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债务的特点

2024-05-19 22:23

1. 政府债务的特点

政府债务(亦称公债)是指政府在国内外发行的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和银行借款所形成的政府债务。具体是指政府凭借其信誉,政府作为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按照有偿原则发生信用关系来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信用方式。

政府债务的特点

2. 政府债务的债务特征

政府债务作为一种财政分配的特殊形式,与财政分配的其他形式相比较,有其特殊性: 政府财政收入的其他形式,或是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取得,或是凭借财产权利参与收益分配获得,都是无偿的。但政府债务是利用信用形式,按照信贷原则,到期需要偿付本金和利息的有偿分配,政府与债券持有人之间是债权与债务关系。

3. 政府债务工作措施

继续强化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关系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是从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的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依法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与化解工作。二是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财力可能的关系,坚持政府投资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三是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纠正不正确的政绩导向,使地方政府性债务资金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四是坚持依法行政,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行为边界,划定财政支出责任红线和底线,切实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政府债务工作措施

4. 政府债务工作措施

法律分析: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从审计结果看,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财政部现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各项工作,包括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继续抓紧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坚决禁止政府违规担保行为、加快研究建立规范的地方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第三条 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全国预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第四条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5. 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措施有哪些

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措施如下:
1、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债务的界限。贯彻执行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的要求,严格区分地方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债务的界限,适度允许地方国有企业发生违约,以便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
2、财政部一直监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情况。当前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包括:地方政府偿债能力总体有所下降,局部地区债务风险有所上升;地方政府违法或变相举债担保仍有发生;不规范的PPP模式等。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正在督促地方和相关金融机构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3、引入长期资金提供者。地方政府债券及地方基础设施项目可引入成熟的、风险偏好稳定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尤其是要引入长期资金提供者;
4、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中央可鼓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或地方产业发展基金,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为地方政府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更好地支撑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
5、适度加大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是政府依法规范加杠杆的重要举措,可以避免全社会债务收缩对经济造成负面影响。随着全社会的杠杆水平逐步下降,政府的杠杆也可以逐步释放。

扩展资料:
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将风险评估和预警结果通报有关部门和各省级政府,督促高风险地区多渠道筹集资金化解债务风险。
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财政部印发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调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在2016年全国预算草案中全面反映地方政府债务情况,指导地方分别在2016年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中反映政府债务情况,主动接受各级人大监督;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以国际通用的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指标衡量,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率为89.2%,低于国际通行警戒值。
需要注意的是,与发生债务危机的国家不同,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形成了大量与债务相对应的优质资产作为偿债保障,加上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经济将保持中高速增长,也为债务偿还提供了根本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七措施规范管理

