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债券结算方式?

2024-05-19 22:00

1. 什么是债券结算方式?

你好,债券结算方式是指在债券结算业务中,债券的所有权转移或权利质押与相应结算款项的交收这两者执行过程中的不同制约形式。

纯券过户:

只用于现券买卖的结算,是指买卖双方要求中央国债公司在结算日办理债券的交割过户时无须通知其资金结算情况的结算方式。国际证券业称这种方式为FOP(freeofpayment),即不以资金结算为条件的债券过户。在结算成员双方信誉比较好又彼此了解的情况下可以选用此方式。选择此结算方式,每一方都不应以未收到对方的券或款为由不如期履行交付义务。

见券付款:

用于现券买卖和封闭式回购首期的结算,是指在结算日买方(融券方)通过债券簿记系统得知卖方(融资方)有履行义务所需的足额债券,即向对方划付款项,然后通知中央国债公司办理债券结算的方式。这是一种对买方(融券方)有利的结算方式。

见款付券:

用于现券买卖和封闭式回购到期的结算,是指在结算日卖方(融资方)确认已收到买方(融券方)资金后即通知中央国债公司办理债券结算的一种方式。这是一种对卖方(融资方)有利的结算方式。

券款对付:

在结算日债券与资金同步进行结算并互为结算条件的方式,国际证券业称其为DVP(deliveryversuspayment)。一般需要债券结算系统和资金划拨清算系统对接,同步办理券和款的结算。根据国际同行业经验,债券簿记系统与支付系统连锁运作,同时进行债券和资金的转账,并配合相应的质押融资融券机制,可实现实时的、高效率的DVP。但我国由于国家支付体系建设的滞后,目前尚未实现券款对付。

目前,我国银行间市场国债结算方式主要有三种:纯券过户、见券付款和见款付券,资金清算则由付款方到当地的中央银行分支机构通过电子联行划拨。其中,纯券过户方式对交易双方都有较大风险,见券付款仅对付款方有利,而见款付券只对付券方有利。目前中国政府正在着手建立全国性的即时全额支付系统。随着该系统的建立,国债交易将可实现券款对付的结算方式。这将有利于控制结算风险,提高国债交易效率,从而为中国国债市场的安全高效运作提供可靠的技术保证。

什么是债券结算方式?

2. 债券结算方式

你好,债券结算方式是指在债券结算业务中,债券的所有权转移或权利质押与相应结算款项的交收这两者执行过程中的不同制约形式。

纯券过户:

只用于现券买卖的结算,是指买卖双方要求中央国债公司在结算日办理债券的交割过户时无须通知其资金结算情况的结算方式。国际证券业称这种方式为FOP(freeofpayment),即不以资金结算为条件的债券过户。在结算成员双方信誉比较好又彼此了解的情况下可以选用此方式。选择此结算方式,每一方都不应以未收到对方的券或款为由不如期履行交付义务。

见券付款:

用于现券买卖和封闭式回购首期的结算,是指在结算日买方(融券方)通过债券簿记系统得知卖方(融资方)有履行义务所需的足额债券,即向对方划付款项,然后通知中央国债公司办理债券结算的方式。这是一种对买方(融券方)有利的结算方式。

见款付券:

用于现券买卖和封闭式回购到期的结算,是指在结算日卖方(融资方)确认已收到买方(融券方)资金后即通知中央国债公司办理债券结算的一种方式。这是一种对卖方(融资方)有利的结算方式。

券款对付:

在结算日债券与资金同步进行结算并互为结算条件的方式,国际证券业称其为DVP(deliveryversuspayment)。一般需要债券结算系统和资金划拨清算系统对接,同步办理券和款的结算。根据国际同行业经验,债券簿记系统与支付系统连锁运作,同时进行债券和资金的转账,并配合相应的质押融资融券机制,可实现实时的、高效率的DVP。但我国由于国家支付体系建设的滞后,目前尚未实现券款对付。

目前,我国银行间市场国债结算方式主要有三种:纯券过户、见券付款和见款付券,资金清算则由付款方到当地的中央银行分支机构通过电子联行划拨。其中,纯券过户方式对交易双方都有较大风险,见券付款仅对付款方有利,而见款付券只对付券方有利。目前中国政府正在着手建立全国性的即时全额支付系统。随着该系统的建立,国债交易将可实现券款对付的结算方式。这将有利于控制结算风险,提高国债交易效率,从而为中国国债市场的安全高效运作提供可靠的技术保证。

3. 债劵的结算方式是什么?

你好,债券结算方式是指在债券结算业务中,债券的所有权转移或权利质押与相应结算款项的交收这两者执行过程中的不同制约形式。

纯券过户:

只用于现券买卖的结算,是指买卖双方要求中央国债公司在结算日办理债券的交割过户时无须通知其资金结算情况的结算方式。国际证券业称这种方式为FOP(freeofpayment),即不以资金结算为条件的债券过户。在结算成员双方信誉比较好又彼此了解的情况下可以选用此方式。选择此结算方式,每一方都不应以未收到对方的券或款为由不如期履行交付义务。

见券付款:

用于现券买卖和封闭式回购首期的结算,是指在结算日买方(融券方)通过债券簿记系统得知卖方(融资方)有履行义务所需的足额债券,即向对方划付款项,然后通知中央国债公司办理债券结算的方式。这是一种对买方(融券方)有利的结算方式。

见款付券:

用于现券买卖和封闭式回购到期的结算,是指在结算日卖方(融资方)确认已收到买方(融券方)资金后即通知中央国债公司办理债券结算的一种方式。这是一种对卖方(融资方)有利的结算方式。

券款对付:

