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除了国八条以外都有哪些房产调控政策,尤其是杭州的,急求,速回有加分,17点截止~

2024-05-18 19:32

1. 2011年除了国八条以外都有哪些房产调控政策,尤其是杭州的,急求,速回有加分,17点截止~

  杭州房产调控细则昨天出台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1日 09:55  都市快报
  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

  在本市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购房

  贷款买第二套房首付不低于60%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本报讯 昨天杭州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是杭州市委市政府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一系列政策所采取的切实有力的措施。

  实施意见主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文件等近期国家及省出台的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同时结合杭州实际制定。实施意见以有利于杭州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既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精神,又要保持杭州原有政策的延续性和相对稳定性。实施意见全文共八条,依次为“坚决贯彻落实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住房供地管理”、“严格执行限购政策”、“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

  实施意见强调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进一步完善具有杭州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确保完成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2011年,全市新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6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7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80万平方米、拆迁安置房200万平方米;全年竣工保障性住房500万平方米以上。继续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等群体按计划推出公共租赁住房;对城镇低保标准2.5倍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做到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将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低中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

  实施意见指出,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我市将综合研究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实施意见明确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同时,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税务部门要重点加强税务稽查,严格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实施意见规定,对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可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研究提高本市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实施意见明确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确保年度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对年度经营性用地供地计划的结构及布局等予以合理安排,加大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力度。优先保障纳入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项目的实施。2011年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前提下,在商品住房供地总量中安排10%的土地用于建设或配建保障性住房。严格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对土地竞买人的准入资格以及资金来源进行审查,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杭州人停购在杭第三套房

  实施意见明确在我市实行限购政策: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2011年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目标,新建住房价格控制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加大资金和人力、物力投入,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加强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部门和单位,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有关责任。

  浙江多家银行首套房首付上调至四成 利率上浮
  2011年05月10日02:29新京报[微博]赵谨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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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赵谨)昨天,浙江当地媒体披露,四大行中除工行之外,建行、中行、农行浙江省分行日前首套房贷首付已上调至四成,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5%-10%。记者从北京当地银行了解到,北京目前贷款购买首套房仍执行不低于三成的首付款比例标准。

  此前有媒体报道,银监会很可能在5月份出台新规,将个人首套房贷的首付比例提高至五成,引发市场关注。为此,银监会上周辟谣,公开否认“首套房贷首付比例提至五成”的传言,并表示,目前贷款购买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三成,贷款购买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六成,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监管要求未变。

  记者也从中行、交行、中信、招行和深发展等银行的北京分行方面获悉,目前北京各大银行仍执行的是首套房首付三成的规定,但首套房利率已全面调整为最低为基准利率。

  一银行房贷中心人士向记者表示,很多银行负责面签的接单人员和购房者说能申请到贷款利率优惠是不算数的,最后还要看银行后台的审批结果。目前,极少数还能申请到折扣利率的购房者,主要受益于银行和楼盘开发商之间签署的协议,或购房人是银行贵宾理财客户等。

  房地产贷款服务机构伟嘉安捷指出,北京首套房贷款首付未上调,目前与其合作的十余家内外资银行均按照最低30%的首付来执行,无首付50%的现象

2011年除了国八条以外都有哪些房产调控政策,尤其是杭州的,急求,速回有加分,17点截止~

2. 房地产调控的杭州新政

继深圳、上海等城市纷纷推出楼市“限购令”后,2010年10月11日,浙江杭州市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暂定杭州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杭州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停止执行购房补贴政策,恢复征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收费,并提出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2010年10月10日,福建福州市政府办公厅通知,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5城区购买1套商品住房。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5城区继续购买商品住房。 据杭州市政府有关部门介绍,这次推出的实施意见,主要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调控政策进行细化落实。 据杭州市房管局介绍,统计表明2010年5—9月(截至9月27日)主城区销售的9257套商品房中,属于家庭首套购房有6247套,占到了67.5%;根据购房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分析,这9257套商品房中,6493套属于本市市区(包括萧山、余杭)居民购房,占70.2%。可售房源大大增加,截至9月30日,市区可售商品住房21917套,面积299.5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加35.2%和30.7%。 该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自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规定;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停止执行购房补贴政策,恢复征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收费。 实施意见明确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要全面规范商品房预售条件,严格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应申报每套房屋价格,实行一房一价,销售时应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并一次性公开销售,提高销售价格的,需经物价管理部门备案并公示。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落实差别化税收政策。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税务部门要加强税务稽查,严格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2010年市区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含拆迁安置房)540万平方米,通过收购、采购二手存量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同时,研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 "杭十条"出台 盘点近年杭州房地产政策变化

不久前“杭十条”的出台,引发了不少人的热议和关注。近年来,随着杭州楼市情况的不断变化和发展,杭州也适时推出相应的购房政策,本期梳理了2010年到2016年杭州房地产政策的一些变化,看看有哪些?


