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股权融资怎么分配

2024-05-18 23:22

1. 创业股权融资怎么分配

以创业为起点、上市为终点,把一个创业公司成长过程中的每一次股份变化都汇总起来,看看这“股份拼骨图”是如何发生变化的?这里面究竟隐藏着什么样的玄机?
假设1:一个创业公司从一个idea到上市要进行三次融资:
A轮:证实模式;
B轮:发展、复制模式;
C轮:形成规模,成为行业龙头,达到上市要求。
假设2:公司发展需要不断有精兵强将加入,公司要不断拿出股份给团队成员。
假设3:每一轮VC的资本进来,公司大约要稀释25-40%。
假设4:公司业绩发展好
每一轮融资的估值都是在前一轮价格的基础上往上翻番,这叫溢价,VC的术语叫作Up round;但是创业公司免不了风风雨雨出现坎坷,有时候公司的钱烧光了,业绩还没有起来,急需有人投资,这样的公司在谈判桌上没有份量,对方愿意投资,但是估值很低,甚至低于前一轮的价格,创业者别无选择,也只好认了打折价让新的投资人进来,这种情况叫Down round,有点“贱卖”的意思。
让我们来看看明基公司的“股份拼骨图”吧:
创业公司开张时应该发多少股票?这是很多创业者在成立公司时碰到的第一个现实问题。
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建议初创团队先发约10,000,000股。在这个基础上,经过三次融资以及团队的期权,到上市的时候,公司的总股数会达到100,000,000到150,000,000之间,如果上市时每股定价为8-10元,这家公司的市值会有8-10个亿,只要估值超过发行价,马上直逼成为人人眼红的Billion dollar公司。
把股数定一千万股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将来给员工发期权的时候,拿出0.5%来,对一家总股数是10,000,000的公司来说就是50,000股,而对一家总股份为100,000的公司,仅仅是500股,哪一个更加吸引人?!记住,将来给员工股份,别给百分比,给股数!
原始股东结构