在结算日债券与资金同步进行结算并互为结算条件的方式,国际证券业称其为DVP(deliveryversuspayment)。一般需要债券结算系统和资金划拨清算系统对接,同步办理券和款的结算。根据国际同行业经验,债券簿记系统与支付系统连锁运作,同时进行债券和资金的转账,并配合相应的质押融资融券机制,可实现实时的、高效率的DVP。但我国由于国家支付体系建设的滞后,目前尚未实现券款对付。

目前,我国银行间市场国债结算方式主要有三种:纯券过户、见券付款和见款付券,资金清算则由付款方到当地的中央银行分支机构通过电子联行划拨。其中,纯券过户方式对交易双方都有较大风险,见券付款仅对付款方有利,而见款付券只对付券方有利。目前中国政府正在着手建立全国性的即时全额支付系统。随着该系统的建立,国债交易将可实现券款对付的结算方式。这将有利于控制结算风险,提高国债交易效率,从而为中国国债市场的安全高效运作提供可靠的技术保证。

债劵的结算方式是什么?

4. 债券是怎么结算的?

你好,债券结算方式是指在债券结算业务中,债券的所有权转移或权利质押与相应结算款项的交收这两者执行过程中的不同制约形式。

纯券过户:

只用于现券买卖的结算,是指买卖双方要求中央国债公司在结算日办理债券的交割过户时无须通知其资金结算情况的结算方式。国际证券业称这种方式为FOP(freeofpayment),即不以资金结算为条件的债券过户。在结算成员双方信誉比较好又彼此了解的情况下可以选用此方式。选择此结算方式,每一方都不应以未收到对方的券或款为由不如期履行交付义务。

见券付款:

用于现券买卖和封闭式回购首期的结算,是指在结算日买方(融券方)通过债券簿记系统得知卖方(融资方)有履行义务所需的足额债券,即向对方划付款项,然后通知中央国债公司办理债券结算的方式。这是一种对买方(融券方)有利的结算方式。

见款付券:

用于现券买卖和封闭式回购到期的结算,是指在结算日卖方(融资方)确认已收到买方(融券方)资金后即通知中央国债公司办理债券结算的一种方式。这是一种对卖方(融资方)有利的结算方式。

券款对付:

在结算日债券与资金同步进行结算并互为结算条件的方式,国际证券业称其为DVP(deliveryversuspayment)。一般需要债券结算系统和资金划拨清算系统对接,同步办理券和款的结算。根据国际同行业经验,债券簿记系统与支付系统连锁运作,同时进行债券和资金的转账,并配合相应的质押融资融券机制,可实现实时的、高效率的DVP。但我国由于国家支付体系建设的滞后,目前尚未实现券款对付。

目前,我国银行间市场国债结算方式主要有三种:纯券过户、见券付款和见款付券,资金清算则由付款方到当地的中央银行分支机构通过电子联行划拨。其中,纯券过户方式对交易双方都有较大风险,见券付款仅对付款方有利,而见款付券只对付券方有利。目前中国政府正在着手建立全国性的即时全额支付系统。随着该系统的建立,国债交易将可实现券款对付的结算方式。这将有利于控制结算风险,提高国债交易效率,从而为中国国债市场的安全高效运作提供可靠的技术保证。

5. 债券交易与结算的介绍

《债券交易与结算》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编著,本书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系统性、针对性、实用性和一定的权威性,既是各类机构的债券从业人员进修学习的教材,也是大学、研究机构的参考资料,更是居民进行债券投资的必备读物。

债券交易与结算的介绍

6. 我国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主要采用什么方式

(一)债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交易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银行融资券以及其它债券。
(二)结算成员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可进行债券交易的金融机构。
  
(三)交易结算是指结算成员进行债券交易后办理债券交割的行为。
  
(四)结算系统是指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管理运作的计算机处理系统、数据通讯系统和通讯网络。

中央结算公司办理交易结算业务的原则是:全额结算;账户支配权属于账户所有人;为账户所有人保密;不办理透支。

中央结算公司提供交易结算服务,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

7. 我国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主要采用什么方式

(一)债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交易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银行融资券以及其它债券。
(二)结算成员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可进行债券交易的金融机构。
 
(三)交易结算是指结算成员进行债券交易后办理债券交割的行为。
 
(四)结算系统是指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管理运作的计算机处理系统、数据通讯系统和通讯网络。
中央结算公司办理交易结算业务的原则是:全额结算;账户支配权属于账户所有人;为账户所有人保密;不办理透支。
中央结算公司提供交易结算服务,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

我国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主要采用什么方式

8. 债券结算的流程有哪些

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债券交易结算日的9点至17点,交易双方登陆中债综合业务平台客户端,进行第三方指令确认。
第二步,交易双方确认后,生成结算合同。
第三步,中债综合业务平台在合同指定的结算日,根据结算合同的条件检查结算双方的券款情况。
第四步,中债综合业务平台在券足和款足的情况下为每笔债券结算全额办理相应的债券交割。在结算日系统运行时间内,因指定券种数额暂时不足,或款项暂时未足额到账而未能成功办理结算的结算合同,系统将自动将其放入等待队列,在结算日系统营业截止(目前为下午17:00)前,若券款足额到账,系统将再次启动该笔合同的处理流程。在结算日系统营业截止(目前为下午17:00)前,指定券种数额或款项余额仍不足,系统将做结算失败处理。
第五步,对于结算成功的合同,后台人员应及时打印交割单,并做会计入账处理;对于结算失败的合同,交易双方应及时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债券交易结算失败备案表》。另外,在办理结算业务过程中,结算成员因系统或网络等出现技术故障无法及时修复,可以参照《应急结算业务办理流程》办理债券结算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