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贪污受贿所得作为出资而获得的股权如何处理

2024-04-30 16:58

1. 以贪污受贿所得作为出资而获得的股权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七条第二款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违法犯罪所得收益,理应依法没收,不能归为自己所有。如果再用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进行投资入股,那也不能取得相应的股权。除了要对行为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和处罚外,还要对使用非法出资形式获得的股权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处理。

以贪污受贿所得作为出资而获得的股权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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