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手续

2024-05-19 19:38

1. 青海省西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手续

  一、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
  1.具有当地城镇的居住户籍或有效居住证件;
  2.连续缴纳过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缴纳公积金的时间要长于一年时间;
  3.首套房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90平以下首套房贷则只需两成;
  4.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工作正当,职业正式,经济良好,收入稳定;
  5.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证明条件。

  二、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材料有:
  1.如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
  2.第二代身份证件、居民居住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的证明;
  4.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5.抵押物证明,抵押物所有权证明,借款人允许同意作为抵押的证明;
  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8.借款人用于支付购买住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9.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有效文件和资料,以便审核。

  三、贷款的流程又分为一手房贷款流程和二手房贷款流程。
  1.一手房的流程是: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首页查询框“可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预售房源查询”版块进行查询,查询完毕后联系银行网点。在受托银行网点受理后,递交相关资料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管理中心就受托银行递交的贷款申请做出结果。在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贷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合同。最后贷款人领取资料,公积金贷款完成。
  2.二手房贷款流程是:贷款人登陆官网后点击“业务办理预约”模块,填报相关信息后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贷款人持所需资料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管理中心受理材料并进行审批,等待审批结果。贷款人得到结果后到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银行驻点柜台签订合同。之后便等待受托银行审批,审批通过后,贷款人符合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放款手续,受托银行发放贷款。最后,贷款人要前往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银行驻点柜台领取资料。

青海省西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手续

2. 西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西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西宁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4、具有本省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6、购买住房的,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必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7、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总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
8、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西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1、合法的身份证明;
2、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3、借款人婚姻证明;
4、家庭经济收入状况证明;
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低于30%的首期付款证明或自筹资金证明;
6、购买住房合同及相关资料,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资料;
7、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西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供贷款材料。
2、借款人应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和前款规定的资料交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受托银行,受托银行在收到申请及符合要求的各种资料后及时转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应当对借款人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审查,并在受托银行收到贷款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15日内未办完手续的,经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批准的,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并准予贷款的,由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
7、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公积金中心根据受托银行出具的证明,开具贷款划拨通知书。受托银行凭贷款划拨通知并按照借款合同的时间、金额和帐户,发放贷款。

3. 青海省西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手续

您好!
提取的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死亡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或户口为外地,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回外地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结清贷款的一次性提取
  提取的时间:
  购房提取需在产证办出后方可申请提取,同时职工自产证发证之日起有六个月的办理期限,超过六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的提取,必须自结清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超过三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提取的手续:
  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市公积金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或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办或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然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审核通过后银行会将款项划转入您名下的建行活期储蓄存折。
  提取的材料:
  1、单位出具的《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3、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希望对您有用,望采纳,谢谢

青海省西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手续

4. 青海西宁身市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
2、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开户并且连续、足额汇缴,期限不低于管理中心定期公布的期限;
3、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建修住房的证明文件;
4、不低于规定比例的购房首期付款金额;
5、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6、所购买、建修住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

