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黑龙江省物价局2011年11月15日调整102个品种药品价格目录。

2024-05-18 17:25

1. 求黑龙江省物价局2011年11月15日调整102个品种药品价格目录。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制定和调整
头孢替唑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黑价格〔2011〕323号
 
 
各市(地)、县(市)物价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
 根据《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发改电[2010]19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电[2010]214号)、《关于清整理整顿新进医保目录药品涨价行为的通知》(发改电[2010]240号)、《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价格调查的通知》(黑价格[2010]313号)精神及有关政策规定,在对相关药品成本、出厂价格、市场实际销售价格、中标价格开展调查,与吉林、辽宁价格部门进行省际间共同衔接的基础上,制定和调整了新进入省医保目录的药品和原省医保目录内部分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和调整后的药品价格,单独定价药品按《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附表1)的规定执行;统一定价药品按《统一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附表2)的规定执行。
 二、附表1、附表2中未列规格的药品价格,请药品生产企业持相关资料报我局,由我局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重新核定最高零售价格。
 三、省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上述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
 四、招标采购的药品,中标药品零售价格低于政府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的不得上调;中标药品零售价格高于政府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的,按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五、各市(地)、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发现违价行为,要严肃查处,切实减轻广大人民群众用药负担。在执行中如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我局。
 六、上述规定自2011年11月15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表:1、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2、统一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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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这个?

求黑龙江省物价局2011年11月15日调整102个品种药品价格目录。

2. 黑龙江近2万种药品平均降价多少?

自7月起,黑龙江省1.9万余个药品价格将进行调整,平均降幅达12.3%,其中注射用阿奇霉素、注射用头孢米诺、注射用头孢地嗪等常见用药降幅超过60%,部分药品降价千元以上。以该省2017年药品采购金额测算,此次药价调整后,每年可节省药品费用约21.52亿元。

据了解,该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发布了《关于执行黑龙江省集中采购药品首次价格联动结果的公告》。此次价格联动的药品涵盖了除国家谈判和定点生产药品外的所有药品,包括招标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低价药、其他挂网药品等。
同时,该省将39个国家谈判药品挂网,这些药品平均降价近50%,其中18个是肿瘤治疗药,覆盖肺癌、胃癌、乳腺癌、结直肠癌、淋巴瘤、骨髓瘤等癌种,包括曲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硼替佐米、来那度胺等。

据该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该省药品联动价格是根据北京、天津、河北和辽宁4个省(市)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最新中标(挂网)价的平均值作为参考;没有被这些省份纳入采购的药品,该省根据全国范围内可采集到的所有省、区、市新一轮中标(挂网)价的平均值作为参考,确定最新中标(挂网)价。联动价格开始执行后,将设过渡期1个月。从8月1日起,黑龙江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再销售原库存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