图片来源“企艺学”微信公众号
明基的公司凭其优秀的团队和独特的Idea,获得了VC的青睐。A轮融资是以Premoney 350万美金的价格融到了250万美金,Postmoney即600万美金,A轮投资人要求原有股东同意发15%期权给管理团队,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在A轮投资完成前实施。黄马克搞到了VC的一笔大钱,团队还占将近60%的公司股份,运气真不错。
A轮投资前,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执行后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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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VC会要求员工持股计划在VC投资进来之前执行,这样VC就可以减少稀释。不过不能认为这是A轮VC自私,要知道B轮VC到时候也会要求在他们进来之前再执行一次员工持股计划,这时A轮VC和创始股东将一起稀释。
员工的期权比例应该留多少?这个问题也是没有标准答案的,一般来说是5-15%。创业公司的原始股是很珍贵的,尽管它在很多人眼里并没有什么价值。
A轮投资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执行后)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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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中可以看出,A轮融资有一个领头VC(Lead investor)和一个跟投VC。顾名思义,领投VC负责整个项目的谈判、尽职调查、法律文件……跟投VC跟从领投VC放点儿钱,不过有时候拖个跟投VC一起进来是有战略考虑的一步棋子,余言后述。
即使有几个投资人同时参与这轮过融资,有人是领投、有人是跟投,但是他们被视作一个整体,他们签署同一份法律文件,享有同样的利益和义务。唉,创业公司最大的问题是“不定性”,尤其是“证实模式”。瞧,虽然搞到了钱,但是明基的公司在A轮进来之后出现了管理和业务进展上的瓶颈,产品测试屡屡出错,没有按时投放市场,收入也没有按预期进来,不久,A轮融资的钱已经烧光,而B轮投资谈判一拖再拖,B轮VC坚持B轮的Pre money为500万美金(低于A轮的Post money),B轮VC投入300万美金,Postmoney为800万美金,B轮投资人还要求给未来团队留10%的期权,而A轮VC投资条款约定在B轮融资时如果股价低于A轮的Postmoney,A轮VC不稀释(!!)……兵临城下,公司危在旦夕,黄马克和他的团队不得不拍板同意B轮VC的条件。
B轮投资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执行后)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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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天谢地,公司还算命大,B轮VC的钱终于在A轮的钱烧光的那一天进来了,公司香火不断!请注意,A轮投资人的优先股现在被注明是“次级”。这是行规,最后进来的VC的优先级别是最高的,上一轮VC是“次级”优先,再上一轮的是“次次级”。这些优先的级别在发生利益的时候就会生效,比如万一公司要清盘,破盆破罐破家当变卖回来的钱,最优先的VC先拿,有多的话,次级优先的VC拿,还有多,次次级VC拿,最后剩下的,才是创业者的;还有一点:上表中A轮投资人的股份数比A轮时增加了很多,那是因为A轮有“反稀释”条款,为了维持B轮的“股份拼骨图”的百分比,必须要么让创业者拿出一部分自己的股份给A轮VC,或者让A轮VC以0成本再获得一部分股份,这里选用的是A轮VC以0成本增获股份的方法……想想心酸,创业者冲锋陷阵打江山,分利益时是最后一个,第一个支持创业者的早期VC,同样,分利的优先级别很低,相反的,IPO之前杀将进来的VC,反而优先级别最高,坐等摘桃子吃,唉,兴许就是这个原因,很少有人愿意来支持早期的创业团队,大家都想搭乘你的IPO过山车,但愿这些优先的级别,不会造就出一帮帮的阶级敌人哇!
B轮融资完成之后,明基和他的团队吸取前车之鉴,调整策略,专注再专注,新进来的钱一分不乱花,该出手时才出手,全都用在了刀口上,结果一炮打响!这时候VC们一个个终于都看清了机会,人人都愿意掏钱出来支持明基把公司迅速做大,于是公司的董事会决定融C轮,这轮融资以后公司差不多就得准备上市了。C轮融资谈判特顺利,估值也很高,6个X,即B轮Post money的6倍,以4800万元的Pre money(800 x 6 = 4800)融了3000万元美金。当然,C轮的投资人也提出要增强核心的上市团队,比如引进了CFO、销售副总裁…期权池又增加了5%。
C轮投资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执行后)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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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受过考验的优秀团队、明确的目标、外加充足的资本,明基公司如虎添翼,IPO上市计划提到了议事日程之中,选定了上市的地点、承销商,确定了路演的行程和策略,嘿嘿,蒸蒸日上的公司就是令人心旷神怡,更何况,上市之后公司里还要冒出一大串百万富翁……咱这就来给他们算算身价,瞅瞅他们未来的皮夹有多厚,假设这家公司拿出了20%的股份去上市,每股价格8美元:
