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第五版(黎孝先、王健主编)第八章案例分析答案

2024-05-18 12:45

1. 国际贸易实务第五版(黎孝先、王健主编)第八章案例分析答案

按照ISP98规定,开证行收到单据后不可以拒付。
因为备用信用证也是银行信用,只要卖方提交了信用证所要求的违约声明书和汇票,并制作索赔书向开证行索取申请人所欠款项,开证行就应该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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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五版中哪一章讲了世界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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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求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答案

  论述题,1,论述两战后至70年代中期贸易自由化的表现及主要特点。
  贸易自由化的表现:
  1.大幅度消减关税金。
  2.降低或撤消非关税金壁垒。
  主要特点:
  1.美国成为战后贸易自由化的积极推动者。
  2.各国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为战后贸易自由化建立了物质基础。
  3.战后贸易自由化带有浓重的政府干预色彩。
  4.各种区域性经济贸易集团、关税与贸易协定的建立都是以贸易自由化为宗旨的。
  5战后贸易自由代发展不平衡。
  6.战后贸易自由化促进了世界经济的迅速发展。

  简述仲裁协议的作用
  1.它是双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时,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依据,双方须受仲裁协议的约束.
  2.它是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取得对有关争议案件的管辖权的依据.
  3.有仲裁协议,可以排队法院对有关争议案件的官辖权的任何一方不应再向法院起诉.

  班轮运输的定义:
  班轮运输是海洋运输的一种方式,是指在固定的航线上,以既定的港口顺序,按照事先公布的船期表航行的水上运输方式。
  特点:
  (1)具有“四固定”的特点,即是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和相对固定的费率。这是班轮运输的最基本特征。   (2)班轮运价内包括装卸费用,即货物由承运人负责配载装卸,承托双方不计滞期费和速遣费。   (3)承运人对货物负责的时段是从货物装上船起,到货物卸下船止,即“船舷至船舷”(Rail to Reil)或“钩至钩”(Tackle to tackle)。   (4)承运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以签发的提单为依据,并受统一的国际公约的制约。

  绝对成本论的主要内容

  绝对成本论是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提出来的,他认为每个国家或每个地区都有对自己有利的自然资源和气候条件,如果各国各地区都按照各自有利的生产条件进行生产,然后将产品相互交换,互通有无,将会使各国、各地区的资源、劳动力和资本得到最有效的利用,将会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加物质财富。但是,绝对利益理论的运用有一个前提条件——双方可以自由的交易他们的产品,如果没有自由贸易,没有商品的自由流通,就不可能获得地域分工带来的益处。
  亚当·斯密认为,每一个国家都有其适宜于生产的某些特定的产品的绝对有利的生产条件,去进行专业化生产,然后彼此进行交换,则对所有交换国家都有利,这就是“绝对成本论”。绝对成本论是早期的分工贸易理论的理论内容之一。

  简要回答订立书面合同的意义。
  书面合同的意义在于:
  1. 是合同成立的证据
  2. 是合同生效的条件
  3. 是合同履行的依据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签订中应注意的问题
  (1)合同的标的物与品质条款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不同种类的商品有不同的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方法:
  ①凭样品确定商品的品质。
  ②凭规格、等级或标准确定商品的品质。
  ③凭商品的商标或牌号进行交易也是国际货物买卖活动中较常使用的方式。
  ④凭说明书

  (2)数量条款

  (3)包装条款
  包装分为两类,一类是运输包装,其目的是保护商品品质和数量,便于运输、装卸和储存。另一类是销售包装,具有保护商品、便于保管、储存、美化、宣传商品的作用。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包装条款应当规定如下内容:包装方式、包装费用、包装材料和运输标志。

  (4)价格条款
  (5)装运条款
  (6)保险条款
  (7)支付条款
  (8)商品检验条款
  (9)索赔条款
  (10)不可抗力条款
  (11)仲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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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国际贸易与实务作业 (我书上找不到。。能帮忙回答下嘛?)

