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怎么申请

2024-05-18 14:37

1. 见义勇为怎么申请

应向民政部门申请,正式解答如下: 6、公民如何申请确认见义勇为? 1、一切个人和组织都可以反映有关见义勇为的情况,行为人可以申请确认见义勇为。如果行为人因伤残等原因不能亲自申请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可以代为申请。 2、反映见义勇为情况或者申请确认见义勇为,应当在行为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 3、反映情况或者申请确认,应当向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民政部门提出。如果行为发生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区、县,可以向其中的任何一个区、县的民政部门提出。 4、反映情况或者申请确认时,应当提供有关线索或者证明材料,由民政部门调查认定。 下面是全文,其中还有关于民政部门关于见义勇为认定的工作流程,应该可以解答全你上面的问题: ============================== 1、什么是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主要有: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见义勇为主要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是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的行为。第二类是抢险救灾的行为。 2、适用于哪些人? 1、本市公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见义勇为。 2、非本市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见义勇为,参照执行。这里所说的“非本市人员”是指不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外国人。 3、本市公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参照执行。 4、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实施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行为,按照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和保护。 3、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由哪个部门具体负责? 由市、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工作由民政部门办理。 4、哪些行为应当确认见义勇为? 下列行为应当确认见义勇为: 1、同正在进行的侵犯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如同正在进行的盗窃、抢劫、杀人、扰乱社会治安等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行为,应当确认见义勇为。 2、同正在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妨害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如同正在进行的放火、聚众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应当确认见义勇为。 3、在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抢救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的。如抢救落水儿童、抢救火灾等,应当确认见义勇为。 4、其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免受正在遭受的侵害,不顾个人安危,挺身救助的行为。 5、见义勇为由谁来确认? 确认见义勇为的工作由民政部门办理。根据规定,具体确认工作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见义勇为一般由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民政部门确认。 2、本市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由行为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确认。 3、区、县民政部门对见义勇为确认有困难或者有争议的,可以移交市民政部门确认。 6、公民如何申请确认见义勇为? 1、一切个人和组织都可以反映有关见义勇为的情况,行为人可以申请确认见义勇为。如果行为人因伤残等原因不能亲自申请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可以代为申请。 2、反映见义勇为情况或者申请确认见义勇为,应当在行为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 3、反映情况或者申请确认,应当向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民政部门提出。如果行为发生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区、县,可以向其中的任何一个区、县的民政部门提出。 4、反映情况或者申请确认时,应当提供有关线索或者证明材料,由民政部门调查认定。 7、民政部门确认见义勇为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规定,正常情况下,民政部门应当在接到个人或者组织关于见义勇为情况的反映或者确认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作出书面的结论。对需要以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处理结论为依据的,民政部门应当在公安、司法等部门作出处理结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结论。 8、民政部门确认见义勇为,以哪些材料为依据? 根据规定,下列材料经调查核实,可以作为确认见义勇为的依据: 1、公安、司法等部门提供的证明;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供的证明; 3、受益人提供的证明; 4、外省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供的证明; 5、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证明。 9、见义勇为确认过程中,行为人享有哪些权利? 在见义勇为确认过程中,行为人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区、县民政部门在法定期间内作出书面确认结论的权利。民政部门对行为人的确认申请明确表示不予确认,或者在法定期间内未作出确认结论的,行为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市民政部门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行为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行为人也可以不经过行政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向民政部门提供证明材料,证明自己主张的权利。行为人有权自己提供证明材料证明自己的行为;也有权要求民政部门向知情单位和个人收集证明材料,证明自己的行为。 3、对民政部门作出的确认结论不服的,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行为人对区、县民政部门作出的确认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间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行为人也可以不经过行政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0、见义勇为确认过程中,行为人应承担哪些义务? 行为人在享有以上权利的同时,应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民政部门有关具体规定。 2、与民政部门密切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通过伪造、变造有关虚假材料或者以隐匿、毁坏真实材料等欺骗手段获得见义勇为的确认,是无效的。民政部门一经发现,在任何时候都有权宣布无效,撤销或收回行为人的一切荣誉;行为构成犯罪的,民政部门可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当然,要求行为人如实提供材料,并不是要求行为人提供的材料绝对准确无误。 11、确认为见义勇为的,民政部门应当通知哪些单位? 