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深圳市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2024-05-18 15:43

1.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深圳市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享有的优惠资助补贴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深圳市2008年出台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深圳注册)可获得的优惠措施主要如下: 
1、税收优惠
(1)所得税率优惠。按新的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未按新办法认定的企业和之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再享受优惠所得税率,从2008年起企业所得税将逐年递增至25%。(针对2008年1月1日前成立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0%财政两年内返还给企业。
(2)新设立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实现两免三减半。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
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针对2008年1月1日后成立的企业)
(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4)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6)投资抵免。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财政支持
(1)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国家“二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后2年内,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予以研发资助;未能享受国家“二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自认定当年和第二年2年内,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予以研发资助。
(2)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可以上一年增值税为基数,形成的新增增值税深圳地主财力部分50%,3年内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购置新建生产经营用房缴纳契税,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新建或购置新建的生产经营房产,在享受国家房产税优惠期满后2年内缴纳房产税,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
(3)加大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和高技术重大项目专项资金投入。自2009年起,连续3年,每年新增3亿元,开展一批重大公益技术、产业前沿技术、关键
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与应用示范。
(4)进入高新区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最高180万元资助。
3、金融支持
(1) 银行每年从信贷总额中划出一定数额的贷款指标作为科技开发专项信贷资金,并在利率上给予优惠。市财政再安排部分资金作为贷款贴息,贴息率视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专项信贷资金重点用于扶持本规定列举的项目的开发生产,由科技局提出项目建议,由银行对专项信贷资金进行审批。
(2) 每年从债券发行总额中拨出20%的额度给符合发行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
(3) 优先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上市。
4、土地房产
(1)2008-2020年,建成500万-600万平方米创新型产业用房,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2)在每年新增工业用地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所占比例不低于60%。
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及有效期限
1、认定程序
申请-初审-受理-评审-评议-公示-公告-颁证-备案
2、有效期限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对提起复审的次数没有限制。
3、复审条件
复审条件跟重新认定的条件相同。难点仍在知识产权。
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给贵公司带来的受收益
以表格的形式说明:
 
 
 
 
 
序列   具体利益科目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   所得税(国家|)   按照15%征收   
两免三减半(针对2008年1月1日后成立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收入后,第一、二年免税,第三、四、五年12.5%征收)   
2   政府科技资金申请   额度高,优先考虑   
 3   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   50%二年内返还给企业   
 4   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   50%三年内返还给企业   
5   技术转让收入   免征所得税   
6   研发费用扣除   按150%-250%扣除   
7   固定资产折旧   减速折旧   
8   投资抵免   按照投资额的70%抵免应税所得额   
9   股份报价转让资助   最高可以获得180万   
10   贷款贴息   优先获批   
11   其他   优先获得上市批准;优先获得债券发行资格;优先获得创新型产业用房;优先获得高新技术产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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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深圳市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2. 深圳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深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扶持政策:
  (一)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二)人才安居购房补贴。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推荐一位本公司的深圳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补贴标准为:按上年度深圳商品房均价补助不分面积大小,龙华新区320W(100%配套),宝安区320W(100%配套),其他区域均160W。

  (三)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六)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如:龙华新区(高新复审10万)、龙岗(高新复审10万)各20万,宝安10万,南山区10万,福田区20万(高新复审5万),光明新区、罗湖、坪山、盐田30万。
  (七)进入高新区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最高180万元资助。
  (八)高新企业认定是新三板上市的必备条件,优先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上市。
  (九)高新企业认定是申请各级相关政府资金的必备条件之一。
  (十)高新企业可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的获批。
  (十一)深圳市每年从债券发行总额中拨出20%的额度给符合发行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
  (十二)在2008-2020年,深圳将建成500万-600万平方米创新型产业用房,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十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科技研发管理水平,重视科技研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能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质,极大地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投标工程,都将有非常大的帮助。
  (十四)高新技术企业对于任何企业都是一个难得的国家级的资质认证,对依靠科技立身的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其品牌影响力仅次于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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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深圳市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补助有哪些

1、各区直接奖励:龙华区20万,宝安区10万, 坪山区10万,大鹏区10万,罗湖区10万,福田区15万,南山区5万,龙岗区10万;光明新区30万。
2、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15%低税率优惠。
3、人才购房补贴:企业可推荐一名员工申报40-80万人才安居购房补贴。
4、人才租房补贴:企业可推荐一名员工申报10-20万人才租房补贴。
5、资助资助项目:经认定的高新企业更容易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
6、场地租金补贴: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部分科技园、软件园有场地房租补贴。
7、企业上市融资:优先审批高新企业新三板挂牌、创业板、中小板块IPO。
8、研发费用扣除: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可抵扣所得税。
9、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11、企业贷款贴息:优先获批无息贷款或者贴息贷款。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又称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参考资料
深圳市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补贴有多少?.深圳中科创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引用时间2018-1-14]

深圳市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补助有哪些

4. 深圳市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补助有哪些?