  1、 规定数量机动幅度的方法有两种:一是规定溢短装条款;二是规定约数。所谓溢短装条款,是指在合同中规定交货时可以多交或少交合同数量的百分之几的条款。  其中注意:  a)如果采用溢短装条款,实际发货到底是多装还是少装的选择权最好规定是己方。  b)如果是采用约数,这个要注意付款方式,如果是信用证付款,信用证上规定是约数,一般理解为10%,发货时要注意控制量,以免不符。

  2、 这道题目是考贸易术语的风险转移。 CIF术语虽然表示是 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表面上看是卖方负责保险,其实是卖方为买方办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保险,但是风险转移点为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在装运港前,买方负责所有风险,但是货过船舷后,就是买方承担风险。所以不能拒付货款或向卖方索赔。而是在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向保险公司索赔,可以请卖方代为办理。

  1、 实际全损:是指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而不再有任何商业价值。
  推定全损:是指货物遭受风险后受损,尽管未达实际全损的程度,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所支付的费用和继续将货物运抵日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了保险价值。推定全损需经保险人核查后认定。
  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 :是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的部分灭失或损害,即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这种损失只能由标的物所有人单独负担。
  共同海损: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

  2、 这道题是考SHIPPING ADVICE。  卖方应及时发出装船通知。按CFR条件成交时,由卖方安排运输,由买方办理货运保险。如卖方不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则买方就无法及时办理货运保险,甚至有可能出现漏保货运险的情况。因此,卖方装船后务必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否则,卖方应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和损失。 所以因由卖方承担。

  1、不可抗力法律后果:
  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酿成的,也可以是人为的、社会因素引起的。前者如地震、水灾、旱灾等,后者如战争、政府禁令、罢工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是一种法律事实。当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可能会导致原有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消灭,如必须变更或解除合同;也可能导致新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如财产投保人在遇到因不可抗力所受到的在保险范围内的财产损失时 ,与保险公司之间产生出赔偿关系。当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遭遇事故一方应采取一切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凡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当事方已尽力采取补救措施但仍未能避免损失的情况下,可不负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以下情形除外:
  第一、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第二、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2、这道题目考的是采用某种贸易术语并有衍生的情况下的各方责任划分问题的探讨。 如果一旦选定某种贸易术语,一般在这种贸易术语下,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各方的责任就已经确定。 采用FOB术语,就是买方负责租船。虽然此题的情况是附加服务型的FOB,卖方还要为买方办理租船服务,但是免除不了买方应有的责任。如果买方想要Cost+Freight的方式,由卖方承担租船运输责任的话,那就应该用CFR方式。 此题的情况,只是代为办理,虽然没有在约定时间完成,但即使是“代为办理租船”是合同一部分,也不足以构成撤销合同的充分理由,如果不在合同约定里就更不合理了。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列举出卖方尽力办理租船,且在客观条件下实在无法满足约定的证据,以驳回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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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国际贸易实务的本书目录

第1章 导论⒈1 本章任务和应掌握的知识点⒈2 国际贸易的性质和特点⒈3 国际贸易实务的知识结构⒈4 思考与练习第2章 贸易术语⒉1 本章任务和应掌握的知识点⒉2 贸易术语概述⒉3 《2000通则》中的贸易术语⒉4 E组、F组贸易术语的价格核算⒉5 思考与练习第3章 运输与保险⒊1 本章任务和应掌握的知识点⒊2 海洋运输和CFR价格计算⒊3 海运保险和CIF价格核算⒊4 其他运输方式、保险和C组、D组术语价格⒊5 思考与练习第4章 合同价格和价格策略⒋1 本章任务和应掌握的知识点⒋2 合同价格⒋3 价格策略⒋4 思考与练习第5章 国际贸易磋商⒌1 本章任务和应掌握的知识点⒌2 国际贸易磋商过程⒌3 电子商务磋商⒌4 思考与练习第6章 国际贸易合同条款⒍1 本章任务和应掌握的知识点⒍2 合同贸易条款⒍3 合同背面条款⒍4 思考与练习第7章 信用证支付⒎1 本章任务和应掌握的知识点⒎2 信用证⒎3 信用证的内容和审核⒎4 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介⒎5 思考与练习第8章 出口和结汇第9章 对销贸易和加工贸易第10章 经销与代理第11章 支付方式与风险管理第12章 索赔与理赔、违约与违约救济第13章 贸易争端解决和仲裁第14章 进入国际市场的途径和方法第15章 当代国际贸易附录参考文献