确认为见义勇为的,民政部门应当在作出确认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下列单位: 1、见义勇为人员所在的单位; 2、见义勇为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 3、见义勇为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12、什么是见义勇为基金,见义勇为基金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见义勇为基金是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由政府财政拨款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表彰和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如:对被授予“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人员的奖金。 2、支付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用。《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当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用从其他渠道解决的不足部分或者均不能解决时,由见义勇为基金支付。 3、支付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困难补助。根据《条例》和《实施办法》规定,无工作单位的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医疗期间,见义勇为基金应当给予不低于本市当时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经济补助;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及其家属、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家属,在支付住房租金、医疗费、子女上学费等方面有困难的,可以向见义勇为基金申请困难补助。 4、民政部门核定的其他开支。例如,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慰问金;对见义勇为事迹的宣传活动费用等。 14、什么是见义勇为基金会,基金会的基金主要来源于哪些方面? 见义勇为基金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其基金主要来源于以下方面: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捐赠。 2、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外国友好团体和人士的捐赠。 3、其他合法的来源。 15、如何向见义勇为基金会捐赠钱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见义勇为基金会捐赠钱物,可以直接将钱物交到基金会或其依法设立的办事机构;也可以与基金会签定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基金会;还可以明确提出特定受赠人,由见义勇为基金会代交。境外捐赠人捐赠的财产,由基金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入境手续。基金会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公司和其他企业向见义勇为基金会捐赠的,依法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向见义勇为基金会捐赠的,依法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境外向见义勇为基金会捐赠的,依法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16、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实行什么原则? 根据《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则: 1、政府奖励和单位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2、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3、以行为发生地区、县人民政府和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户籍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分别负责的原则。 17、人民政府对见义勇为人员如何进行奖励? 根据规定,区、县人民政府每年都要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评选,对事迹突出的,及时进行表彰,授予“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称号,并一次性颁发不低于5000元的奖金;在区、县评选的基础上,经区、县人民政府推荐,市人民政府每年对上一年度事迹特别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进行表彰,授予“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的称号,并一次性颁发不低于1万元的奖金。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8、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医疗费用应如何解决? 1、救治费用的暂付。救治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费用,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工作单位暂付;工作单位无力暂付或者无工作单位的,从见义勇为基金中暂付;紧急情况下,由医疗机构垫付。 2、医疗费用的解决。 首先,有加害人或者责任人的,由加害人或者责任人依法承担;加害人或者责任人拒绝承担的,行为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加害人或者责任人承担的具体数额由法院判决确定。 其次,没有加害人或者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者责任人不明时,如果见义勇为人员参加了社会保险,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不足部分由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民政部门从见义勇为基金中支付;无工作单位或者工作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由行为发生地区、县民政部门从见义勇为基金中支付;非本市人员在本市见义勇为的,由行为发生地区、县民政部门从见义勇为基金中支付。 第三,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和受益人可以提供资助。 19、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医疗期间,享有什么待遇? 在医疗期间的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分别不同情况,享有不同的待遇: 1、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属于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职工的,医疗期间应当视为正常出勤,所在工作单位不得因此扣减其工资、奖金,不得降低其福利待遇。 2、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属于企业职工的,依照本市有关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津贴。 3、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无工作单位的,由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民政部门从见义勇为基金中给予不低于本市当时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经济补助。 20、本市对见义勇为人员还有哪些其他的政策? l、见义勇为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政府给予见义勇为人员的奖金、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2、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积极给予帮助。 21、见义勇为人员的家属包括哪些人? 根据规定,见义勇为人员的家属包括以下人员: 1、见义勇为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 2、依靠见义勇为人员生活的十八周岁以下的弟、妹; 3、见义勇为人员自幼曾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见义勇为人员生活的其他亲属

