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NGO(非营利性民间组织)

2024-05-19 19:02

1. 什么是NGO(非营利性民间组织)

NGO是“非政府组织”(NON Govermental Organizatilons)的英文缩写,有时也被译作“非营利性民间组织”。在国外,NGO早已成为民众参与社会、管理社会及公民参政议政、推动社会良性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目前支撑世界社会秩序运转的有三大体系:第一是政府,第二是工商企业界,第三就是NGO。
凡符合以下5个条件的组织即是非营利组织:
一是组织性。组织性意味着有内部规章制度,有负责人,有经常性活动。纯粹的非正规的、临时积聚在一起的人不能被认为是非营利领域的一部分。非营利组织应该有根据国家法律注册的合法身份,这样才能具有契约权,并使组织的管理者能对组织的承诺负责;
  二是民间性。非营利组织不是政府的一部分,也不是由政府官员主导的董事会领导。但这不意味着非营利组织不能接受政府的资金支持;
  三是非利润分配性。非营利组织不是为其拥有者积累利润。非营利组织可以盈利,但所得必须继续用于组织的使命,而不是在其成员(原文是组织缔造者)中进行分配;
  四是自治性。非营利组织能控制自己的活动,有不受外部控制的内部管理程序;
  五是志愿性。无论是实际开展活动,还是在管理组织的事物中均有显著程度的志愿参与。特别是形成有志愿者组成的董事会和广泛使用志愿工作人员。
  NGO不是政府,不能靠权力驱动;也不是经济体,基本不靠利益驱动,尤其是不靠经济利益驱动。那么NGO的原动力是什么?是志愿精神。志愿精神的实质,是人们基于一定的公共意识、关怀意识(利他精神,以及可能基于某种神圣启示)、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当然还有一定的个人偏好(自由、自愿、追求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基础之上的自觉努力。NGO的志愿性不仅仅体现在它的主要推动者是志愿的,它的一般性的参与者和支持者本质上也是志愿的,它在一切资源动员上基本都是志愿的,这正是 NGO独特的生命力和独特价值所在。由于NGO本质上必须是志愿的,决定了它在组织上必须自治的,成员间(推动者、参与者、支持者)的关系基本是平等的和相互信任的,它的体系基本是开放的,它的运作需要是公开、透明和规范的,同时还需要是高效和具有创新性的。这一切因素构成了NGO的精神体系,其核心是基于自由主义的公民精神和基于灵魂关怀的宗教精神,而志愿精神则是其表现。(来源:中国公益法律网)

什么是NGO(非营利性民间组织)

2. 有没有关于美国NGO(非政府组织)方面的案例?

 NGO是政府有效的“减压阀”和“稳定器”,还有着不可忽视的精神功能。NGO在中国有两种:一种是自上而下的NGO,具有较长的历史和“半官方”的特色;另一种多由民间人士自发成立。目前全国稍具知名度的民间自发公益类NGO大约在300家左右。中国NGO主要集中在环保领域、妇女领域、扶贫领域,如北京的“自然之友”、“地球村”、“绿家园志愿者”,天津的“绿色之友”、江苏徐州的“绿色之家”等。 
  NGO的精髓在于「GO」,在于政府组织,因为NGO的目的是关心公共事务,是要干预公权力的执行,甚至于直接抢夺公权力在自己的手中。在国际社会中,有很多的例子可以说明,NGO足以影响各国政府的决策,例如1999年WTO西雅图部长级会议、今年WTO坎昆部长级会议,NGO的影响力从场外延伸到场内,WTO当中对于各国劳工、环保、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等等不利的谈判,NGO一直在给予干扰和阻止,可以说对世界贡献良多。就算在一国之内,NGO也常常有决定福利、国家法令、政府资源分配等方面的影响力。 
  这个世界上三种关键力量,就是国家、市场与公民社会,而NGO就是代表公民社会的力量。国家的公权力,是一国之内唯一合法的暴力机构,被称作国家机器,有军队、警察、法院,能够强制执行各种法令,还能够与国际上其它国家签署协议,而且要签定国遵守。国家机器,就是合法的暴力。而市场,就是金钱的力量、企业的力量,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追求利润,其它皆为次要。如果不受其它因素制衡,将会对人类社会造成严重的伤害。最后,NGO就是公民社会的力量,把社会上的公民组织起来,发挥对公共事务的影响力,要求国家去约束市场的力量。 
  国家具有公共性质,但是有时候会「政府失灵」,不能反映民意,这时候要由NGO代表公民社会的力量来矫正。现在政府出现在国际场合,不能完全代表民意,一定要有NGO在场才行,才有代表性。市场也会「市场失灵」,譬如在台湾许多大商家不用缴税,居然还退税!因此,公民社会的力量就有必要出现了。 
  国家、市场、公民社会这三者不断地彼此互相影响。公民社会要求国家的公权力下放,释放公家资源给一般大众,同时也向企业要求进行「公司整治」,取得独立董事的席位,介入企业的经营,以迫使大企业照顾一般民众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再只照顾股票持有人的利润。

3. 联合国非政府组织委员会的NGO的分类

运作型NGO他们主要的目的是设计和实现与发展相关的项目。一种常用的分类是把它分为“面向救助”和“面向发展”的组织。如果按它们的服务重点又可以分为服务传送型和服务参与型。还可以根据它们是否带宗教性质和长期性来分类,也可以按照它们更多地面向公众或私人来分类。运作型NGO可以是基于团体的、国家的或者国际的。[编辑] 倡导型NGO(有时被称为好战型NGO)它们的主要目的是捍卫和促进某一目标。与运作型计划管理形成对比,这些组织典型是尝试通过游说、印刷品和激进分子的活动唤醒人们的意识,让人们了解更多进而接受他们。

联合国非政府组织委员会的NGO的分类