1、各区直接奖励:龙华区20万,宝安区10万, 坪山区10万,大鹏区10万,罗湖区10万,福田区15万,南山区5万,龙岗区10万;光明新区30万。
2、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15%低税率优惠。
3、人才购房补贴:企业可推荐一名员工申报40-80万人才安居购房补贴。
4、人才租房补贴:企业可推荐一名员工申报10-20万人才租房补贴。
5、资助资助项目:经认定的高新企业更容易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
6、场地租金补贴: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部分科技园、软件园有场地房租补贴。
7、企业上市融资:优先审批高新企业新三板挂牌、创业板、中小板块IPO。
8、研发费用扣除: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可抵扣所得税。
9、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11、企业贷款贴息:优先获批无息贷款或者贴息贷款。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又称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参考资料
深圳市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补贴有多少?.深圳中科创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引用时间2018-1-14]

5.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如何申请政策

高新企业申报所需材料清单
一、 高新申请书 (先从网上申报,然后从网上打印一式五份或者六份视不同地方而定) 
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的公章)
三、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司的公章)
四、 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二个专项审计报告(研发费、上年度的技术性收入) 
五、 其 他: 1、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的公章) 2、立项报告(与RD表一致) 3、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财务制度 4、与科研机构签订的产学研合同 5、设立的研发机构和设施和设备清单(附购买设施和设备的发票及合同) 6、三年的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文件 7、公司的科技人员花名册(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附带社保、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提到了有多少博士、研究人员的学历及职称可以提供复印件。 8、科研成果转化项目资料(清单,合同,产品质量检验证书等)技术收入如果是提供产品的就提供产品的检测报告或是第三方提供的鉴定报告及销售合同(提供发票附在合同后面)。如果是提供技术服务的,需要提供技术服务合同及发票并且做技术合同登记。所有的收入与PS表一致。 9、公司的资质、获奖证明材料等。 10、公司准备所有手工材料准备一式五份(必须有一份原件,4份复印件盖公章)。
具体可咨询深圳市科技局高新申报办公室:0755-82107373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如何申请政策

6. 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

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是一、补贴:1、入库企业补贴10%的上年度研发费用实际支出,单个企业资助金额最高为三千万以下; 2、迁入企业资助金额为100万元; 3、 认定奖励性资助5万元。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确定的认定专家评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确定入库条件,公布入库企业名单。培育期为三年,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自动出库;三年期满后,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调整出库,且不再受理入库申请。二:深圳各区新技术企业认定、入库奖励补贴:1、深圳市级奖励: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2、深圳各区级奖励:(1)罗湖区:首次认定奖励20/1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20/10万元;(2)福田区:首次认定奖励3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30万元,培育入库奖励10万元(分档) ;(3)南山区:首次认定奖励2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10万元, 培育入库奖励3万元;前海区:首次认定奖励3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10万元,培育入库励5万元;(4)安区:首次认定奖励2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10万元;(5)龙岗区:首次认定奖励2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10万元;(6)盐田区:首次认定奖励3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20万元;(7)龙华区:首次认定奖励3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20万元;(8)坪山区:首次认定奖励3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30万元,培育入库奖励5万元;(9)光明区:首次认定奖励20-30万,再次认定奖励励10万元;(10)大鹏区:首次认定奖励35万元,再次认定奖励10万元;(11)深汕区:首次认定奖励3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10万元,培育入库奖励5万元;3、其他政府福利政策(1)资助基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申请政府一些专项资金的前提条件; (例: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根据研发投入资助以阶梯式形式资助10、20、50、100、300万元)(2)所得税率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税率基础上降低了40%。(3) 人按居奖励补贴。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推荐一位公司人员申请深圳高层次人才补贴。(4)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兔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5)高新技术企业字受固定资2加速折旧。允许加速折旧8的固定资产包括:①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②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法律依据:《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第六条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的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二)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或规模以上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50万元;(三)企业应当向税务部门办理上年度加计扣除申报;(四)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填报科技统计报表的企业应当完成上年度科技统计报表填报;(五)企业诚信记录良好。第七条 申请单位通过“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并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通过系统打印已填报确认的申请书;(二)第三方审计或者鉴证机构出具的上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本条前款第(二)项所称的第三方审计或者鉴证机构应当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的,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等要求。第三方审计或者鉴证机构资质如有调整的,按照调整后规定执行。