7.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课后作业

因为,货物的体积为45×40 ×25(厘米)=0.045m³,而每箱毛重为35公斤=0.035吨,且商品计费标准为W/M,基本运费为120美元/运费吨,并加收燃油附加费20%,货币贬值附加费10%,
则运费=0.045x120x(1+20%+10%)=7.02美元/箱,
FOB=CFR-运费=35-7.02=27.98美元/箱,即我方应改报FOB价27.98美元/箱。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课后作业

8. 国际贸易与实务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复习资料
  名词解释部分:

  1、贸易术语——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术语。

  2、象征性交货——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的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货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过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

  3、良好平均品质——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指中等货而言。(指农产品的每个生产年度的中等货、指某一季度或者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发运的同一种商品的“平均品质”)

  4、品质公差——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在工业制成品生产过程中,产品的质量指标出现一定的误差有时是难以避免的。

  5、品质机动幅度——某些初级产品的质量不稳定,为了便于交易顺利进行,在规定其品质指标的同时,可另订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允许卖方所交的货物的品质指标在一定幅度内有灵活性。

  6、溢短装条款——卖方在交货时,可按合同中的数量多交或少交一定的百分比,他一般是在数量条款中加订的。(散装货:粮食、矿砂等)

  7、中性包装——即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者品牌的包装。(无牌中性包装、定牌中性包装)

  8、定牌——卖方按照买方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者包装上面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

  9、滞期费——负责装卸货物的一方,如果未按约定的装卸时间和装卸率完成任务,需要向船方缴纳延误船期的罚款。

  10、速遣费——如果负责装卸货物的一方在约定的装卸时间内提前完成任务,有利于加快船舶周转,则可以从船方取得奖金。

  11、OCP条款——陆上运输通常可到达的地点。OCP地区是以落基山脉为界,其以东地区均定为内陆地区范围。从远东地区向美国OCP地区出口货物,如按OCP条款达成交易,出口上可以享受较低的OCP海运优惠费率,进口商在内陆运输中也可以享受OCP优惠费率。

  12、提单(B/L)——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件,它体现了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13、联运提单——在由海运和其他运输方式所组成的联合运输时使用,他是由承运人(或其其代理人)在货物启运地签发运往货物最终目的地的提单,并收取全程运费。

  14、过期提单——提单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向银行交单时间超过提单签发日期21天。

  15、多式联运单据——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且负责按照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它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这种单据应依发货人的选择,或为可转让单据,或为不可转让的单据。

  16、共同海损(GA)——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是航程得以继续完成,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损失或者支出特殊额外费用。

  17、舱至舱条款——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仓库货储存处所开始,包括正常运输中的海上、陆上、内河、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者储存处所,或者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但被保险人的货物在最后到达卸载港卸离海轮后,保险责任以60天为限。

  18、联合凭证——是一种更为简化的保险凭证。在我国,保险机构在外贸企业的商业发票上加注保险编号、险别、金额,并加盖保险机构印戳,即作为承保凭证,其余项目以发票所列为准。此种凭证不能转让,目前只适用于香港地区一些中资银行由华商开来的信用证。

  19、保险单——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承保证明,是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各自权力和义务的契约,当被保险货物遭受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时,它又是保险索赔了理赔的主要依据。

  20、对等样品——卖方可以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给买方确认,这种经确认后的样品称为回样(确认样品)。