见义勇为怎么申请

2. 申请见义勇为的流程

法律分析:1、一切个人和组织都可以反映有关见义勇为的情况,行为人可以申请确认见义勇为。如果行为人因伤残等原因不能亲自申请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可以代为申请。
2、反映情况或者申请确认,应当向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民政部门提出。如果行为发生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区、县,可以向其中的任何一个区、县的民政部门提出,民政部门不得推诿。
3、反映情况或者申请确认时,应当提供有关线索或者证明材料。
正常情况下,民政部门应当在接到个人或者组织关于见义勇为情况的反映或者确认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作出书面的结论。确认为见义勇为的,做出确认的结论;不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作出不确认的结论,并说明理由。民政部门难以判断,需要根据公安或者是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处理决定作出确认结论的,民政部门应当在公安、司法等部门作出处理结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结论。
法律依据:《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第八条 见义勇为行为和人员的确认,由行为发生地县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负责。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事迹突出,可以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一)同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二)同正在实施侵害国家、集体财产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三)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破获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
(四)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抢险、救灾、救人的;
(五)其他见义勇为的。
第十条 行为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行为发生地的县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申请确认见义勇为。
发现见义勇为行为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行为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受益人可以向行为发生地的县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举荐见义勇为人员。
申请、举荐确认见义勇为的,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对工作中发现的见义勇为行为,行为发生地的县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和确认工作。
第十一条 申请、举荐确认见义勇为的,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二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县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受理申请、举荐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收集有关证明材料;对情况复杂、争议较大的,应当组织公安、民政等部门进行评审。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见义勇为工作部门的调查核实工作,如实提供信息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三条 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公安、民政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作为确认见义勇为的依据。
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受益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明材料,经查证属实,也可以作为确认见义勇为的依据。
第十四条 县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应当在行为发生地将拟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名单和主要事迹向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
因涉及国家秘密、保护见义勇为人员人身安全等特殊情况需要保密的,可以不予公示。
第十五条 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申请、举荐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需要以公安、民政等部门的处理结论作为确认依据的,所需时间不计入确认期。
第十六条 对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工作部门应当发给确认证书;不予确认的,应当向申请人、举荐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举荐人对见义勇为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确认结果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复核申请人和原确认部门。

3. 申请见义勇为的流程

1、一切个人和组织都可以反映有关见义勇为的情况,行为人可以申请确认见义勇为。如果行为人因伤残等原因不能亲自申请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可以代为申请。2、反映情况或者申请确认,应当向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民政部门提出。如果行为发生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区、县,可以向其中的任何一个区、县的民政部门提出,民政部门不得推诿。

申请见义勇为的流程

4. 请问去那里申请见义勇为

到民政局,给你参考下。公民如何申请确认见义勇为? 

  1、一切个人和组织都可以反映有关见义勇为的情况,行为人可以申请确认见义勇为。如果行为人因伤残等原因不能亲自申请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可以代为申请。 

  2、反映见义勇为情况或者申请确认见义勇为,应当在行为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 

  3、反映情况或者申请确认,应当向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民政部门提出。如果行为发生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区、县,可以向其中的任何一个区、县的民政部门提出。 

  4、反映情况或者申请确认时,应当提供有关线索或者证明材料,由民政部门调查认定。

5. 见义勇为必须具备的条件

 见义勇为必须具备的条件
                    见义勇为必须具备的条件。见义勇为是我们所赞扬的一种行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好事都是见义勇为,法律对见义勇为有一定的规定。下面一起来看看见义勇为必须具备的条件及相关内容。
  见义勇为必须具备的条件1  一是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
  二是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
  三是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见义勇为必须具备的条件2  该行为界定为行为人职责以外的危难救助行为(均为“危难救助”字样, 但都具有这一基本涵义)。主要分歧在于:
  一是见义勇为的内容或者说类型是否只限定于维护社会治安, 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等是否属于见义勇为的范畴;
  二是实施危难救助行为要构成见义勇为, 是否必须事迹突出或者有突出贡献;
    