7.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有什么税收优惠

深圳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对新认定的生产性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八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现有的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原有“二免六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外,增加两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企业按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
7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实,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返还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0%;之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返还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0%.高新技术企业引进高新技术经过消化、吸收的新项目投产后,不论该企业以前年度是否享受过所得税减免优惠,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税务部门批准,该项目所获利润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奖励和分配给员工的股份,凡再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已分红或者转让的,按实际收益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增值税,可以上一年为基数,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从1998年起(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从被认定之年算起)三年内由市财政部门返还50%,属于国家级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或试生产计划的产品,以及在我市首家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自产品销售之日起三年内;省市级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或试生产计划的产品,以及在我市首家生产的实用新型专利产品自产品销售之日起两年内,经市有关部门审定,由市财政部门对该产品新增利润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实行全额返还,对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返还50%.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企业自行研制的技术成果转让及其技术成果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所得,年净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上述技术成果转让及其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所签订的技术合同免征印税。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新建或新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成或购置之日起五年内免征房产税。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科研、生产用地,免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免收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以及相关收费;契税由财政部门按实际交纳额给予返还。
        高新技术企业可按当年销售额的3%-5%提取技术开发费用。对从事集成电路、移动通信和程控交换机、软件、电子计算机、生物技术和新材料等产品生产的企业,经批准可按5%-10%的比例提取。所提取的技术开发费当年未使用完的,余额可结转下一年度,实行差额补提。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生产和科研设备,根据实际情况,并按有关制度规定,实行加速折旧,以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有什么税收优惠

