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交易制度的介绍

2024-05-18 20:31

1. 竞价交易制度的介绍

竞价交易制度又委托驱动制度,其特征是:开市价格由集合竞价形成,随后交易系统对不断进入的投资者交易指令,按价格与时间优先原则排序,将买卖指令配对竞价成交。与指令驱动的竞价交易制度相对的是报价驱动的做市商制度,这两种交易制度是现代证券市场的交易机制两种基本类型。

竞价交易制度的介绍

2. 竞价交易制度的竞价交易制度的成交规则

竞价交易制度按成交规则又可分为连续竞价交易制度和集合竞价交易制度。(如图)

3. 竞价交易制度

法律分析:竞价交易制度又称委托驱动制度,其特征是:开市价格由集合竞价形成,随后交易系统对不断进入的投资者交易指令,按价格优先与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将买卖指令配对竞价成交。与"指令驱动"的竞价交易制度相对的是"报价驱动"的做市商制度,这两种交易制度是现代证券市场的交易机制两种基本类型。竞价交易制度按成交规则又可分为连续竞价交易制度和集合竞价交易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三条 第四款 竞价交易中,债券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手或其整数倍,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手或其整数倍,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手或其整数倍。
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标准券为1手。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竞价交易制度

4. 竞价交易制度的竞价交易制度的价格形成方式

竞价交易机制中的开盘与随后的交易价格均是竞价形成的。以我国期货市场为例,所有投资者买卖指令都汇集到交易所的主机中,电脑自动让价格相同的买卖单成交,开盘价是在9点25分时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基准价格,首先是成交量最大,其次是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再次是与基准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申报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成交价格是在交易系统内部生成的。

5. 竞价交易制度的竞价交易制度的交易成本

在竞价制市场上,证券价格是单一的,投资者的交易成本仅仅是付给经纪人的手续费。而在做市商市场中,同时存在着两种市场报价:买入价格与卖出价格,而两者之间的价差则是做市商的利润,是做市商提供“即时性服务”所索取的合理报酬。但投资者被迫担负了额外的交易成本—价差。

竞价交易制度的竞价交易制度的交易成本

6. 连续竞价交易制度的介绍

所谓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集合竞价结束后,证券交易所开始当天的正式交易,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每笔证券交易的具体价格。

7. 竞价交易制度下的股票交易价格的决定方式

  竞价交易制度
  竞价交易制度又委托驱动制度,其特征是:开市价格由集合竞价形成,随后交易系统对不断进入的投资者交易指令,按价格与时间优先原则排序,将买卖指令配对竞价成交。与"指令驱动"的竞价交易制度相对的是"报价驱动"的做市商制度,这两种交易制度是现代证券市场的交易机制两种基本类型。
  竞价交易制度的价格形成方式
  竞价交易机制中的开盘与随后的交易价格均是竞价形成的。以我国期货市场为例,所有投资者买卖指令都汇集到交易所的主机中,电脑自动让价格相同的买卖单成交,开盘价是在9点25分时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基准价格,首先是成交量最大,其次是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再次是与基准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申报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成交价格是在交易系统内部生成的。

竞价交易制度下的股票交易价格的决定方式

8. 什么是连续竞价交易制度

连续竞价,即指对申报的每一笔买卖委托,由电脑交易系统按照以下两种情况产生成交价: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相同,则该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买入申报高于卖出申报时,申报在先的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1、最高买入申报和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成交;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申报买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申报买入价格为成交价。
应答时间:2021-12-2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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