  21、价格调整条款——在定约时只规定初步价格,同时规定,如原材料价格和共资等发生变化,按原材料价格和工资等的变化来计算合同的最终价格。(主要适用于类似生产加工周期较场的机器设备等商品的合同)

  22、汇票(Draft)——一个人向另外一个人签发的要求见票时或者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者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23、背书——转让汇票权利的一种手续,就是由汇票抬头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让人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售让人的行为。

  24、支票(Check)——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即存款人签发给银行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委托命令,出票人在支票上签发一定的金额,要求受票的银行于见票时,立即支付一定金额给特定人或持票人。

  25、付款交单D/P——出口人的交单是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

  即期付款交单——银行提示即期汇票和单据,进口人见票时即应付款,并在付清货款后取得单据。

  远期付款交单——银行提示远期汇票,进口人审核无误后在汇票上进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后再领取货运单据。


  26、承兑交单D/A——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方履行付款义务。(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

  27、信托收据——进口人借单时提供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来表示愿意以代收行的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保管、存舱、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归银行。

  28、信用证L/C——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也是开证行对受益人的一种保证,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即受益人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种单据,开证行就保证付款。(银行信用)

  29、背对背信用证(转开信用证)——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的信用证。

  30、对开信用证——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开立信用证是为了达到贸易平衡,以防止对方只出不进或者只进不出。

  31、备用信用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

  32、保函(保证书L/G)——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人对申请人的债务或应履行的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33、定金——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以保证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成立、担保合同的履行、保留合同的解除权等。

  34、不可抗力——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者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预防、避免、控制的事件,以至于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免责条款)

  35、发盘(要约)——凡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有在其发盘一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发盘。

  36、接受(承诺)——受盘人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以声明或者行为表示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实质上是对发盘表示同意。

  37、逾期接受——不是有效的接受。如接受通知未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送达发盘人,或者发盘没有规定时限,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曾送达发盘人。

  38、大副收据——货物装船后,承运船舶的大副签发给托运人的,表明已收到货物并已装船的货物收据,托运人凭此收据可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交付运费并换取正式提单。

  (是划分船货双方责任的重要依据,是换取提单的依据)

  39、定期结汇——议付行根据向国外付款行索偿所需要时间,预先确定一个固定的结汇期限,并与出口企业约定该期限到期后,无论是否已经收到国外付款银行的货款,都将主动安当日外汇牌价将票款金额折成人民币拨交出口企业。

  40、国际保理(承购应收账款业务)——在使用托收、赊销等非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时,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的一项集买方资信调查、应收款管理和追帐、贸易融资、信用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现代金融服务。

  41、经销——进口商根据他与国外出口商达成的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购销指定商品的一种做法。

  独家经销——经销商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和地域内,对指定商品享有独家经营权力。

  一般经销——经销商不享有独家专营权,供货商可以在同一时期、地区内,委派几家商号来经销同类商品。

  42、代理——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或者从事其它法律行为,而由本人直接负责由此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

  43、寄售——是一种委托代售的贸易方式,寄售人先将准备销售的货物运往国外寄售地,委托当地代销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代为销售后,再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货款。

  44、套期保值(海琴)——在卖出或买入实际货物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买入或卖出同等数量的期货。

  45、对销贸易——在互惠的前提下,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贸易方达成协议,规定一方的进口产品可以部分或者全部都以相对的出口产品来支付。

  46、电子商务——通过电子信息技术、网络互连技术、现在通信技术,使得交易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借助电子方式联系,而无需依靠纸面文件、单据的传输,从而实现整个交易过程的电子化。

  47、国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利用电子商务运作的各种手段从事的国际贸易活动,它反映的是现代信息技术所带来的国际贸易过程的电子化。

  简答题部分

  一、贸易术语的作用?

  答a成为从事国际贸易的行为准则,明确彼此在货物交接方面所应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这就大大简化了交易手续,缩短了洽商时间,从而节约了费用开支。

  b有利于交易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

  C有利于妥善解决贸易争端。


  二、班轮运输的特点?

