的帝国马克帐户必须按10:1的比率转换成西德马克帐户。1/2的DM资产被记人活期存款且经转换后可自由支取;至于另一半,在随后90天的期限内(对其处理决定作出之前)记人有条件支付帐户。银行同业存款和公共部门的存款一律核销。与科尔姆-道奇-戈德史密斯计划相一致,未包括在内的信贷机构的其他负债(在考虑到币制改革的当时尚有为数占DM负债4.5—7.5%或占RM负债10%的指拨股本),则以联邦各州发行的债券进行平衡。  货币转换法第二章的规定则涉及非银行部门的负债。政府机构和纳粹党的全部债务一律勾销,其余(私人部门)的RM债务则按10∶1的比率转换成DM债务,这一规定也适用于大多数金融性契约,包括证券和保险契约。经常支出债务,如工资、租金和养老金也象价格一样按1∶1的比率进行转换。原则上预先考虑了负担的公平化问题,但详细的条款则留给将于1948年12月31日通过的德国法规去解决。  在各项币制改革法出台后不久,经济中显然仍存在着过量货币供应的问题。与科尔姆-道奇-戈德史密斯计划中所估计的情况相反,货币流通速度大大高于1935年的水平。因此,当局在1948年9月作出决定,将有条件支付帐户中特有的资金核减70%(21亿DM);结果,在1948年9月底到12月底这段时间内流通中货币减少了2%,从而使货币转换率从1∶10下降到1∶15.4,并且使私人非银行部门的未收回现金减少了93.5%(而计划规定的指标为90%)。  为配合币制改革,当局主要根据路德维希格·艾哈德的倡议,采取了许多对德国经济的复兴至关重要的措施。第一,放开了大多数商品的价格。但食品价格、农产品和大多数原材料的价格仍然受到控制,并对这些产品实行定量配给,棉纺织品和鞋的价格也是放开的,但供应上也是实行配给制。第二,从1948年6月22日起降低了所得税、公司税、财富税、遗产税和烟草税的税率。第三,采取了许多措施以补偿那些由于币制改革而导致生活困难的人们。但是,由于“负担均等基金”在1952年才建立起来,所以先把暴利税(前面已提到过)收入归入政府,由政府将其用于补充社会支出。第四,同盟国(特别是美国)为复兴联邦德国经济提供了大量融资资金,在1953年达成的伦敦债务协议(该协议还涉及帝国遗留债务的处理)中将这些资金转变成不需偿还的赠款。 以后经济取得成功的基础是在币制改革后的最初几年打下的,但复兴的道路决非一帆凡顺。在引进DM、部分放松价格管制以及后几年解冻工资之后,西部占领区(1949年成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产量和劳动生产率得到了强有力的恢复。然而,由于一开始出现的变现能力强劲及其出入意料的增长,通货膨胀率几乎上升到38%。这促使新的中央银行采取了各种反通货膨胀政策,这些政策到1949年年底显示出了某些结果。然而,紧接着那一年所采取的贸易自由化措施而来的是外汇平衡的急剧恶化,当局在1950年不得不开始实施了一项由OEEC(欧洲经济合作组织,OECD的前身)资助的调整计划。上述各种为稳定所作的努力是卓有成效的,在50年代初“韩战转机”的带动下,经济状况从此得到了改善。  对1948年以及随后几年发生的事件进行的回顾表明,币制改革只是德国经济复苏的踏脚石,尽管这种踏脚石很重要。成功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币制改革是通过建立社会市场经济(它要求价格、工资以及贸易的自由化),并把它与谨慎的宏观经济和社会政策相结合而得以实施的。成功的其他重要原因在于拥有为经济和政治复兴而拼命苦干的人民,以及一个决心坚定的中央当局(军人政府形式)。

5. 最早在全国统一的纸币作用

宋仁宗天圣元年(1023年),政府设益州交子务,由京朝官一二人担任监官主持交子发行,并“置抄纸院,以革伪造之弊”,严格其印制过程。这便是我国最早由政府正式发行的纸币——“官交子”。它比美国(1692年)、法国(1716年)等西方国家发行纸币要早六七百年,因此也是世界上发行最早的纸币。
“交子”的出现,便利了商业往来,弥补了现钱的不足,是我国货币史上的一大业绩。此外,“交子”作为我国乃至世界上发行最早的纸币,在印刷史、版画史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对研究我国古代纸币印刷技术有着重要意义,是我国金融业在世界上的贡献。

最早在全国统一的纸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