2010年10月11日-----不论户籍 限新购一套住房
该政策重点在新这个字上,限新购一套住房而不是说限购一套住房,即无论你是杭州人,或是外地人,原来没房子,在杭州只能买一套;原来有多套房子,在杭州还能再买一套房,但也仅此一套。

2014年7月29日-----萧山余杭解禁
从7月29日零时起,购买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住房(含商品住房、二手住房)、购买主城区140平方米及以上住房(含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均不需提供住房情况查询记录。

2014年8月29日-----全面放开限购
从8月29日起,购买杭州主城区140方以下住房不再需要提供住房情况查询记录。这意味着,杭州楼市在四年限购之后,正式全面进入后限购时代。

2014年10月30日-----放宽首套房认定标准,支持异地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
10月30日出台的省直公积金新政,对于首套房的认定则比萧山、余杭及主城区更为宽松,职工家庭名下无房,或名下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公积金贷款的,因改善性需求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11月3日和11月4日,萧山、余杭两区相继发布公积金新政,对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首付比率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职工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相应商业性住房贷款未结清的,首付比率不低于6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职工家庭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杭州户籍职工,在本地区购买首套和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可持缴存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存贷证明和缴存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家庭房产查档证明,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2015年4月3日------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100万元
放宽贷款申请门槛:由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
降低贷款首付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提高最高贷款额度:职工及配偶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元。

2016年2月29日-----公积金可异地贷款
允许杭州区域外缴纳公积金的购房者,在杭州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 二手房房龄加贷款年限由40年延长为50年。最低首付款比例降到20%。
在如今这个购房政策频出的高发期和敏感期,想要买房的购房者们不妨多关注下各方消息,并看看专家对未来楼市的走向以及是否还会有新的政策出台等是怎么说的,让自己能够在合适的时机买房,享受到更多政策带来的实惠。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3-0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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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十条"出台 盘点近年杭州房地产政策变化

4. 2011年2月28日,杭州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请回答1~2题。1、杭州版

    1、A     2、C   

5. 杭州楼市新政策

自2017年3月29日起,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或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首套住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社保证明,并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房。
户籍由外地迁入桐庐,建德,临安,淳安四县(市)的居民家庭,自户籍迁入之日起满2年,方可在杭州市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并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企业购买杭州市住房,3年后才可上市交易。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调整了无房家庭认定标准,明确30周岁以上未婚单身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的购房人、离异单身满3年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的购房人,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通知》还加强对热点商品住房项目的销售管理。对热点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购房需求的原则制定销售方案,加大无房家庭房源倾斜比例,房源倾斜比例达到80%的商品住房项目,无房家庭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住房,自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杭州发布楼市新政一户家庭只能同时摇1个楼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杭州楼市新政策

6. 杭州房市新政策

杭州房市新政策如下:1、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户籍家庭无社保缴纳要求;非本市户籍家庭需在购房之日前1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2、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的住房套数增加1套;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在报名参加新建商品住房公开摇号销售时,参照“无房家庭”优先摇号。

7. 杭州房地产新政

法律分析:杭州户籍 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户籍家庭,在购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满24个月,方可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 本市户籍已婚居民家庭落户满5年限购区域内限购2套住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杭州房地产新政

8. 杭州楼市新政策

法律分析: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1月27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通知从住房限购、住房限售、税收调节和无房家庭认定标准及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政策等方面进一步加强调控。其中明确,落户杭州未满5年的,在杭州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此外,将杭州限购范围内住房赠与他人的,赠与人须满3年方可购买限购范围内住房;受赠人家庭须符合杭州住房限购政策(不含遗赠)。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决抑制投机炒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住房限购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 1套住房。将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赠与他人的,赠与人须满3年方可购买限购范围内住房;受赠人家庭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不含遗赠)。二、进一步加强住房限售本市限购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中签率小于或等于10%的,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热点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三、进一步加强税收调节本市限购范围内,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四、完善无房家庭认定标准2018年4月4日后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可认定为无房家庭。五、完善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政策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高层次人才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须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方可享受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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