  答:1、船舶行驶的航线、停靠的港口都是固定的;

  2、船舶按船期表航行,船舶开航、到港时间都较为固定;

  3、船公司按照预先公布的班轮运价表收取运费,运费率相对固定;

  4、在班轮运费中包括装卸费用,由船方负担;

  5、班轮承运货物比较灵活,不论货物多少,只要有舱位都能接受装运(少量、件杂货)。

  三、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答:1、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据的货物收据,证实其以按提单的记载收到托运人的货物;

  2、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3、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

  四、多式联运单据和联运提单的区别?

  区别使用范围签发人风险、责任多式联运单据各种运输多式联运经营人全程联运提单由海运和其他方式组成的联合运输承运人、船长、船东第一程运输

  五、我国基本险别除外责任的重要内容?

  答: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的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承担之前,被保险货物已经存在品质不良或者数量短少;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损失费用;

  5、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所规定的责任以及除外责任。

  六、影响成交价格的因素?

  答:1、商品的质量和档次; 2、运输距离;

  3、交货地点和交货条件; 4、季节性需要的变化;

  5、成交数量; 6、支付条件和汇率变动的风险;

  7、国际市场价格的走势; 8、交货期的远近、市场销售习惯、消费者的爱好。

  七、实际全损的情况有哪些?

  1、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2、保险标的丧失(控制权——海盗劫走);3、保险标的物发生质变,失去原有使用价值;4、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

  八、托收结算方式的利弊?

  答:1、利——有利于调动买方订购货物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卖方扩大出口。

  2、弊——由于托收属于商业信用,存在收不回货款的风险,尤其是托收方式中的承兑交单风险更大,故卖方对此方式的采用应持慎重态度。

  3、注意事项:

  A.要切实了解买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作风,成交金额不宜超过其信用程度;

  B.了解进口国家的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条例,以免货到时由于不准进口或收不到外汇造成的不应有损失;

  C.了解进口国家的商业惯例,以免由于当地习惯做法影响安全迅速收汇;

  D.应争取CIF条件成交,除办理货运保险外,还应投保卖方利益险;

  E.对托收交易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及时催收清理,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以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九、信用证的使用程序?

  答:1、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凭信用证付款;

  2、买方向当地银行申请开证,并按合同内容填写开证申请书和缴纳开证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

  3、开证行按申请书内容开证,并通过通知行交与受益人;

  4、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如审核无误,即按信用证要求发货,并开出汇票和备妥各种单据向有关银行议付货款;

  5、议付行讲汇票和单据寄给开证行或信用证指定的付款行索偿;

  6、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即通知买方付款赎单。


  十、延期付款、分期付款的区别?

  区别货款交付所有权转移利息问题分期付款在交货时付清或者基本付清只要付清最后一笔货款,所有权就转移买方没有利用卖方资金,不存在利息问题延期付款(货价较高)大部分货款在交货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分期摊付货物所有权一般在交货时即转移买方利用了卖方的资金,所以就存在买方需要支付利息的问题。


  十一、使用仲裁解决贸易争端的好处?

  答:1、仲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仲裁机构并自行选定仲裁员;

  2、程序较为简单,仲裁员一般是熟悉国际贸易业务的专家或者知名人士,故仲裁解决问题较快;

  3、仲裁费用比诉讼费用低;

  4、仲裁气氛缓和,不影响争议双方继续发展贸易关系;

  5、仲裁是终局性裁决,败诉方不得上诉,必须执行裁决。

  (诉讼——带有强制性、程序复杂、有伤和气不利于双方今后贸易关系的发展、费用较高)

  十二、商检证书的作用?