  三是国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危难救助, 在何种情形下才属于见义勇为;
  四是见义勇为行为的主体是否限定于个人(自然人) , 集体组织能否成为该行为的主体。
   扩展资料: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了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见义勇为必须具备的条件3   申请见义勇为的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一切个人和组织都可以反映有关见义勇为的情况,行为人可以申请确认见义勇为。如果行为人因伤残等原因不能亲自申请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可以代为申请。
  2、反映见义勇为情况或者申请确认见义勇为,应当在行为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
  3、反映情况或者申请确认,应当向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民政部门提出。如果行为发生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区、县,可以向其中的任何一个区、县的民政部门提出。
    
  4、反映情况或者申请确认时,应当提供有关线索或者证明材料,由民政部门调查认定。
   烈士申请的条件: 
   我国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 
  1、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2、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3、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护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4、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5、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所需材料: 
  1、牺牲者生前单位和亲属的申请报告。
  2、有关牺牲者牺牲的时间、地点、人物及事件经过、死难具体情节的证明材料。
  3、镇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要求评烈的请示(2份)。
  4、市民政局的调查报告和审核意见。
  5、填写由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追认革命烈士呈批登记表》和《申请革命烈士呈批表》。
  6、有关报刊对其英雄事迹宣传报导的原件和市、镇相关部门发出的号召广大人民群众向其学习的决定。
  7、遭敌人、歹徒杀害的,要提供公安部门对案情结案材料和审讯盘问罪犯口供笔录;已结案的,要提供法院刑事判决书。

见义勇为必须具备的条件

6. 见义勇为必须具备的条件

法律分析:(一)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二)主动抓获或协助公安、司法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或脱逃犯,事迹突出的;(三)在治安事故、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中排险抢救,勇于救助,事迹突出的;(四)其他符合本条例第二条规定,事迹突出的。
法律依据:《南宁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第八条 符合本条例第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一)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二)主动抓获或协助公安、司法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或脱逃犯,事迹突出的;(三)在治安事故、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中排险抢救,勇于救助,事迹突出的;(四)其他符合本条例第二条规定,事迹突出的。

7. 见义勇为必须具备的条件

您好亲亲很荣幸为您解答: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一是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二是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三是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摘要】
见义勇为必须具备的条件【提问】
您好亲亲很荣幸为您解答: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一是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二是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三是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回答】
相关资料: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主要有: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回答】
需要去哪里申请【提问】
你好,需要去县级公安机关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申请办理。县级公安机关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或者公安派出所在收到申请人(或举荐人)的申请报告和证据材料后,应当进行认真审核,对需要补充完善的证据、材料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完善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见义勇为行为确认申请表》,报县级公安机关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有关警种或者职能部门在办案或者值勤中发现的见义勇为行为,由办案或者值勤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书写举荐报告,填写《见义勇为行为确认申请表》连同有关见义勇为的证明材料,直接移交给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县级公安机关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接到确认申请后,应当会同同级民政等相关部门,并可以邀请社会公众,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见义勇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县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予以确认。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举荐或者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对因抢救需要、情况紧急且事实清楚的,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当场作出确认决定。经调查取证认为可以确认或者不予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均应当填写《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审批表》报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经县级公安机关盖章后生效。《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审批表》为开具《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或者《见义勇为行为调查结果通知书》的依据;同时也作为推荐表彰奖励的凭据。1.对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开具《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并分别送达见义勇为行为申请人、见义勇为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居(村)民委员会、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公安派出所。2.对不予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说明理由,开具《见义勇为行为调查结果通知书》,分别送达见义勇为行为确认申请人或举荐人、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公安派出所。申请人或者举荐人对见义勇为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见义勇为行为调查结果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见义勇为行为调查结果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回答】

见义勇为必须具备的条件

8. 什么条件才构成见义勇为?

该行为界定为行为人职责以外的危难救助行为(均为“危难救助”字样, 但都具有这一基本涵义)。主要分歧在于:
一是见义勇为的内容或者说类型是否只限定于维护社会治安, 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等是否属于见义勇为的范畴;
二是实施危难救助行为要构成见义勇为, 是否必须事迹突出或者有突出贡献;
三是国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危难救助, 在何种情形下才属于见义勇为;
四是见义勇为行为的主体是否限定于个人(自然人) , 集体组织能否成为该行为的主体。
扩展资料: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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