5.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一、西宁住房公积金查询热线:0971-16887168
  1、查询方式:
  (1)到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铁路分中心、各县管理部服务窗口咨询;
  (2)移动短信查询:编辑手机短信“身份证号+空格+密码(初始密码111111)”发送至106573110088;
  (3)固定电话语音查询0971-16887168;
  (4)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2、查询内容:
  单位和职工可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缴存、提取、贷款明细。
  3、查询所需要件:
  (1)通过管理中心服务大厅、铁路分中心、各县管理部服务窗口查询的,职工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经办人员应出示单位证明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通过电话、短信或网络查询的,职工应输入本人居民身份证号。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6. 宁夏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适用范围:本须知仅适用于在宁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中央驻银单位和全区电力系统的缴存职工。      一、贷款条件      1. 在本中心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不含一次性补缴)且开户满6个月,缴交未逾期。      2.借款人必须是买受人(购房人)或房屋所有权人,具有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及首付款发票。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4.购买一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合同有效期限从合同经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总楼层七层以下(含七层)1年内;八层以上2年内】,且预售楼盘须封顶后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购买再交易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有效期限为签订房屋买卖契约之日起一年内;商转公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有效期限为贷款结清之日起一个月内。      5.具有购买住房全部价款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住房总价款 = 自筹资金 + 贷款金额)。      6.借款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负债总余额(包含各类贷款及贷记卡)不超过20万元的,且无担保。      7.所购房屋产权仅限夫妻双方及成年子女,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必须为房屋买受人。      8.夫妻在公积金贷款共同还贷期间离异的,除非原借款人结清贷款,否则另一方不得另行申请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另一方没有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按二次申请政策执行。婚姻状况属于离异的职工,在离异6个月后,方可参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      9.对已使用过两次及两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含借款人夫妻双方及产权共有人夫妻双方),无论贷款是否结清,均不再受理。(包括全国各地区公积金中心贷款使用情况)      10.购买再交易住房竣工年限不得超过20年,即:当年年份-房屋竣工年份≤20年。      11.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必须与原借款人一致(申请人征信报告中必须反映该笔商业贷款)。2021年1月1日后办理的个人商业按揭住房贷款,若已使用该套房产办理过“购房提取”业务的,不予办理“商转公”业务。      12.本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额度、期限      (一)贷款额度      1.一手房贷款自有资金比例:职工家庭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至少是全额房款的20%;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至少是全额房款的40%。二手房贷款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全额房款的40%。      2.单身或单方缴存公积金的,贷款上限不超过50万元;夫妻双方都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贷款上限不超过70万元。      3.贷款额度不超过本人(含配偶)缴存余额(不含一次性补缴)的20倍。      4.商转公贷款申请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以(房屋总价-累计提取金额)与贷款本金余额就低计算,且满足现行贷款额度相关规定。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具体年限根据借款人年龄、公积金缴存基数等综合测算),同时贷款期限+借款人年龄      另:再交易住房竣工年限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40年,即:当年年份-房屋竣工年份+贷款期限≤40年,且再交易住房房龄≤20年      商转公贷款申请期限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期限。      三、贷款利率及还款方式      (一)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贷款期限在2-5年,年利率为2.75%;贷款期限5年以上(不含5年),年利率为3.25% 。      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上浮10%。      遇到国家法定利率进行调整时,贷款利率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档次利率进行调整。      (二)贷款还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即贷款期限内每月均以相等的偿还额归还贷款本息(最后一期还款按实际欠款额扣还)。借款人应在每月还款日之前在还款卡中存入足够的款项,由本中心每月划扣。      提前还款包括提前部分还款和提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部分提前还款最低额度为一万元并以千元递增),在本中心或委托银行代办网点直接申请办理。贷款逾期则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四、贷款流程      (一)贷款申请所需证明材料      1.基本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2)单身提供个人二代身份证,已婚提供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有产权共有人的提供产权共有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3)借款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户口本。      (4)婚姻状况证明。已婚:夫妻双方结婚证;未婚:单身声明;离异: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单身声明。      (5)主借款人工资卡(如工资卡非中行、宁夏银行、建行、工行银行卡,另外须提供以上四家银行中的任意1张一类银行卡作为还款账户)。      2.购房材料      (1)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正副本原件、首付款发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再交易住房(须先申请贷款后过户):买卖双方一同到本中心或委托银行代办网点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银行首付款冻结单、原房产证、原调档单、原房产所有权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      (3)商转公贷款:1贷款结清通知单、结清商业贷款余额的还款单据(申请有效期限为贷款结清之日起一个月内)。2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借款凭据)。3出具一手房购房合同副本或二手房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或税收缴款书、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4借款人本人银行卡(一类卡)。      另:借款人提供的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借款借据)必须注明贷款发放时间,购房合同副本必须写明合同签订时间,若购房合同中的房屋面积、金额与房产证、契税发票所示房屋面积、金额不一致时,需提供补充协议及购房全额发票。      (4)夫妻其中一方不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明细及缴存使用情况表。      (二)贷款申请流程      1.借款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应携带所需材料到本中心业务窗口或委托银行代办网点提出贷前咨询或业务受理申请,领取并准确填写《宁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贷款申请审批书》,审核通过后提交中心进行审批。      2.商转公贷款:借款人必须携带预审要件在本中心或委托银行代办网点进行“商转公”业务预审。预审通过后在结清原商业贷款余额一个月之内,携带相关受理要件到原预审地点办理“商转公”业务。      预审要件:      name="_Hlk58925108">      1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借款借据)、贷款基本信息表。      2一手房购房合同副本或二手房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或税收缴款书、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      name="_Hlk60046502">      3单身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在服务网点签署单身声明;已婚职工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有效居住证明、结婚证;离异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婚姻状况属离异未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且离异时间必须满6个月)。      4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有权人夫妻双方到中国人民银行开具个人征信报告(有效期为一个月)。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职工携带要件材料到本中心或委托银行代办网点,职工填写《宁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贷款申请审批书》并提交申请→本中心审批→与委托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自行或委托办理贷款抵押手续→本中心发放贷款。      (四)贷款发放      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采取转账方式直接转入售房单位账户,不得提取现金;再交易住房,将款项转入卖方账户;商转公贷款,将款项转入借款人账户。      温馨提示:      1户口簿、身份证及婚姻状况证明三者信息必须一致,不一致的,须到相关部门做与实际情况相符的变更。      2夫妻双方及共有权人开具个人征信报告(有效期限为一个月)。      3父母与子女共有产权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使用次数叠加计算。      4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有提前部分还款和提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两种方式,均可减少贷款利息支出。办理提前还款手续时,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还款银行卡前往本中心或委托银行代办网点办理还款业务。贷款全部还清后,持本人身份证和贷款结清单到委托银行办理解除贷款抵押手续。      5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办理房产证的的流程:借款人持身份证、购房发票、竣工结算书、补充协议等原件前往不动产管理部门缴纳契税,然后持身份证、购房发票、竣工结算书、补充协议及契税票据等原件前往相应委托银行,委托代办房产证。      6借款人所提供的资料或个人承诺等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虚假资料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将按照中心《不良信用管理办法》做出相应惩罚并宣布贷款立即到期。      此宣传页条款与现行文件冲突的,以现行文件为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地址:      1、中心业务大厅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6号国贸大厦B座3楼(光明广场南侧)      2、中国银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东路51号(国家电网对面、民生花园南门)      3、中国银行银川市解放街支行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170-1号(解放街与公园街交叉路口南侧)      4、宁夏银行湖滨支行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湖滨西街88号(湖滨体育馆对面)      5、建设银行银川东城支行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100号(金凤凰电影院西侧)      6、工商银行银川长城路支行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与三林巷交叉口(锋尚公寓4号)

7. 宁夏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有哪些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宁夏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有哪些

8. 有西宁市的房产证,可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首付款证明;
5.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6.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1.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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