8. 2011年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优惠政策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所研发和生产的产品属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范围; 
(二)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包括技术服务)的企业其自产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当年销售总收入的60%以上;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企业其独立核算的自产高新技术产品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且占企业当年销售总收入的50%以上;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企业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预期的自主知识产权; 
(三)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并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以上,并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 
(四)年人均总产值或预期年人均总产值达15万元以上 ; 
(五)销售利税率或预期的销售利税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企业年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销售收入的8%以上;或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企业年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 
(七)具有现代化管理的组织、措施和方法。从事重大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的申请单位虽未达到上述条件,但其产品对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确有重大贡献的,亦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经深圳市认定的软件企业,其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且经登记的自产软件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当年销售总收入的50%以上,可以直接申请核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 
(三)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上年度自产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利税和研究开发经费支出等科目(当年设立企业截止申请日符合条件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申请日上一个月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原件1份); 
(四)产品技术标准、质量性能测试报告(开发软件的企业需提供:该产品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者软件需求说明书、系统设计报告、用户手册、测试大纲、测试报告和用户试用报告等材料)(原件1份)。 
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入网证;对生物医药、医疗器械、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行业规定许可生产、销售的必备文件的复印件(1份);若环境污染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三、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以优惠政策: 
第一条 对新成立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深圳市招商局予以优先审批。对新建的上述企业,或已认定批准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其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深圳市计划局予以优先立项和批准,其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深圳市招商局予以优先立项和批准。 
第二条 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下列减征或免征税收的优惠。 
(一) 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企业,从获利年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八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二) 按规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审查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三) 经市科技局审批,对列入国家级新产品在三年内,省市级新产品在两年内,市财政局对生产企业新增利润部分的所得税实行全额返还,对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25%)由市财政局按不低于50% 的比例返还。 
(四) 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科研机构和企业,自行发明、研制的专有技术或技术成果,凡经市级以上鉴定的,其技术转让(包括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应按适用税率征收所得税,技术成果转让收入,免交营业税。 
(五) 对上述技术转让收入可提取1%的高新技术开发基金,并允许打入成本,专项用于科研事业的发展。 
(六) 发放给研究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的奖励。经税务部门审定,免征工资调节税;市人民政府以上单位颁发级有关人员的科研成果奖,免征人个收入调节税。 
(七) 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技术更新需要,经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批准,可加快设备折旧年限。 
(八) 凡因享有本规定减征或免征的税款,应单独核算,由有关部门监督专项用于本企业的生产发展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不得用于集体福利和其他资金,违者由财政、税务机关收回减免的款项。 
第三条 在金融信贷方面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下列优惠: 
(一) 银行每年从信贷总额中划出一定数额的贷款指标作为科技开发专项信贷资金,并在利率上给予优惠。市财政再安排部分资金作为贷款贴息,贴息率视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专项信贷资金重点用于扶持本规定列举的项目的开发生产,由科技局提出项目建议,由银行对专项信贷资金进行审批。 
(二)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从每年的投资总额中划出一定比例,以优先贷款、长期低息(低于银行同档利息10-20%)贷款,参股投资等方式对市属国营企业的高新技术项目建设予以扶持。 
(三) 每年从债券发行总额中拨出20%的额度给符合发行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 
(四) 优先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上市。 
第四条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建设用地和购置住房给予下更优惠和扶持。 
(一) 在城市和土地规划中,有关部门应留出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如防尘、防噪声、防污染)高新技术项目建设小区,集中进行建设。 
(二) 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科研、生产经营用地,由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予以优先审批,并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给予减收地价10-20%的优惠,或减半缴纳土地使用费五年。 
(三) 保税区中,划出一部分优惠地价的土地给高新技术企业。 
(四)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购置微利商品房或申请自建自用住房用地,有关部门应予以优先安排。 
第五条 高新技术企业借聘和从内地调入科技人员以及人员赴港出国享受下更优惠: 
(一) 每年从全市干部调入指标总数中拨出一定比例,优先安排从事本规定列举的项目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企业技术人员的调入。对有国家级重大发明创造的人才以及具有特殊技能的高级技工的调入,深圳市劳动人事部门予以优先审批和办理手续。需要借聘内地科技人员可放宽数量限制并优先办理暂住手续。(二)上述调入人员,按深圳市政府有关规定减免城市人口增容费。 
(三) 有组织地积极从国外引进科技人才。对来特区工作的留学人员按深圳市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四)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因公赴港出国,可优先办理审批手续。从“多次往返港澳能行证”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因公赴港需要;持“一次审批多次出国护照”的人员的审批手续按 [1990]国科发字400号《关于使用(简称KW122表)的通知》规定,由深圳市外事办负责办理。 
第六条 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在海外设立研究开发机构或销售机构的给予优先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条 高新技术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原材料、元器件、样品、样机、仪器、设备和技术资料等在国家指标允许的范围内优先给予进口审批。海关在办理有关手续上尽可能给予方便。 
第八条 优先保证高新技术企业的用水用电和通讯的需要。 
第九条 凡高新技术企业已办理替代进口的产品,深圳市经济发展局在审批进口同类产品时予以限制,以扶持该类产品。对列入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在内销比例上可适当放宽。 
第十条 对于工业企业投入的科技研究开发费,在不超过标准范围内按实际支出数可在当年计征所得税前予以扣除:高新技术企业为当年销售额3~5%,其中,对集成电路、程控交换机、软件、电子计算机等四种产品的技术开发费,计提比例可提高到不超过销售收入的10%。 
第十一条 高新技术企业试制新产品所需的单台价值在五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关键设备的购置费可直接进入成本,确需购置少量单价值超过五万元的测试和关键设备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也可在成本中列支。 
第十二条 经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可,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的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项目投产后,获得的利润报市税务部门批准,给予三年免征所得税照顾。 
第十三条 深圳海关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下列优惠: 
(一) 开展加工后出口产品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海关批准可设立专用备料仓库,以便办理料件进口手续;其中,没有进出口报关权的,经海关批准,可享有自理报关权。 
(二) 高新技术企业加工的产品有内、外销的,海关比照对进料加工的管理办法,料件进口时予以保税,产品实际内销再按内销的有关规定办理补税等手续。 
(三) 高新技术开展的按规定海关应收取保证金的业务。企业可提出申请,经海关批准,可免交保证金。(四)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进料加工项目,海关可发给“专用清单”,货物进出口时实际通道报验,按月集中报关,合同执行完毕后予以核销。 
(五) 高新技术企业进出口的应税货物,海关可先予以放行,并发给“纳税手册”,企业在七天内向银行办完纳税手续。 
(六) 高新技术企业进出口的货物,海关在监管上给予方便,海关认为有必要查验而货物又不便在现场开拆的,企业可提出申请,海关可派员随车监管到企业所在地,结合装卸环节进行查验。 
(七) 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国营企业可申请参与海关一年一度的“信誉良好企业”评定活动,对被授予“信誉良好企业”称号的,海关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优惠。 
(八) 高新技术企业生产急需进口的少量货样、维修机器设备的零配件、原材料、包装物料以及需带到境外修理的物品等,可由本企业人员随身携带进出境,口岸海关凭主管海关核发的登记卡或申报单先予以放行,事后补办手续。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深圳市为培育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条件要求稍微低一点,在深圳市被认可,申报成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全国被认可,除享受资金扶持外,所得税降低10个百分点,并在申报其他优惠扶持等项目时优先考虑,祝你们申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