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措施有哪些

6. 浅议如何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如要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不仅要摸清债务家底更要前移监管关口从机制及体制上强化债务管理,把地方政府融资还债纳入法制轨道才能有效防止地方政府债务危机。下面,笔者主要从债务预算管理、债务管理机构、风险预警、债务偿还等四个方面谈一些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想法。
一、建立债务统筹预算机制。政府债务是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债务收支应纳入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并报同级人大审批,有利于将项目清查分类使政府注意到以前所不知晓的债务风险。在债务预算统筹管理中要注重两点。一是加强债务计划管理。地方财政每年制定本级政府举债计划,并实行硬预算约束使其根据此计划进行举债;中央政府对地方发行公债实行计划管理,规定债务资金认购规模及具体用途。二是严格举债权限。对举债权进行四种限制,第一,举债程序限制,举债前必须履行特许或审批、登记、投票表决、授权等程序,如有的实行中央政府审批,有的实行政府部门审批, 有的实行地方权力机关审批,短期借款由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实施,而长期借款需由地方人大批准;第二,举债形式限制,地方政府的举债形式通常以发行债券和银行贷款为主,地方政府主要借款形式是由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直接或间接提供长期贷款;第三,举债规模与期限限制,举债规模主要由上级政府确定每年的举债总规模,或制定固定的上限,通过债务承受能力上限来限制地方政府举债规模,地方政府的举债期限为债务投资项目受益期内;第四,举债用途限制,除季节性波动造成财政收入不足使其短期借款外,地方政府举债只能用于基础性和公益性资本项目支出,不能用于弥补地方政府经常性预算缺口。
二、成立专门债务管理机构。在财政部国库司下设“债务管理中心”, 各省、市设立分支机构,负责对各级政府债务收支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确保各级政府债务能够及时偿还并履行承担的义务。一是对债券发行和银行贷款进行管理。财政部债务管理中心对各级地方政府是否具备发行地方债券资质进行评估,各级债务管理机构严密监控地方政府债券的增量和存量规模,发债资金的流向,以及债务偿还等;债务管理中心用两种方式即需求控制和供给控制审核银行贷款规模,需求控制也就是借款方控制,相关指标主要包括政府预算收入、扣除人员经费后的净预算收入、预算支出等,规定省及地(市)政府债务余额可为其净收入的倍数,如果超过将不允许举借新的债务;供给控制主要是控制银行及其他提供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建立一套管理其承担贷款和担保风险规定,规定银行也要分担风险,即最少承担与任何违约相关净损失的15 %。二是对融资机构进行管理。目前地方政府普遍拥有种类繁多的融资平台,大多数平台依托政府信用或者公共资源(如土地、矿产等)作为抵押物以企业法人名义进行大量融资,债务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这些平台融资的梳理和监督。既要逐步淘汰那些不具备举债条件的平台,又要对那些有条件的融资平台特别是部分地级市城投公司等融资平台扶持其上市融资;同时对政府融资平台投资项目采取跟踪监督防止债务资金挪用,促进债务资金充分发挥效益保障项目按时优质完成。
三、建立科学高效预警制度。预警债务风险是债务风险控制的核心制度,风险评估预警有两种模式。一是将地方政府债务与财政状况联系评估。由各省审计厅用负债率(债务余额占GDP的比重)、债务率(债务余额占当年可用财力的比重)、当年可用财力即当年预算内外可支配资金(不含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经费)等三类财政状况指标衡量省以下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水平,风险高的地方政府被列入“预警名单”进行监控;严重的则被列入“危机名单”由各省专门成立的“财政计划和监督委员会”特别监控并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化解危机。二是将地方政府债务与偿付能力联系评估。用利息支出率(利息支出占当年可用财力的比重)和债务率等两个指标来确定地方政府处于“红灯区”还是“绿灯区”,如果债务利息支出率小于40%且债务率小于80%,则意味着地方政府处于绿灯区,允许地方政府借款;否则,就意味着地方政府处于红灯区,进入“红灯区”的地方政府被严格禁止举借新债。
灵活健全的政府债务偿还机制是防范债务风险对地方正常财政运行冲击的行之有效手段。一是建立偿债专户制度,在财政部门设立债务偿还专户用于偿还政府债务,由财政预算资金偿还的债务财政部门按计划还款进度将偿债资金直接拨入专户;经财政转贷的国债资金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要求使用单位将偿债资金划入偿债专户由财政部门一个口径归还。二是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当地方政府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可先从偿债准备金中支付,按债券发行额的10%建立偿债准备金,可用于投资增值但仅限于投资低风险的中央政府支持债券,投资期限不能长于债券剩余期限;中央银行是该准备金的管理人,基金筹集方案根据中央政府财政部门的计划制定。三是建立中央政府重组地方政府债务制度,地方政府如出现债务危机,中央政府可接管地方政府债务,具体是中央政府发行中央债券重新确认地方政府债务并成为省和地(市)政府的债权人,中央政府接管包括税收分享在内的地方政府自有收入作为担保,并要求每月支付相当于省、地净经常性收入的15 %,确保债务危机有效化解。

7. 如何解决地方政府债务

一、城投债券
   融资成本:年息6—9% (含关系协调费)
融资时间:4—6个月完成
用款期限:5年
咨询费用:每年4‰,5年一次性支付2%(税后)
二、产业债券
   融资成本:年息6—8%(含关系协调费)
融资时间:4—6个月完成
用款期限:5年
三、中期票据
   融资成本:年息6—9%(含关系协调费)
融资时间:2—4个月完成
四、资产证券
   融资成本:年息8—11%(含关系协调费)
融资时间:3个月完成
用款期限:5年
五、融资租赁
   融资成本:年息10—13%(含关系协调费)
融资时间:15—30工作日完成
用款期限:5年
六、信托融资
   融资成本:年息12—15%(含关系协调费)
融资时间:2—5个月完成
用款期限:5年

如何解决地方政府债务

8. 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措施有哪些

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措施,主要是增加税收、改革转移支付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规范债务管理。
(一)改革税制,充实地方政府税收来源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指地方政府所承担的债务而无能力按期偿还本付息的可能性以及相应产生的后果,因此也可以说是政府收入不足带来的风险。“营改增”改革以后,会出现地方政府自主财源进一步减少的局面。现在地方财政本来就拮据,地方税收下降后将更加捉襟见肘。所以,要改革税制,给地方政府足够的税收来源,增加其自主税源,增加其收入,提高其抗风险能力。
(二)改革转移支付制度。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最大的问题就是专项转移支付太多,一般转移支付太少。而专项转移支付的特点就是锁定用途,决策权在中央部门,导致地方政府缺乏自主权。因此,要改革转移支付制度,给地方更多的自主权,来统筹财力,确保应急之需。
(三)强化预算约束。为使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法制化,必须强化地方财政预算约束,提高地方财政预算执行的透明度。但同时为拓宽地方融资渠道,国家应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发债权 。
(四)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要立法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使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渠道合理,额度相当,风险可控,有效地防止债务风险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