IPO时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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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到没有,上市了,公司的股票优先级取消了,大家统统变成了“普通股”,因为公司上市了,创业时期的那些风险防范就没有必要了,VC们想的是尽快套现,把身上穿旧的衣服脱下来,扔给二级市场上让股民们去抢着穿去吧。
看到了吧,创业真好,明基、刘芳、周杨身价都上千万美金了,这辈子全搞定了,吃喝是永远不用愁了!不过明基的团队要是在B轮的时候不栽跟斗,不被A轮、B轮VC活活啃掉好几根肋骨,他们现在的身价可能要翻番了……不管怎样,明基还是好样儿的,创业的弟兄们好好向他学习吧!
几点补充说明:
1.早期创业公司的企业价值是很难估计的,VC们也无非根据持股比例和投入资金倒算出来几个数字而已,并不意味公司真正“值”多少钱。但是,早期公司的股份是很宝贵的,创业者要珍惜。
2.创业公司的成长,反映在股价的升值。升值越快,融资时稀释就越少。当然,公司能很好地精打细算省钱,融资次数越少,稀释也越小。举个例子,创业初期花掉3万块钱,等于差不多1%的公司股份,到了C轮以后,3万块钱连0.000005%都不到。所以,千万不要烧钱,能不找VC,最好别去找。创业者骨头要硬!
3.以上IPO的估值是简单化了的,没有考虑公司的收入和利润规模。
4.创业公司的股权在上市前是不流通的,估值也讲不清楚,没有一个市场价格,给员工股份时如果用百分比,谁都说不清这25%、15%、1%.0.1%......到底值多少钱。给他们股数吧,不管给了500股、5000股、50000股,你可以建议人家思考:等公司上市的时候股价如果是10 元,简单一算就知道这些股份那时候大概会值多少钱。
5.前文提到“拖个跟投VC进来是有战略考虑的一步棋子”,解释一下:早期的VC投资和创业一样,切忌香火断了,只要公司能活着,就有希望存在。所以早期VC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能把下一轮的VC引入公司。
也许你以为当你把A轮VC的钱烧光了,可以让A轮VC再砸点儿进来吧?不行,这回A轮VC再掏钱可没那么简单,VC是不能随便因为你钱用光了,再给你一笔花去吧,那是违规的!具体地说,如果A轮是我投的,这轮的估值就是我认定的,那么B轮我就不能自己定价然后自己又放一笔钱进去。我必须找到第三方的新的领投投资人来认价,在B轮中我不能领投但可以跟投。这是VC行业的规矩,不然的话,我可以A轮定价500万,B轮翻十倍变成5000万,C轮再来十倍成5个亿......这是“内部交易”,不代表这家公司的“市场价格”。所以,VC投资的每一轮融资,都必须由新的第三方VC来认价。
一是因为要“香火不断”,二是因为未来融资的“定价权”,所以我要在A轮的时候埋下伏笔,邀请一个VC跟着投一点儿钱,买张票跟我一起看你演戏,要是你演得不错,下场戏的票价说不定这位VC愿意来定,而我可以轻轻松松地跟投,接着看你继续表演。
股权投资并购尽职调查的行业要点
1、传统制造业重点关注:土地、房产合规性、环保合规问题、经销商问题、员工劳务派遣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土地、房产合规非常关键。例如政府招商引资,为了让企业尽快的进来,就承诺企业在取得土地证之前就可以开工建设。但是国土部有航拍的,土地招拍挂都没做,土地证也没有,厂房就已经建立起来,如果被航拍到是会行政处罚的。有些企业很傻,当地国土局说我先罚你100万,然后再返还给你,你什么损失也没有。但是IPO就不行了,这个是重大行政处罚,报告期直接需要延后2~3年。
2、农业重点关注:财务规范性问题、农业设施用地问题、供应商问题、季节性用工问题。财务造假重灾区。税收优惠力度大,财务造假税收成本低。现金交易比例大,财务不容易核查。存货也不容易盘点,例如1万亩林木,工作量巨大。农业用地问题。基本农业企业都会遇到农业用地没有产权证书的问题。这一个很关键是要去核查下占土地的产权人、用地性质。如果占用了基本农田,是很麻烦的。另外,农用地流转也要注意,目前农民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万一牵涉了群体性时间也会成为实质障碍。
3、房地产、园林、建筑重点关注:资质挂靠问题、劳务分包问题、工程分包问题、项目招投标问题。资质挂靠问题。大家经常会疑惑,资质挂靠有没什么方法可以合规,例如劳务分包,用工劳动派遣。但资质挂靠最大的问题是,毛利率失实,正常业务的毛利率可能30%~50%,挂靠业务只有10%的毛利率。这样就导致报告期内存在大比例资质挂靠,根本经不起财务核查,只能延后报告期。
4、新能源、环保产业重点关注:特许经营权问题行业准入问题、补贴问题。政策红利很关键。补贴的驱动之下,行业很容易过热,这个是大家特别需要关注的。
5、文化传媒产业重点关注:版权问题、联合投资法律问题、政策性风险-监管法律缺失问题。版权问题。中国好声音、中国新歌声,这就是典型版权争议问题。《战狼》上映之前遭遇版权诉讼,版权对于文化传媒行业的关键性不言而喻。
6、互联网行业重点关注:大数据背景下的隐私权问题、软件著作权带来的知识产权问题。很多创业公司,APP都是外包开发的。大家通常不会关注,外包协议中是否有约定技术开发的知识产权归谁所有?是否有约定外包公司对公司信息需要保密。还有用户数据是否有泄密风险等等。企业处于不同阶段,尽调重点关注的问题也应有所不同。
那么实务操作中,我们将采取何种方式来进行尽职调查呢?一般而言,我们会使用如下方法:
1.从现有资料的勾稽关系中寻找法律问题,例如工商底档备案的土地房产信息与公司现有房产是否一致?验证报告附注是否有提到资金占用问题?历史股东是否有潜在关联方?
2.购买合适的大数据服务,通过网络进行核查。
3.走访政府部门,是否能发现一些行政处罚事项?
4.调取资金流水,重点关注财务真实性的问题。
5.查阅原件,对关键复印件应该查阅原件等等。
例如,我们核查某投资项目的土地、房产情况。大家不能看到房地产权证就想当然的认为不会出问题。最好能查阅土地、房产是如何取得的,是转让还是出让,取得价款是否已支付?部分公司,房地产权证都有可能造假,大家最好前往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查询相关产权情况,也可以核查房地产上是否设置了抵押。

