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销售人员的禁止性规范不包括

2024-05-01 01:20

1. 基金销售人员的禁止性规范不包括

基金销售人员应当引导投资者到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网上交易系统或其他经监管部门核准的合法渠道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手续,不得接受投资者的现金,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投资者的款项。

基金销售人员的禁止性规范不包括:
(1)基金销售人员对基金产品的陈述、介绍和宣传,应当与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符,不得进行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或者出现重大遗漏;

(2)基金销售人员在陈述所推介基金或者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时,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并提供业绩信息的原始出处,不得片面夸大过往业绩,也不得预测所推介基金的未来业绩;
(3)基金销售人员应当引导投资者到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网上交易系统或其他经监管部门核准的合法渠道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手续,不得接受投资者的现金,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投资者的款项。

基金销售人员的禁止性规范不包括

2. 基金销售人员从事基金销售活动的其他禁止性情形有哪些?

基金销售人员从事基金销售活动的其他禁止性情形包括:
①在销售活动中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②违规向他人提供基金未公开的信息;
③诋毁其他基金、销售机构或销售人员;
④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⑤同意或默许他人以其本人或所在机构的名义从事基金销售业务;
⑥违规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直接代理客户进行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交易;
⑦违规对投资者做出盈亏承诺,或与投资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约定利益分成或亏损分担;
⑧承诺利用基金资产进行利益输送;
⑨以账外暗中给予他人财物或利益或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或利益等形式进行商业贿赂;
⑩挪用投资者的交易资金或基金份额;
⑪从事其他任何可能有损其所在机构和基金业声誉的行为。

3. 基金销售行为规定

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应当遵守基金合同、基金销售协议的约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一、维修基金怎么算
(一)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人。
(二)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撤销的原因
根据基金业协会新规要求2016年2月5日前已登记不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募集新规涵盖九大要点:一是明确募集主体需取得基金销售资格,二是募集机构承担合格投资者甄别责任,三是募集专用账户需签订监督协议,四是不得公开宣传私募产品和业绩,五是产品宣传面对特定对象,六是出具合格投资者证明,七是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八是给予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九是由非销售人员回访确认投资者意愿。
三、公共维修基金怎么算
公共维修基金是按照购房款的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五点二的比例计算的。当商品房在进行销售的时候,购房者和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该按购房款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三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拥有,不计入住宅销售的收入。

基金销售行为规定

4. 基金销售行为规定

法律分析: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应当遵守基金合同、基金销售协议的约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法律依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第四条 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应当遵守基金合同、基金销售协议的约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五条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是基金投资人的交易结算资金,涉及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开立、使用、监督的机构不得将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相关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是指由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等基金销售相关机构归集的,在基金投资人结算账户与基金财产托管账户之间划转的基金申购(认购)、赎回、现金分红等资金。

5. 基金销售人员的禁止性规范有哪些?

基金销售人员的禁止性规范包括:
(1)基金销售人员对基金产品的陈述、介绍和宣传,应当与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符,不得进行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或者出现重大遗漏;
(2)基金销售人员在陈述所推介基金或者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时,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并提供业绩信息的原始出处,不得片面夸大过往业绩,也不得预测所推介基金的未来业绩;
(3)基金销售人员应当引导投资者到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网上交易系统或其他经监管部门核准的合法渠道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手续,不得接受投资者的现金,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投资者的款项。

基金销售人员的禁止性规范有哪些?

6. 基金销售人员的规定有哪些?

您好,基金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那么对于基金销售人员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资格的要求
  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估机构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取得证券业协会认可的从业资格。任何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都不得聘用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
  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1)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中从事基金销售、研究分析、投资管理、交易、监察稽核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和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2)基金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宣传、推销、咨询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和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2、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资格的取得与管理
  (1)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的取得
  基金销售人员须通过参加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分为两个科目:《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与《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教材为《证券投资基金》上册与下册,只有两个科目都通过才能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
  (2)基金销售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①通过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或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考试的人员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通过受聘机构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执业证书。
  ②中国证券业协会建立了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数据库,对所有取得通过考试和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资格公示和执业注册登记管理。
  ③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在执业证书年检期间,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应当参加规定学时的后续职业培训,以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3)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
  诚信信息记录的包括基本信息、奖励信息、警示信息、处罚处分信息等四方面的内容。
  3、基金销售人员行为的合规监管
  基金销售人员的行为合规监管按《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执业守则》中的相关条例进行监管。
  4、基金销售人员的内部管理
  (1)基金销售人员的组织管理
  销售人员的组织管理的本质是基金销售机构建立最优的组织结构并对销售人员进行合理化管理,使销售团队与销售机构的定位、战略营销目标协调发展。
  (2)基金销售人员的行为监督
  对于基金销售人员的行为监督须从其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两方面进行严格要求和监督管理。基金销售人员作为专业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基金销售活动所必需的证券、金融、财务等专业知识和一定的营销技能,做到严谨务实、勤勉尽责、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基金销售人员的培训
  基金销售人员的培训主要包括:专业知识培训、销售技能培训和法律合规培训。

7.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考点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考点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担任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职务,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下面由我为大家分享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考点,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1学习目标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2考点速记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担任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职务,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同步自测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有的行为包括()。
         Ⅰ.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Ⅱ.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Ⅲ.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Ⅳ.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A.Ⅰ、Ⅱ、Ⅲ
         B.Ⅰ、Ⅳ
         C.Ⅲ、Ⅳ
         D.Ⅰ、Ⅱ、Ⅲ、Ⅳ
         【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考点

8. 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销售活动中,不得有哪些行为?

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销售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在签订销售协议或销售基金的活动中进行商业贿赂。
②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压低基金的收费水平。
③未经公告擅自变更向基金投资人的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或通过先收后返、财务处理等方式变相降低收费标准。
④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
⑤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扰乱行业竞争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