  答:1、作为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重量(数量)、包装、卫生条件是否符合合同的依据;

  2、作为买方对品质、重量、包装等条件提出异议、拒收货物、要求索赔、解决争端的凭证;

  3、作为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

  4、作为海关验关放行的凭证。

  十三、发盘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答:1、发盘应向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2、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明确(标明货物的名称、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者规定数量的方法、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者确定价格的方法);

  3、必须表明发盘人对其发盘一旦被接受人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

  十四、发盘效力的终止有哪些?

  答:1、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未被接受,或者虽未规定有效期但是在合理时间内未被接受;

  2、发盘被发盘人依法撤销;

  3、被收盘人拒绝或者还盘之后;

  4、发盘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5、发盘人或者受盘人在发盘被接受以前丧失行为能力。

  十五、国际保理业务的特点?

  答:1、必须是商业机构与商业机构之间货物销售生产的应收账款,该应收账款不属于个人或家庭消费或者类似使用性质;

  2、该商业机构必须将应收账款的权利转让给保理商;

  3、保理商必须履行的职能:以贷款或者预付款的形式向供货商融通资金、管理与应收账款有关的账户、收取应收账款、对债务人的拒付提供坏帐担保;

  4、应收账款的转让通知必须送交债务人。

  十六、在大陆法中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答:1、必须要有损害事实(一般须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出具证明);

  2、必须有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这是大陆法承担违约责任的基本原则和前提条件);

  3、损害发生的原因与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损害是由于债务人应予负责的原因造成的)。

  十七、寄售的特点以及利弊?

  答:1、特点:寄售人与代销人是委托代售的关系;

  是凭实物进行的现货交易;

  代销人不承担任何风险费用,货物售出前的一切风险费用均由寄售人承担。

  2、优点:对寄售人来说,有利于开拓市场和扩大销路,还可根据市场供求掌握有利的

  推销时机;

  有利于调动那些有推销能力、经营作风好、但资金不足的客户的积极性;

  大大节省了交易时间,减少了风险和费用,为买主提供了便利。

  3、缺点:承担的贸易风险大;

  资金周转期长、收汇不够安全。

  十八、展卖的特点和优点?

  答:特点——把出口商品的展览和推销有机地结合起来,边展边销,以销为主。

  有点:1、有利于宣传出口商品,扩大影响,招揽潜在买主,促进交易;

  2、有利于建立和发展客户关系,扩大销售地区和范围。

  3、有利于开展市场调研,听取消费者的意见,改进产品质量,增强出口竞争力。

  十九、拍卖的特点?

  答:1、是一种公开竞买的现货交易;

  2、是在一定的机构内又组织的进行;

  3、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和规章。

  二十、期货交易的特点?

  答:1、以标准期货合同作为交易的标的;

  2、特殊的清算制度;

  3、严格的保证金制度。

  二十一、补偿贸易的特点?

  答:1、它是在信贷的基础上进行的,设备引进方要承担利息;

  2、设备供应方必须承诺回购对方产品或者劳务的义务;

  3、是一种通过商品交易起到利用外资作用的交易方式。

  二十二、对销贸易的利弊?

  答:优点——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冲破贸易壁垒,扩大出口,并且在不增加外债的情况下,换取急需的技术、设备和物资。发达国家也可以通过对销贸易,以较优惠的价格获得原材料。

  缺点:1、它是在互惠的原则下进行的,使得交易对象的选择和交易的达成以及履约出现很大的困难。

  2、在对销贸易的方式下,市场机制的作用收到很大削弱,价格往往与正常价格有很大的偏离,对一国来说,难以获得社会劳动的最大节约。

  二十三、在我国,国际电子商务和一般电子商务相比其特殊性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1、国际电子商务主要是针对国际经贸的电子商务活动;

  2、国际电子商务一般涉及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贸易伙伴、相关的商业部门;交易的行为和过程本身并不直接针对市场上的消费者;3、国际电子商务的具体运作涉及的部门和范围要远远多于或大于一般的电子商务,其相关的协调工作和法律惯例规范都是国际性的;4、在我国国际商务的发展将具有社会连动和示范效应。
  1.	贸易条件指数:出口价格指数/进口价格指数,当指数小于1时,表示贸易条件改善;当指数小于1时,表示贸易条件恶化。