创业股权融资怎么分配

2. 融资创业股权分配

你这个问题太泛了。没有说清楚。
就最后一问来说,亏损或破产是否需承担相应的责任(这责任是指除股东以外的人的责任)取决你公司的形式。如果是有限公司破产了,其所承担的债务也没了。跟股东没有任何关系。如果你的公司是有限合伙公司,即使公司破产了,普通合伙人也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至于你说的股份问题也好解决。
大家协商 一下就好了。原则就是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所谓的权利就是所占的股份,分红等等。而义务了说白了就是对公司的贡献包括出资,出力,出谋划策等方面的能力。
至于既出资了又参与工作了。你们可以出二种方案。一种是以公司的名义以股东都同意的薪资支付薪水,然后再进行划分股份。另一种就是你们不拿工资但可以在分红时多拿。
不管那一种,原则都一样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
合伙办企业最重要的是合伙人要同心同德。至于 股份的多少协商确定即可,不一定非要按出资额的大小来定股份。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3. 创业公司融资时如何分配股权?

创业公司融资时分配股权是按照股东出资比例来进行分配的,一般情况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同时使总股本增加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
一、股权融资在企业投资与经营方面具有以下优势
(1)股权融资需要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一般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经理组成,相互之间形成多重风险约束和权利制衡机制。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2)在现代金融理论中,证券市场又称公开市场,它指的是在比较广泛的制度化的交易场所,对标准化的金融产品进行买卖活动,是在一定的市场准入、信息披露、公平竞价交易、市场监督制度下规范进行的。与之相对应的贷款市场,又称协议市场,亦即在这个市场上,贷款者与借入者的融资活动通过直接协议。在金融交易中,人们更重视的是信息的公开性与可得性。所以证券市场在信息公开性和资金价格的竞争性两方面来讲优于贷款市场。
(3)如果借款者在企业股权结构中占有较大份额,那么他运用企业借款从事高风险投资和产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就将大为减小。因为如果这样做,借款者自己也会蒙受巨大损失,所以借款者的资产净值越大,借款者按照贷款者的希望和意愿行事的动力就越大,银行债务拖欠和损失的可能性就越小。

创业公司融资时如何分配股权?