  2.对外贸易额在数值上等于一国的 进口总额 和 出口总额 之和。

  3.某年世界出口贸易额为15 000亿元,世界进口贸易颧为16 000亿元,则该年世界贸易总额为 31000 亿元。

  4.斯密在其代表作《国富论》中提出绝对成本论理论,李嘉图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比较成本论,其核心是两优取重,两劣取轻。

  5.世界市场的运行机构包括国际贸易中心,世界运输网,世界市场销售渠道和信息网络。

  6.产业内贸易理论主要从市场结构的角度,用规模经济,产品差别和需求差别分析了产业内贸易现象;公司内贸易理论主要用交易成本,内部化理论分析了跨国公司的公司内贸易现象。

  7.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从要素条件,国内需求,相关和支撑产业和公司战略结构和竞争四组基本因素以及机遇和政府两组辅助因素等六个方面分析了一个国家竞争优势理论的形成及其变化。

  8.国际商品协定通常利用缓冲库存、限额和多边长期合同三种方法来调节供求,影响价格。
  9.在封闭市场上,价格变动幅度很小,而在“自由市场”价格变动很大。
  1.对外直接投资的四种形式是开办独资企业,收买并拥有外国企业的股权达到一定比例,同东道国办合资企业和投资者投资利润的再投资。
  2.对外间接投资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和借贷资本输出,后者一般有政府援助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国际金融市场贷款和出口信贷。
  3.跨国公司的母公司所在国称为跨国公司的母国,子公司的经营所在国称为东道国。
  4.从跨国公司与对外直接投资的关系来看,对外直接投资是跨国公司形成的物质基础,跨国公司则是对外直接投资的载体。
  5.服务贸易在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被纳入谈判议题,于1994年签定了服务贸易总协定,简称GATS。
  1.对外贸易政策由对外贸易总政策,国别(地区)政策和进出口商品与服务政策构成。
  2.对外贸易政策的基本类型有:自由贸易政策,保护贸易政策和协调管理贸易政策。
  3.重商主义者认为金银是财富的惟一形态,财富来源于流通领域。主张采取保护贸易政策来发展对外贸易。
  4.19世纪工业革命时期,英国和法国主张实行自由贸易政策,而与此同时,美国和德国则主张实行保护贸易政策,其代表人物是汉密尔顿和李斯特。
  5.特别附加税包括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6.征收关税的方法主要有从价税,从量税,混合税和选择税。
  7.进口配额制主要分绝对配额和关税配额。
  8.“自动”出口配额制是出国在进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一定期限内某些商品的出口配额。
  9.进口许可证分为公开(一般)许可证和特种进口许可证。
  10.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以发展转口贸易取得商业收益为主,是面向商业的;出口加工区则是面向工业。
  11.根据关贸总协定规定,征收反倾销税不得超过倾销额。
  12.普惠制的特点是普遍性,非歧视性,非互惠性。
  1.关贸总协定(英文缩写为GATT)是1947年在日内瓦签订的国际多边协定。
  2.关贸总协定至今已完成八轮谈判,前五轮谈判的主要议题是关税减让,肯尼迪回合首次涉及非关税壁垒。在东京回合达成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等协议,并给予发展中国家以普惠制。
  3.世贸组织首次将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投资措施纳入多边贸易体制之中,比关贸总协定仅涉及      商品贸易的范围广泛。
  4.世贸组织协定(英文缩写为WTO)于1994年4月15日在马拉喀什召开的部长级会议上通过,并采取“一揽子”方式和“单一整体”形式加以接受。
  5.WTO扭转了GATT在特定“敏感”领域的保护政策,如农产品,纺织品和服装等。
  6.关贸总协定对战后国际贸易发展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在历次谈判中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得利较多。
  7.世贸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部长会议。总理事会可随时召开会议以履行其解决贸易争端和审议各成员贸易政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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