4. 创业公司融资股权分配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一、股权分配的三大原则
创业如逆水行舟,只有同行者目的明确、方向一致、公平和激励并存才能成就长远、稳定的关系。股权分配就是这么一个落实到“人”的过程,它的目的不仅要通过“丑话说在前头”来确立规则,还要明确公司基因和价值观、达成股东间的共识。
鉴于创业公司初期股东和管理层通常是重叠的,暂无须考虑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博弈,一般认为确立股权分配时需要考虑三个因素,分别是:股东于资源层面的贡献、股东于公司治理层面的把控以及公司未来的融资造血空间,当然上述三个因素仍有分解的空间,比如资源就可以按出资、投入时间细化,出资又可以按照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对公司的价值进一步细化。
二、选择实缴注册资本比认缴注册资本好
虽然2014年3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采用认缴注册资本制,即除非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必经验资程序,由全体股东承诺认缴即可,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是,这不意味着股东可以“只认不缴”,也不是说注册资本越高越好。
认缴制下股东的出资义务只是暂缓缴纳,股东仍要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若股东为了显示公司实力,不切实际的认缴高额注册资本,那么将面临多重法律风险,例如当债权人向公司索偿时,股东的清偿责任也随之加重,又如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将作为清算财产,另外也需要考虑税务风险。
一般认为,创业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注册资本,选择实缴并进行验资,使得“公司”这种企业形式能够充分发挥它的风险隔离效果。
三、股权分配方案要最终落地于工商登记
出资是股权分配的必要依据,却非唯一依据,创业者最终核算的股权分配方案往往与出资比例不一致,有些创业者会采用阴阳协议的方式,一方面签署投资协议固定真实的股权比例,另一方面按照出资比例完成工商登记。
但是,上述方式的法律风险很大,一旦涉诉,不仅创业者的股东权益难以获得保护,亦会消耗大量的时间成本,导致公司错失成长良机。一般在此情形下,可考虑采股本溢价方式解决:首先,创业者之前签署投资协议,明确每位创业者的实际出资和股权比例。继而,由创业者按照确认的股权比例和换算后的出资额进行工商登记,把股东超出登记出资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
四、以公司治理结构保障核心创始人的控制权
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
1、在无特别约定时,股东会作出的一般决议需要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股东会作出的特别决议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需要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
2、表决权与股权比例挂钩,“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下简称“但书”)
结合实际情况,创业公司往往有多个创始人,加之股权众筹大行其道,核心创始人的持股有可能达不到绝对控股比例(即持股区间等于或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1%——67%)。此情形下欲保障核心创始人的控制权,就需要充分利用上述“但书”,将表决权与持股比例分开来,并以公司章程的形式予以落实。
五、期权池还是由核心创始人代持的好
对创业公司来说,预留期权池不是新鲜话题。财大气粗是创业公司的目标而非创业公司的现实,成长性才是创业公司的核心驱动,而期权就是创业公司所能激励员工的最重要工具。不少创业者没有重视期权池的问题,要么在期权制度尚未建立的前提下早早送出,反而引发了不少争议,要么造成了核心股东持股的不必要稀释。
我们可以看出,创业公司融资股权分配在进行的时候,一定要制定一个比较合理的股权分配方案,最好在工商局要有所登记。股权分配要充分,考虑到各位股东的权益,致力于股权分配的原则,保障股权分配的公平公正。

5. 创业公司股权分配


创业公司股权分配

6. 创业股权分配


7. 创业初期股权如何分配


创业初期股权如何分配

8. 创业股权怎么分配

法律分析:1、创始人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权较为合适。A股上市规则规定,如果公司有一个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30%以上股权,可以认定公司有实际控制人。最大创始人持股比例大于其他联合创始人之和,可以避免出现两个创始人股权比例太过接近,对一件事情有不同意见时产生争议。2、联合创始人和员工一起持股30%以上。这样的持股比例既能使联合创始人个人持股保持与创始人较大差距,也能让创始团队总体持股超过60%,保障对公司控制的主动权。3、投资人股权占比30%-40%。除去创始人、联合创始人和核心员工持有的股权,剩下的为预留给投资人的股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